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你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最低和最高基数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个体工商户和非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基数3930元。托管中心老年灵活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93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930元。
天津市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10%
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1%
工伤保险:个人不赔,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8%
天津市五险一金支付比例如下(仅供参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医保缴费比例:单位11%,个人2%(大型门诊单位1%);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单位11%,个人1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最高比例为15%,最低比例为5%。
拓展资料:
1、保险有以下的一些陷阱。陷阱一,“投降与理财”。他们在电话或短信中,自称保险公司人员,然后说服客户退回保险合同,重新购买其推荐的“高收益”金融产品,并承诺保本保息,年化回报率高达 12%。该陷阱的特点是以“高收入”为诱饵,利用保险机构的名义,诱使保险消费者通过退保或保单贷款获取资金,重新购买其推荐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2、陷阱二,“完全投降”。通过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电话短信等渠道,“全国任何地区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均可办理任何险种的全额退保业务,退保成功率100%,安全快捷”的虚假信息为发布给消费者。这是以“专业保险维权”为名,煽动消费者委托代理人“全额退保”,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业务,向消费者索要高额费用的行为。
3、事实上,这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面临失去原保险合同保障的风险,并在再投保时面临保费上涨、等待期重新计算、甚至拒保的风险,妨碍正常保险经营秩序。因此,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退保等重要产品信息。
B. 按天津地区标准个人缴纳300元社保单位缴纳社保金额是多少
天津市社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
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
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 (其中个人为1%)
四、工伤保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2%,全部单位承担)
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不分性别与婚否,全部单位承担)
另外还有一个大病救助:200元(全部个人承担)
C. 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法律分析: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若工资低于本市平均工资60%的,按照平均工资60%计算。超过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基数。
法律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D. 2019年,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分几个档都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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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按最新2015年规定的标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缴费基数
天津市对个人缴费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其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2006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5050元,最低为980元)。
1、缴费比例
①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纳(2005
年为22%)。
②缴费金额:
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22%
例如: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98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80×22%=215.6(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1309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309×22%=287.98(元);若选定
缴费基数每月为505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50×22%=1111(元)。
2、参保程序
①职工须携带以下凭证到户口(居住地或档案)所在区、县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登记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1998年4月(含4月)以后间断缴费的,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或《记载表》、《手册》、《身份
证》。1998年4月以前间断缴费的,携带《转移单》、《手册》、《身份证》或《手册》、《身份证》。
②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后,由职工在缴费上限、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今后,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
③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方法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对职工未及时办理缴费的,可暂按“间断缴费”处理。
二、补缴
①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缴费的人员,凡1993年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要求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且不高于各年度“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确定;补缴的比例:1993年至2001年按照国有企业历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21%、22%、22%与22%。
例如:需要补缴1994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20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资为334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间确定一个缴费基,按24%的标准缴费。
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的人员,凡在1993年以后各年度首次参保并缴费的,可以对从首次参保缴费之月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缴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相关问题
①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9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以缴纳养老保险
基数的最低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间断缴费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办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三、其他相关事项
①职工个人缴费后,再次参加工作时,由分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②由于各种原因,职工在个人缴费实施前,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③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以及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提供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材料,仍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240号)的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属于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流动人员,仍按照《关于对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津劳险[1999]406号)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办理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工作。
个人帐户
①个人缴费人员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
②对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在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凡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中
个人缴费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提示
若有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请及最新法规为准参考执行
信息源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南---天津市信访办
E. 天津2021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你好,天津2021年社保缴费明细表如下。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4×8%=269.12元; 个人:3364×18%=605.52元。医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4×10%=336.4元; 个人:3364×2%=67.28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4×0.5%=16.82元; 个人:3364×0.5%=16.82元。工伤保险最低给付额:单位:3364×0.2%=6.73元; 个人:无需付费。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4×0.5%=16.82元; 个人:无需付费。
2、住房公积金最低缴款额:单位:2050×11%=226元; 个人:2050×11%=226元。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69.12+67.28+16.82+21.67+226=600.89元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605.52+336.4+16.82+6.73+16.82+226=1208.29元
拓展资料:
1、社会保障的作用如下,现实的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样,基本上都是现实中的,用来保障现实的。医疗、工伤、分娩,随时都有可能。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些保险不重要。年轻人生病的概率很低。当心。当然,工伤不会发生。生育问题是可以计划的(甚至很多人根本没有计划要孩子)。如果没有保险,虽然概率会低一些,但所有的风险都需要个人承担。
2、当然,如果企业不主动支付,就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在相关特定情形发生后维权的,相关医疗费用、工伤治疗费和生育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长期安全。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样,它们更注重长期保障。养老保险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费满15年方可领取。养老保险多给,多给多长时间。 15年只发给就业困难较多的人。 15年的养老保险金只能领取1000元左右的养老金,只能保证基本生活,不能保证生活质量。
3、其实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只要交了15年,也是有保障的,就是法定伤残津贴或者提前退休或者辞职。万一失去工作能力,生活有保障。但是,如果我们支付少于 15 年,所有福利将被推迟。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需要缴纳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金。
4、因此,养老保险一般需要长期规划。至于养老保险,有不用交的人吗,老实说,只要能负担得起,即使是没有实现财富自由的人,也应该为晚年做打算。这是一种让参与者共享社会进步发展成果的国家安全待遇。
F.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及领取的金额
法律分析:参保居民缴费满15年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一档缴费的每月可领到348元、二档381元、三档415元、四档448元、五档482元、六档515元、七档548元、八档582、九档615元、十档649元的养老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G. 天津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2是多少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H.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天津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8)天津养老保险缴纳金额扩展阅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I. 天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
衍生问题: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计算?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J.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1、城镇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养老待遇。2、居民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国家规定养老待遇,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60元、45周岁以上居民,按年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60周岁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累计年限不能超过15年、45岁以下城镇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分为12个档次。参保人按照自己的情况每年按照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