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文档: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止登记表
这您可向社保中心索取
Ⅱ 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Ⅲ 河南淮阳县新农保 关于父母享受条件与子女参保的关系问题
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 策
一、建立城乡居保制度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共同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意义
1、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
3、建立城乡居保制度是促进城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
城乡居保基本原则要求
(一)“十二字”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从现阶段实际出发以保障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
2、广覆盖: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普遍覆盖城乡适龄居民。
3、有弹性:适应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
4、可持续:各级财力有能力支付,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承受。
(二)四项具体要求:
1、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2、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3、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4、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城乡居保的主要政策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特例说明:
1、在校学生指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在校学生,不含短训班、培训班、进修班、函授等学校上学的学生。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1、参保人应按年度缴费,每年只能缴费一次。
2、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3、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1、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县财政支付5元,共计60元。
正常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属重度残疾人的,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2、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分四类)
(1)普惠式的缴费补贴: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
(2)政府代缴费。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规定:
重度残疾是指经残疾鉴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集体补助(他人资助)
有条件的城乡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账户与继承权
国家为每个城乡居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个人缴费、集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账户继承权。 当参保人去世时, 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本人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特别提示►
子女参保缴费只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且可以继承,而不是用于父母。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实行完全储蓄积累模式。
个人缴纳的费用属个人所有。
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特别提示5
时间界定:
周口制度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所以必须是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保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后,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1年7月1日后达到60周岁的,按45-69周岁规定缴费,具体见下1条。
2、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3、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中断或应保未保)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特别提示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按年及时参保缴费。如果不按时按年参保缴费的,达到60周岁时,不能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必须在本人补缴从制度实施时至60周岁的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和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且补缴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和特殊群体补助。
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说明:139是指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1)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
(2)要引导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
◄特别提示►
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因个人不用缴费,所以也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县城乡居保办在接到迁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函》后,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城乡居保办,由迁入地的县城乡居保办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保的,其城乡居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二是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可从原参保地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迁入县,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四、城乡居保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城乡居保是国家依法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城乡居保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人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城乡居保由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者负担。
4、最关键的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城乡居保是城乡居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通过依法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经办操作流程介绍
1.办理参保缴费的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复印三份(二份存档,一份用于银行开户),参保人员把近期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领取待遇人员交同种规格的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符合补缴规定的参保人员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特别提示►
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规定,一代身份证不能作为开立银行卡、存折的法定依据。
(2)村级协办员检查
村级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参保登记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村委会是否加盖公章,《参保登记表》后是否附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村级协办员进行收费造册,自然村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明细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登记表》;行政村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汇总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汇总表》;当日收到的保费在当日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村级协办员不能把收到保费在家里存放过夜),把收费的花名册及时上报到乡镇事务所。各行政村《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享受汇总表》包括《2011年6月30日之前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7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8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2011年9月份行政村到龄人员汇总表》,而且2011年9月底之前到龄人员要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最后,村协办员要统计做好全村总人口、16-59岁的参保人数及未参保人数、60岁以上领取待遇的人数等。
◄特别提示►
村协办员在检查材料要特别注意:
各类表格填报要求“填写规范、内容详实、手续完整、材料齐全”。
一是只能用碳素笔逐张填写。不能复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
二是表格填写的内容要与户籍和身份证的内容相符。
三是由别人代填写的,必须经本人加按手指模或印章。
四是村、乡(镇)经办人必须签字和写明审核日期。
五是表格各项内容要填完整,没有内容的要划横线或斜线。
六是对不能回村亲自办理参保手续的,如出国(境)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委托亲人、他人或村协办员代办的,必须由本人写明委托何人代为办理参保手续的委托书,并将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同附在《参保登记表》后,上报乡(镇)事务所审核,再上报县城乡居保办一并归档。
(3)乡镇初核
乡镇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事务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的《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汇总表》、《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汇总表》和《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保办复核
县城乡居保办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复核, 并核对缴款情况,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记入参保人的缴费政府补贴额。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参保人每年只能缴费一次,不能多次缴费。
◄特别提示►超过期限缴费或次年补缴,均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5)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建立
县城乡居保办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
‚个人账户凭证
县城乡居保办通过乡镇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发给参保人员。有集体补助或他人资助的参保人员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明细表》。
ƒ个人账户更正
参保人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事务所提出,乡镇事务所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由县城乡居保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参保人员。
(二)待遇支付
1.办理领取手续
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乡镇事务所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每月生成下月即将年满60周岁的人员名单(《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级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办理程序
(1)村级审查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领取待遇领取手续,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村级协办员负责
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一致,并于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2)乡镇事务所审核
乡镇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3)县城乡居保办复核并计发待遇
县城乡居保办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复核时需要待遇领取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乡镇事务所进行确认、签字,县城乡居保办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将有关材料归档。
◄特别提示►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假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老年人,首先应参保登记,然后办理领取手续(流程同上),从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以后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纳一年保费,也可不交)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1.每月核查比对要求:
县城乡居保办每月底要收集当地殡仪馆火化人员基本信息、公安部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信息;
村级协办员要收集本村当月新增死亡人员信息上报乡镇事务所;
乡镇事务所要将各死亡人员信息与养老金发放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汇总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要做到人死当月核减,待遇下月停发。
2.每年认证一次。
要求待遇领取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确认其生存状况。
◄特别提示►
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城乡居保办暂停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个人账户注销
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2)参保人户籍性质变更;
(3)参保人身故。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1)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银行存折(或账户);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账户),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3.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1)提出申请
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淮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以下简称《终止表》)一式三份。
(2)村级审查
村级协办员应在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将《终止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3)乡镇事务所审核
乡镇保障事务所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村里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及时办理终止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复核
县城乡居保办在收到材料按规定计算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划转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指定账户上,终止其保险关系,并将有关材料归档。
(5)一次性待遇发放
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农转非)、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身故等原因,申请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扣除政府补贴外的),通过城乡居保办信息系统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年内计息结存,计算待遇领取金额,生成《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转入指定银行存折(或卡)。
保险关系转移
1.关系转出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转出地城乡居保办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城乡居保办,由迁入地的县城乡居保办为其办理接续手续。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保的,其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系转入
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个人申请
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等有关材料,向转入地村委会(办事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 一式三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转入表》), 一式两份 )。
(2)村级审查
村级协办员在参保人员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
(3)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审核
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参保登记表》、《转入表》等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办。
(4)县城乡居保办复核
向转出地县城乡居保办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告知; 进行信息系统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转出地县城乡居保办
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后,核实《接收函》中相关信息;转移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城乡居保办指定银行账户;注销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五、档案管理
16—59周岁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60岁以上: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核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5张。
档案如何管理?
以乡镇行政村为参保单位,对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编号登记、归档。
例如:
县 乡镇(王店乡) 行政村(王店村) 参保人
411626 01 001 0001
如何与公安部门协调?
乡、村两级集中对无户籍信息的老年人认证、收集年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和照片交所属地派出所,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开据户籍证明。
特殊群体如何认证?
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户,以计生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重度残疾以残联提供名单为准。
Ⅳ 社保局养老保险表格下载
1、社保局网站下载表格
2、转入人员的社保卡或手册、原参保地社保局打印的缴费清单、身份证、劳动合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业务办理程序:
一、参保登记:(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并建立参保人基本信息数据库→(4)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
二、保费缴纳:(1)参保人保费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2)信用社代扣缴费→(3)县农保中心确认到帐,建立个人账户。
三、领取申报:(1)发放领取通知书→农民申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村级初审→(4)乡(镇)审查→(5)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
四、待遇发放:(1)县信用社开立存折(卡)→(2)养老金按月转入信用社代发→(3)农民到信用社网点(或村级代办信用社服务点)领取。
五、关系转入:(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2)转入村初审→(3)乡(镇)审查并为转入人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4)县农保中心审核→(5)建立参保信息库和办理转入手续。
六、终止保险:(1)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4)县农保中心核定个人账户余额→(5)支付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有疑问请继续提问,感觉满意请采纳
Ⅵ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分析: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待遇领取银行卡、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参保人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这里是指养老保险办理的地点),由死亡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终止申请。乡镇保障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社保机构业务员复核无误后,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将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终止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怎么填写
到当地街道社保中心,带着身份信息材料即可当面办理,不会填当面问下就可以,都有模板,这个问题,不用在网上问
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是干什么用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是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填写的表。
1、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政府补贴分部分除外)可以依法继承,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到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 月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部分以及利息)除以139。
人均寿命是71.6岁,从60岁领取,到71.6岁就基本领取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部分,到71.6岁以后实际上完全由国家负责你的养老金。所以139就是(71.6岁减60岁)*12个月计算出来的结果。
(8)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登记表下载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