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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金破产

发布时间:2022-07-03 08:02:05

A. 沈阳市对破产企业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吗

必须年满55周岁才可以办理退休。

B. 企业破产了,45岁,退休,国家为什么每年要扣2%的工资作为退休金

那是您还没到正式退休年龄,现在应该算是等退,所以需要交纳自己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金,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下是详细缴费情况,视各地情况而定
解决养老金短缺的问题,对于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来说,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正在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开始面临养老金短缺的问题了。中国社会与劳动保障部透露,目前中国养老金缺口总计达到了2.5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金,也就是由国家和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钱,来支付养老金;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开设一个个人银行户头,每月交纳一定的保费存入个人帐户,到退休后再支取。据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数字,从1997年开始中国养老金出现缺口,到 2004年,这一缺口并没有被堵上,还在继续扩大,这就意味着可能将来有些老人会面临养老金领取减少的困境。如何能让老年人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安度晚年养老金因何短缺?

中国的养老金制度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初,中国政府制定了统一的养老待遇,养老金由国家承担,并由国家统一以退休金的形式发放。但其保障对象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其他人没有纳入养老金范围。

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国家统一包办并承担的养老金体系被打破。1991年中国开始要求所有职工个人都要为养老金缴费,不管是国有单位还是私营企业。养老金由国家出一部分,企业出一部分,职工出一部分,交纳的具体数额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决定。养老金的发放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当前收取的养老保险缴纳金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地交纳的养老金标准也不一样。1997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规范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但个人账户一律按个人工资的11%记录,差额的3%由国家承担。

个人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数额是当地平均工资的20%,从企业交纳的费用和国家承担的费用中支付,凡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的金额按退休时个人账户上资金的总额除以120计算。

复旦大学经济学系主任袁志刚认为,这一变革对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最大的成功就是在中国全面建立了养老保险体系,所有的人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而不再局限于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可以说,从1997年以来的近8年中,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很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字显示,中国养老保险参加人数,从1997年前的不到5000万,发展到了目前的近2亿人。而且这一变革减轻了过去国家财政背负的巨额养老金支付的负担,养老保险实现了由国家包办向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转变。

目前,国家要求养老金的发放要从现收现付制向个人部分积累制过渡,也就是说,现在收缴的养老金不能全发放出去,个人交纳的钱必须在个人帐户中留存并积累下来。

复旦大学经济学系主任袁志刚介绍,由于中国政府以前并没有相应的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在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过程中,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与支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目前省级养老保险金缺口约占省级全部财政收入的2.5%-3%。而在这次养老保险的变革中,中央政府又没有把存在的养老金缺口由谁负责处理明确化,更没有设定一个解决方案,甚至没有估算出它的规模,于是在具体施行中,中国所有的省份在支付养老金的时候,都还和以前一样实行现收现付,把个人账户中的缴费,用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弥补目前养老保险金的资金缺口,这就造成了个人账户的普遍空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位官员透露,现在每年筹集的三千多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只能保证现有的近4100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养老保险金部分积累很困难,因此养老金短缺的问题在短时间内是不会消除的。

老龄人口增加考验养老制度

与养老金短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老年人口在不断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管司司长陈良介绍,目前中国平均寿命男性是69.8岁,女性是 73.3岁,比1950年增长19.4岁。2005年,中国60岁(领取养老金的起点年龄)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5亿,占总人口的11%,而且每年以 3.3%的速度增长。

“这给我们的养老制度提出了挑战。” 陈良说。

陈良介绍,到2030年,中国养老金市场资金应该在15万亿人民币左右。面对现在每年1000亿人民币的缺口,如果养老金筹资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威胁到中央财政的可持续性,更严重的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除了养老金短缺外,养老覆盖面低下也对将来的中国社会提出考验。清华大学的杨燕绥教授介绍,虽然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与8年前相比增加了很多,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占劳动人口总数的25%。目前,参加养老保险最多的还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并没有像国有企业职工那样普及。由于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就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有些私营企业甚至抵制加入养老金体系。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基本上还没建立起养老保险体系,覆盖面还不到7%。这与将来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很不协调。由于社会价值的变化,以及计划生育的影响,未来一对夫妻可能要照顾4 位老人,养老保险覆盖面如果不能提高,将会影响到未来中国家庭的生活质量。

劳动保障部:政府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称,中国目前出现的养老金缺口将由政府补齐。

“国家已成立一个养老基金,由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国家拿出钱来作为战略储备,以备将来到老龄化人口高峰的时候,如果资金不能平衡,就拿这部分钱作为战略补充。”郑斯林说。

郑斯林介绍,通过政府拨款支持,2004年中国所有的离退休职工按时、足额地领到了养老金,并没有因为养老金短缺而拖欠。目前在保证现在养老金正常发放的同时,要努力做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钱,这样才能保证现在的年轻人在老了以后能领到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管司司长陈良介绍,保证养老金个人账户有钱,东北三省已经进行了3年多的试点,效果很好。如辽宁,目前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接近50亿元。

“通过制度转换,把过去当期花掉的钱积累起来,变成长期积累资金,这对应对人口老龄化有直接益处。”陈良说,“今后我国将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做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钱,把完全的现收现付的模式调整改造为部分积累的模式。”

陈良表示,养老金个人账户有钱后,为了确保其保值增值,中国政府将制定稳健的投资策略。(兰辛珍 供稿《北京周报》杂志)

C. 辽宁省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离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三)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原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
第四条(权利义务)
企业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及规定的缴费年限,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管理主体)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三)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逐年过渡到位,2006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2007年,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其雇工缴费基数的12%为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雇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为止。
第七条(缴费列支渠道)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在发给其工资时代扣代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八条(个人账户建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第九条(个人账户规模)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个体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8%建立和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一)2005年12月31日以前按原规定建立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二)2006年1月1日以后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收益;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条(个人账户收益)
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运营,并计算收益。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2006年1月1日以后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记账利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所计利息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继续计息。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保留)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在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跨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流动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调入或招入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调入或招入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暂不转移个人账户,继续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储存额用途)
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或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及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提前支取。
第十四条(出境人员个人账户退还)
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按规定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继承)
职工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体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按规定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收益和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发给社会保险卡,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参保信息。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卡,遗失或破损须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领。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待遇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支付的,在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领取养老金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计发办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当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相关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2005年以前按2001年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岁23351岁19062岁12541岁23052岁18563岁11742岁22653岁18064岁10943岁22354岁17565岁10144岁22055岁17066岁9345岁21656岁16467岁8446岁21257岁15868岁7547岁20858岁15269岁6548岁20459岁14570岁5649岁19960岁13950岁19561岁132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4.调节金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第二十条(养老金限额)
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二十一条(过渡期计发方式)
对在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5年过渡期间退休和个体参保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本办法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一)本办法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原计发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人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退职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原计发办法应按规定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外),本办法计发办法不再扣减。
(二)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在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分别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发,一次核定后不再重新计算。
(三)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当年退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第二十二条(离休待遇)
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离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原养老金发放)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离休、退休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而未办理的人员),不按本办法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仍按原计发办法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第二十四条(养老金调整)
退休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省对企业离休人员的专项规定执行。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丧葬抚恤)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禁止重复参保)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第五章企业年金
第二十七条(企业年金)
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应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金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运营收益;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五)按规定从外地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六)财政补贴;
(七)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基金支付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纳入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
(二)按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三)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四)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以及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六)按规定转往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基金监督)
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职、密切配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管理和日常稽核。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基金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滞纳金)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责任追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时间界定)
本办法所称以前、以后、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实施细则)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与上位法的衔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调整,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13日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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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以后企业倒闭了退休金怎么发

退休金从破产的资产中优先清算,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辽宁养老金破产扩展阅读:

企业破产清算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 为何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破产

人保部有关“延迟退休”的试探引发的争议余温未去,老龄办官员放言“养老不能全靠政府”再度遭舆论炮轰。 不管社会养老的愿望多么美好,从理性分析上说,社会养老模式的破产似乎是注定的。欧洲是这样,美国是这样,中国会例外吗? 养老金账户能不亏空吗? 大家关注养老金缺口,追问到底有没有18.3万亿的缺口。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即使今天没有18.3万亿,明天也会达到、超过,并且最终不可维持。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险都有很严重的问题,是个可怕的财政黑洞,迟早会将一国财政、甚至一国财富吞没殆尽,不死不休。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能解决得了,毫无例外。美国很多地方政府财政面临破产,最大的债务包袱就来自于社会保险的负担。欧洲多国陷于主权债务危机,主要原因也是社会保险吞噬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是名符其实的财政黑洞。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洲各国,其实根源并不是2008年的金融风暴,社会保险制度耗费巨大才是主因之一。 早在2008年之前,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社会保险制度破产在即,只是当时计算出来的破产时间表会是在21世纪中期,没想到一场金融风暴使得各国政府为了应付危机而更大量地挥洒金钱,国库亏空速度加快,从而使得社会保险制度破产的时间表被大幅提前了。 而在中国,社会保险其实已经破产过一次。计划体制下人们只领取很低的工资,等于是交了巨额的社会保险金。这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最彻底的社会保险。但最终结果是什么?破产。 社保金收益率低,这并不是哪一个国家的问题。社会保险金是公有资产,正因为其公有的缘故,为了避免其被私人攫取侵占,必然要对其投资用途进行限制,这也制约了其收益率的提高。而且,因为社会保险制度是强制所有人参加,实际上就是行政垄断,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像商业保险公司那样致力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还有,因为养老金公有之故,人人所有,等于人人没有,超发养老金反过来就很容易在政治上得到支持,于是超发很难控制。 这在早期没有问题,一是早期在职纳税人对退休者的比率很高,二是早期可以动员的新参保人有足够多。但这种非同寻常的有利条件只是暂时性的。能够吸收的新参保人员会越来越少,收取的养老金越来越少,支出的养老金越来越多,账户缺口便无可避免,遇上人口老龄化,就会愈发严重。 古人为何不搞社会养老? 今天我们讨论社会养老之事,有必要回答一个问题:古人没有搞社会养老,都怎么活过来的?答案是:古人依靠储蓄防老、养儿防老解决养老问题。 这是私人养老,不是社会养老。 对此,有人要争论:第一,古代金银本位,通货膨胀不是常态,因而可以储蓄养老,但是今天不行。今天通货膨胀成为常态,储蓄的养老钱,到了老的时候已经不值钱了。第二,古人没有计划生育,可以依靠儿女养老,但是今人都是独生子女,不能依靠。独生子女这一代,将来头上少则4-6个老人,多则6-10个老人,怎么养老?第三,今人预期寿命延长,过去储蓄的养老钱,今天不够用了。总结为一句话,古人可以私人养老,但是今人不行。 那么社会养老能够克服货币超发、通货膨胀?还是社会养老能够生出儿女来?又或者社会养老能够解决预期寿命延长养老钱不够花的问题?答案是:不能,统统不能。 无论是通货膨胀使得养老钱变得不值钱发生养老困难,还是独生子女使得依靠子女养老有困难,又或者是预期寿命延长使得养老钱不够养老了,这些都是系统风险。社会保险并不能够解决系统风险问题。

F. 企业破产职工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企业员工应该何去何从,能够获得什么权益?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G. 养老金会破产吗

养老金在强制的一胎政策实施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会加速破产。
无论如何狡辩保障养老金的发放的实际上是社会上正在工作的人们提供的。
而强制一胎政策导致本来缓慢减少的新生人口剧烈减少也就是意味着将来工作的人减少了,而另一方面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导致人类寿命大幅度提升。
消耗层面的老人因为医疗方面大幅度增加,另一方生产端的年轻人被行政命令人为的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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