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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07-07 06:03:03

1. 补充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区别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常常也被叫企业年金,但是其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仅包括企业年金,还包括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企业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体现在两项养老保障的功能和性质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项养老保障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衔接、密不可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资金由国家、企业与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不足部分国家承担最后支付责任;企业年金则采用自愿原则,国家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企业年金的资金筹措和运营具有自己的特点,一般不采取基本养老保险普遍实行的"现收现付"制,而采取基金积累方式,需要进行保障投资安全前提下的专业化的市场化投资。企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和职工承担因实施企业年金计划产生的所有风险,国家和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运营【拓展资料】。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投保个人自愿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签定的一种养老保障合同。它是投保个人的一种风险防范行为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的有机衔接,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市场化投资问题上,企业年金与商业人寿保险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商业养老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采用死亡率等指标进行科学精算,以此为基础收取费用和支付待遇,按照完全的商业方式进行运作和投资,并获得经营收益,不承担强制性的社会义务。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可以享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对投资范围等方面的监管约束也更强一些。

2. 补充养老保险交多少合适

法律分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 养老补充保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4. 国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首先,对于国家:

(1)国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保障和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

(2)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外资和外企的大量进入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许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也将“走出去”,中国企业将面对的是更加严峻的挑战,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样一种国际通行制度的建立,无疑将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改革发展要在遵照自身发展规律、量力而行的同时,大量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这一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力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3)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当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缴费人员变化不大,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支付危机。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与职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参保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其次,对于企业:

(1)增强企业竞争力,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己经演变成为企业人力资本的竞争、高素质人才的竞争。该险制度将企业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职工实际利益和预期利益相统一,已成为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挽留高素质人才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既可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又可以增强职工归属感、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2)增强企业凝聚力,它能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从而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通过完善并提高员工综合福利保障制度,解除员工养老的后顾之忧,更好的稳定员工队伍。

再次,对于个人: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组成,即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

(2)保障“养老钱”安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信托方式运作,钱权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运营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员工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只能用于支付受益人养老所用。并不因公司管理层变更或者企业破产等而改变其支付目的,这也是其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一大优点。

(4)从投资角度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均为各大一流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专业能力是市场充分肯定的,其取得的投资效益也是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所无法比拟的。作为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其涉及的投资产品种类及投资范围,还是其专业技能以及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大大降低投资风险的能力,都是个人投资难以企及的。有利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取得稳健收益。

5. 补充养老保险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普及但待遇水平不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我国自1991年开始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尚未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有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根据企业的自身经济实力,又为职工建立的一种附加的保险。一般在职工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纪的时候,可以从养老金账户一次性领取补充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养老保险补充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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