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到养老金领取就过世了,怎么处理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手续,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㈡ 养老保险没领就去世了,怎么处理
参保人无论退休前后去世,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如果是职工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则由社保机构同时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
㈢ 交够了养老金,但没领到钱就去世了怎么办
当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已经死亡,当然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进行法定继承的,个人一定不会吃亏,这一点完全可以放心。
2019年的时候我们单位就有位男同事因病离世了,他当时56岁,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龄。他去世后,我就先把他的五险停了,办理了减少。然后通知他的家属准备资料办理社保退保、领取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
另外每交一年的养老保险,还可以领取一个月的遗属抚恤金,同事交了13年10个月的养老保险,最后他领了14个月的遗属抚恤金,领取标准也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2019年14个月的丧葬费大概是37000元。
河北省规定企业员工因病非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最多可以领取20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交了25年的养老保险,最多也只能领取20个月的遗属抚恤金。
这就是交社保没领到钱就离世的全部待遇,这些待遇都是针对的因病死亡的情况,如果的因工单位应该还会有赔偿。
㈣ 养老金在世时未领取,死亡后应该给谁
在没有领取养老金就死亡的参保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至于给谁,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继承法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另外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㈤ 没领够139个月养老金死亡余额怎么继承
㈥ 社保交费满15年,但还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时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应该是社险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所在单位支付丧葬费(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㈦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去世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丧通知流程
1、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方便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注销死者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其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继承者需填写申领书,自己的银行账号,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保局办理。
㈧ 还没到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就去世了能有丧葬费吗
没有领取养老保险金旧去世的参保人员,是可以领取丧葬费的,同时还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给亲属。
㈨ 养老保险在还未领养老金死了怎么办
遗属可以继承的。
根据我国《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职期间死亡,那么可以继承的部分是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二是退休后死亡,死亡时,继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养老保险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