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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农村养老保障保障

发布时间:2022-07-08 04:26:12

㈠ 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保障

农村的养老保险根据现在的新规定来说也是有一部分的这种资金扶持的也就是说你到退休年龄以后。你累计缴满15年以上,也是可以得到相对应的这种退休资金的。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缴纳,怎么领取

养老保险的缴纳如下: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的领取如下: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英国农村养老保障保障扩展阅读

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类如下:

1、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

2、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3、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英国与加拿大就是这种。

㈢ 各国社保水平差异分析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考试方案
一、考试目的:
本实践课程旨在加强学生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入了解,以及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借鉴作以研究,为学生进一步提高理论思维能力以及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本课程教学的实践环节,使学生进一步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类型及其特点;学会对社会保障制度不同模式的经济效应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了解英国,德国,瑞典,美国,及日本等发达国家近期社会制度的改革情况;了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趋势;领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完善的重要启示。
二、考试内容(任选一题写作,写作内容要包括该题目下所列内容)
1、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社会保障制度的三种模式及其特点,即投保资助模式,储蓄保险模式和福利国家模式;
(2)社会保障制度不同模式的经济效应进行比较的方法;以及社会保障模式实施效果比较与分析。
(3)了解英国,德国,瑞典,美国及日本等五个发达国家近期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情况;了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领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比较及各种模式的优缺点;
(2)社会保障基金分担方式比较。正确认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在基金分担的类型,分担方式。
(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比较。
(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比较。
(5)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国际比较。
(6)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
(7)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管制度。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社会保障管理在管理机构,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国际比较;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历史经验与发展趋势;
(3)各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实证比较;
(4)西方国家近年来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
(5)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与问题;
(6)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经验启示,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4、养老保险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含义、不同形式,养老保险制度的四种模式,即国家统筹模式,投保资助模式,强制储蓄模式和福利国家模式,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待遇给付方式,待遇计发方式;
(2)养老制度发展及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来源,享受条件和待遇给付标准等方面的差异。
(3)西方典型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4)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5、医疗保险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国际上医疗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的比较。
(2)各国强化医疗供需双方费用控制机制改革措施、经验
(3)国际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6、就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就业和失业的概念及失业的类型,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与类型,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失业保险制度在国际间的比较,各国保障就业的类型及各国促进就业的措施;
(3)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
(4)领会国际经验对中国就业保障的启示.
7、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职业伤害保险的基本含义与类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
(2)能对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在保险立法,保险范围,筹集方式,给付标准,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国际间比较,并分析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内容及各国的特点;
(3)我国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现状;
(4)领会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8、护理保险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护理保险的现有模式,以及这些国家的具体实施情况和面对的相关问题;
(2)护理保险的特点、不同模式的优缺点;
(3)护理保险的最新情况,
(4)我国实施护理保险的可能性、及有关的建议.
9、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国外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的模式和特点;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村主要社会保障制度;
(3)西方各国农村健康,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改革给我们的启示,结合我国国情与社会背景,把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进程.
12、社会福利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福利的发展线索;
(2)英国,瑞典,德国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结构,基本内容及差异;
(3)日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
(4)各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启示,结合我国国情与社会背景,把握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进程.
10、社会救助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比较分析各国在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资金来源与支出水平,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同;
(2)掌握中国现行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现状及问题。
(3)总结国际社会救助的经验启示,进而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考试形式
本实践环节的考试采取专题论文形式。字数2500-3000字左右,B5纸,手写,左侧订书钉装订
作业格式统一为:
XX课“增加实践环节”考试答题纸
XX学院(校)姓名XXX
作业题目。。。。。。。。。。。。。
(以上为封皮,解答内容下页开始)
四、考试规范
1、论文须理论联系实际。
2、论点须明确,论据须充分。
3、须具备较充分的相关文献准备。
4、写作须符合论文规范及要求。
5、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五、评分标准
1、选题恰当,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20分)
2、论文结构合理、论题明确、论据充分。(20分)
3、相关文献资料准备较为充分。(15分)
4、理论联系实际。(20分)
5、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15分)
6、符合论文写作的规范及要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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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国外农村养老保障研究现状

哪些国家?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比较好,老人的生活、医疗、保险都是社会包揽.

㈤ 谁有关于农村养老救济(救助)这方面的图片

社会救济养老制度在农村的实施

郭孟谦(共青团中央青农部)

【内容摘要】农民养老保障需要关注,目前最为可行和最为迫切的是要建立一种社会救济养老制度,它要求政府履行保障贫困农民的养老义务,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农民养老设立最后一道安全线。

【关键词】农民养老保障 社会救济养老制度

我国农村居民有8.7亿,他们的养老问题非常重要和迫切。但由于理论界、政界在此问题上的意见不一以及存在现实困难等,农民养老问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家庭养老出现了滑坡,土地保障功能急剧衰减,合作医疗被冲毁,社会养老保险总体上停滞和倒退。农民养老问题如何解决?笔者认为,这需要农民个人、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即坚持和鼓励家庭养老以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要求与农民有劳动关系的法人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政府履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生存权利的职能。其中,政府履行保障年老农民最基本的生活、生存权利尤为重要,是一切养老的基础。为此,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最基础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不论农民有无子女,只要进入老年期且生活困难,就有获得国家救济、安享晚年的权利,政府就要履行向其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义务,这就是社会救济养老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社会救济养老制度

1、农民实现公民宪定权利需要社会救济养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对公民物质帮助权的规定。占总人口70%的农民是中国公民的大多数,当然也拥有宪定的物质帮助权。但长期以来,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不是社会保障的对象,只能依靠自己和家庭解决养老问题。自1949年以来,“这种把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制度延续了43年。”【1】1991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第一次将农民最为关心的老年保障问题纳入了国家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这个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性和普遍性,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农民的宪定权利仍无法实现。

宪定权利需要转变为现实权利,也就是说,必须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物质帮助权变为公民现实可行的权利,使公民与相应的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条件下,要求物质给付、请求帮助是公民的权利;相反,进行物质给付、提供法定帮助则是相关行政机关的义务。如果相关的行政机关不能或拒绝履行这一法定的义务,则公民可以寻求行政和法律救济。因此,农民宪定的物质帮助权转变为现实的物质帮助权就需要明确、可行的法律制度。社会救济养老就是要建立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它通过肯定、明确的规范,要求国家和政府从实现最基本的人权角度出发,无偿救济帮助年老困难的农民,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为农民养老保障建立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2、社会救济养老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发展

公平是我们追逐的社会发展目标之一,然而在对待农民的问题上,现实的社会政策和法律制度并没有体现这一目标,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上更是如此。从1952年到199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的剩余积累额总计为11,594.14亿元,平均每年300亿元,其中75.1%来自剪刀差。“工业化带来的收益几乎为城市居民所垄断……在国家对农业的支出中,只有很少数额用于农村扶贫和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并没有承担责任,这对于农民显然是不公平的。”【2】(P73)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但原有的二元结构不仅没有得到改变,反而被强化,在保障问题上更是出现了倒退。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有所加强。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977亿元,农村126亿元,人均相差近30倍。

社会公平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社会不公加大就容易产生社会积怨和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转型时期最大的特点是社会问题大于经济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尤为重要。即使有一天我们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也需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因为市场机制有其自身的缺点,需要政府纠正其偏颇。多建立一些保证公平的社会制度,如包含社会养老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可以消除或减少社会不公,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

目前,国际上尚无大范围解决无劳动关系和固定收入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成熟经验。尽管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我们可以分阶段分职业逐步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且有一个底线应当设立并保证,这就是任何社会成员的最低生存、生活保障不能忽视。建立社会救济养老制度就是要为农民养老设置最后一道安全网,这是防止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减震器。

3、社会救济养老制度是政府完善和履行职能的需要

现代政府存在的理由和原因、活动的范围是由社会公共需要所决定的,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是人类社会共同体所面临的社会公共问题的共同需要,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共需要。正如国际劳工局明确指出的:如果一个国家缺少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这个国家构建任何一种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不可能的【2】(P15)。

作为社会公共需要,社会保障不一定会自动转化为公共产品,纳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只有那些进入了政府供给程序的社会公共需要才会转化为政府公共服务,也就是说,社会公共需要只有在被立法机构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并且交由行政机关执行、由司法机关司法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公共服务。”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学者提出与公法、私法并列的社会法,认为国家应通过立法干预经济,从而在经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公法与私法相互交错,形成作为中间领域的社会法。可以说,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渊源,是现代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而在我国整个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没有建立,农村基层政权更是容易将公共财政的危机转嫁到农民身上。这是政府的缺位,是法律的缺失。建立社会救济养老制度尤其必要。

二、社会救济养老制度是符合中国现实发展阶段的可行选择

1、符合社会保障历史发展规律和改革取向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有先有后,循序渐进的。历史上最早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救济制度。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它是传统慈善事业的延续,尚未将救济视为一种社会义务和责任。社会保障法的真正诞生应当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社会保险法》。它“使社会保障制度发生了质的飞跃:从零星的一些社会救济措施发展成为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从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为一种公民权利;从统治阶级的安民术发展成为国家的社会责任。”【2】(P49)此后尽管社会保险逐步取代了社会救济的主体地位,但在现代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救济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社会保障“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分水界,战前呈现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此消彼长的特点,而战后阶段的主要特点则是既分工又合作。”【2】(P307)

建立社会救济养老制度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规律。在中国农村迫切需要社会保障而很难很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的今天,只能按照社会保障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中国的实际,先易后难,先选择急需的再选择其他的,一步一个脚印建设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养老制度可以说既是最需要的,也是最容易的。如果连最容易的都不能建立起来,怎么谈论其他?今后即使建立起了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养老仍可作为最后的防线。

建立社会救济养老制度也符合社会保障的改革取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危机”,由于福利国家社会保障项目多,待遇标准太高,过分慷慨,人们不劳动也能保证像样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失业补助金给付期长,标准高,使失业者的收入与在业者的收入差不多,失业者不愿意从事新工作。”【2】(P64)高保障、高福利保护了一批懒汉,大大牺牲了效率,也有损社会公平。因此,各国对社会保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着力进行改革。社会保障不是越高越好,必须适度。在目前农村经济水平较低、人口庞大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最低水平社会救济养老。

2、在中国有着坚实的基础

抚恤孤老残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即使在封建社会也有许多官办、民办慈善机构承担抚恤孤老残疾的任务。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非常注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着力发展生产,并通过发放救济粮、减免农业税、以工代赈等救助农民。这些都为建立社会救济制度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其中,“五保户”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问题的有效措施,对建立社会救济养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五保户”制度产生于1956年,完善于1960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改革于1994年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五保户”制度对于老人而言,是指对农村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94年,全国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有286万户,308万多人。1998年,有282.8万人享受/五保0待遇。由于国家将/五保户0制度定位于农村集体福利事业,而现在其依赖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在中国绝大部分农村开始瓦解,所以“五保户”制度也受到了极大冲击,不仅覆盖面有限,而且在许多地方实行得都很艰难,但这一制度给建立社会救济养老制度提供了难得的经验和坚实基础。

目前,部分地区试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为社会救济养老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到1999年底,全国农村316.17万人获得了最低保障,占农业人口的0.34%。2000年一些地区实施费改税后,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除“五保户”之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据《人民日报》2003年2月11日报道,现在,“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条件的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404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

3、符合当前农村实际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3】法律取决于现实。首先,社会救济养老制度适应了统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打破农村与城镇隔离的天然本性。城乡互动、一体化发展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要实现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社会养老就要统一起来。现在能够统一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制度就是社会救济养老。把这个基础制度做好,就等于为农民建立了一种最低的安全保障。今后可以适时与城市的救济养老接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最低安全网。

其次,社会救济养老制度符合目前中国整体经济状况。就目前中国的整体经济条件而言,很难承受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项目。从各级政府财政状况看,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不错,但许多地、市和县级财政困难很大,绝大多数乡村财政更是困难重重,有的债务缠身。在这样的条件下,只能从低水平的社会救济开始。

最后,社会救济养老制度符合中国农村阶层化的现实。农民内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分化,开始形成不同的阶层和利益群体。有人将其划分为三个阶层:主导阶层(包括母体阶层、单纯农业劳动者、兼业农、城市农民工、农村文化技术人员、乡镇企业工人)、领导阶层(包括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农村乡务管理者)、依附阶层(包括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和其他)。解决大规模人口养老保障的现实办法就是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即用统一的社会救济养老兜底解决以母体阶层和兼业农为主的养老保障问题,分类推进其他养老项目。

三、社会救济养老制度的主要内容

社会救济养老是把传统的社会救济运用于养老领域的一种实践,目标是:克服贫困和无助,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指拥有基本的生活条件;病有所医指拥有基本的生存能力。

1、原则

社会救济养老属于社会救济的延伸和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养老,兼有社会救济与社会养老的优势。其原则是:(1)反贫困和反无助原则。通过社会救济,帮助贫困、无助的老人安度晚年,消灭老年农民的绝对贫困和一定程度的相对贫困。(2)积极救济原则。社会救济养老不是国家和政府对农民的恩赐、施舍和怜悯,而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是农民拥有的天赋人权。(3)生存权原则。一方面国家提供的救济养老是保障生存权水平的救济;另一方面,每个农民在年老不能维持生存时,即可申请成为救济养老对象。

2、主要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解决年老农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问题。最低生活水平,从绝对意义上说是指保证维持生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和居住条件,目标是不能使救济对象冻饿而死;从相对意义上来说,就是享有当地生产力水平下相对数量最少的消费资料和服务。从目前中国的现实考虑,救济的标准只能是广覆盖、低水平。

(2)老人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农村老人而言,疾病与贫困是一对难以分开的恶魔,只要摊上一个,另一个就会接踵而来。因此,建立面向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也是解决养老的重要部分。医疗救助主要是解决救济对象的基本医疗和大病治疗。

3、对象的确定

社会救济养老的对象是农村的贫困者。具体量化标准可以用下面两个尺度:(1)年龄:60岁以上;(2)经济收入水平:“绝对贫困线+当地农村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系数”以下。系数可以分3~6个层次,比如东部高一点,西部低一点,中部为中间值,南北可以再分两类。

救济养老对象的条件应随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1)经济收入须是基于绝对贫困线之上的综合指数,需涵盖一定指标。比如,须包括地方“人均国民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若干项固定的指标。(2)中央可以分不同区域定期调研、发布指导性条件标准,同时规定统一的救济养老条件下限。目前可以绝对贫困或较低的相对贫困标准作为条件的强制基准,地方政府也可制订更宽泛的条件。(3)以乡、村社区组织为基础,建立调查监督体系,规范贫困调查与监测制度,以动态的方式监测农民的生活状况。这是农村各项社会保障的基础,也是制定农村社会政策的基础。

4、救济标准和资金来源

社会救济养老的救济标准就是:绝对贫困线+地方农村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系数+农民人均医疗费-本人年收入。中央政府只负责“绝对贫困线+农民人均医疗费-本人年收入”部分,地方负责“当地农村人均收入(或人均消费支出)@系数”部分。

资金是关键。1999年全国农村共有社会救济对象4,750.4万人,如果按照1,000元/人,则需要470亿元/年。这些资金如何筹得呢?(1)救济养老金在东部及发达地区可以由中央、省级、县市级财政共同承担。中西部以及贫困地区须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完全负担。(2)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中央统一分配使用。这是现代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中,至少有132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同时,征收社会保障税,将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和稳定,从而排除了征收、使用、管理中的随意性,使社会保障金有了保障,更能体现公平和社会互助。(3)发行国债和福利彩票,以期通过年轻一代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解决目前的困难。(4)允许农民以土地换社会保障,减少社会救济养老对象。

【参考文献】

【1】刘翠宵.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J】.法学研究,2001,(6):68.

【2】覃有土,樊启荣.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91.

http://news.tom.com/2006-11-19/000N/08851121.html
http://www.daynews.com.cn/sxnmb/65543.html
http://news.sohu.com/20070531/n250315787.shtml
http://www.cnlsslaw.com/index.asp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10/xin_3021204101114406101987.jpg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1/19/xin_282110319093671878452.jpg
http://business.sohu.com/upload/40154012/img_3.jpg
http://nc.people.com.cn/mediafile/200701/17/F200701171430532382525124.jpg

㈥ 国外农村养老理论

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大多数都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且过半覆盖到农村地区。这些国家的社保制度,一般都走过从城镇开始然后推广至农村、由公司雇员逐步发展到员工家属、从业人口先行逐渐扩展到所有人员的不断完善之路。每个国家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尤其是政治体制上的差异、经济水平的高低,甚至是传统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影响,使得各国在摸索中逐渐形成了三种富有特色的保障模式:社会保险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福利保险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以英国、瑞典、加拿大为代表;储蓄保险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

㈦ 中世纪英国乡村的养老方式,为何会发展出社会和宗教分支

中世纪时期,尤其是到了晚期的时候,英国社会整体各个方面都处于转型期,连带着英国社会乡村养老也开始随之进入转型的过程,经历了从单一的养老方式向着多样化的乡村养老转变过程。

首先英国乡村养老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展开的,许多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西方人的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主要是由夫妇和他们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因此老人的养老模式对于整个社会变得十分重要。

四、结论

综上所述,英国乡村养老在中世纪时期发生转型的原因是存在许多影响要素的,政治、经济、潜在的宗教思想文化,对于养老这个社会问题,或者说在后期发展成为一种社会问题的养老模式来说,综合性的因素绝对是最重要的。

宗教在英国社会中的影响力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其次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确立带来的对乡村养老模式的新的需求,是后期英国乡村养老转型的重要影响要素,至此,英国乡村养老模式由单一的养老发展成为宗教、社会和家庭养老多元化的模式。

㈧ 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的农民等穷人或以前没有正式工作的人有没有养老保险

欧美地区保险非常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好。这也是中国许多人削尖脑袋往国外挤的回真正原因。
以法国为答例,正式退休的人有根丰厚的养老保险。如果失业,法国有失业救济金两年,一个月两千左右税前。如果还找不到工作,又有个贫困人口生存保障,政府给房子住给饭吃,每个月三百来块。
社会保险是必须买的。所谓社会保险就是比如医疗等花费,保险公司替你支付百分之七十。如果工作,则用人单位必须为你补到百分之百的保险。也就是说看病拿药理论上来讲是不花钱的。甚至一些重病包括交通,饮食都是报销的。
如果实在没有钱可以申请让政府买。所有人收入都是透明的。政府知道每个人通过银行的每笔钱的进出,根据这些发放住房补助,生育补助,教育补助,杂七杂八算下来,许多法国年轻人宁愿失业去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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