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不超过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㈡ 我司为部分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扣除限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上述政策计算的限额内可以税前扣除,为部分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从税前扣除。
㈢ 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标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回补充医答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㈣ 个体工商户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条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