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在每人每月定额增加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与缴费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及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2. 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 2020年吉林省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由于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公布,可以参考2020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所增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 吉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2021年总体的调整细则,今年吉林省的养老金调整可以总结为“两降三不变”。“两降”指的是定额调整金额下降、缴费年限挂钩金额下降;“三不变”指的是养老金挂钩比例、高龄倾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补贴金额不变。调整细则如下:第一步,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相比去年的39元,少了3元。第二步,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 25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1元;26年缴费年限30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2.2元;31年缴费年限35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4.8元。这部分调整,对比去年的调整金额,各少了0.2元、0.4元、0.3元、0.2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这部分调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按比例增加1%。第三步,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吉林省今年高龄倾斜补贴,主要是针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70周岁的老人进行倾斜补贴。70~74周岁,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75~79周岁,养老金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6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补贴,这部分也是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增加5元。吉林省今年养老金调整的亮点是,工龄单价偏高,36年以上的工龄,单价达到了4.8元,如果是40年的工龄,那么单单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增加的养老金就可以达到78元。
法律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5. 吉林省养老金如何调整
法律分析:养老金调整包括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类。第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第二,缴费年限不同,每月增加金额不一致。此外,年满70周岁、年满75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不同金额。第三,高龄及边远地区增加响应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6. 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