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度海宁市个体户养老保险每月要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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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所以肯定和缴费基数有关的。而且是通过单位缴纳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106元,最高标准为5060
2. 海宁市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民营医院将纳入医保范围,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李静湖表示,对民营医疗机构是一视同仁,按照一定的条件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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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宁市以目前政策养老金交满15年与25年,退休时养老金每月相差多少
交够15年就行,如果怕养老金少,就买一份商业保险
4. 2019年海宁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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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企业及职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最低不低于3100元,最高不高于14090元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可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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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6年度海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743元。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为4650元/月(以前为4350元/月)。大病统筹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省、嘉兴要求实施,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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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同时将申报情况公布或告知职工本人,并对申报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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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省户籍人员应保尽保。未按此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工伤、生育和基本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企业人员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以上要求参保缴费。按照海政办发〔2006〕178号第23条规定参保的工业企业其外省籍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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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月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自行申报、年度结算。2017年1至12月,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5%,医疗(按基本医疗、大病统筹占比,年度统一结算大病统筹)、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离退休、外籍未参保、其他单位参保和非本市灵活就业参保等人员的工资以及职工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以上部分,在计算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时可按费种从工资总额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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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政发〔2006〕48号、浙劳社老〔2006〕142号、浙政发〔2009〕19号等文件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雇工7人以下)、灵活就业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即670元/月、753元/月、837元/月(原先这三档分别为626元/月、705元/月、783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1元/月(原先为235元/月)。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与上年度缴费档次不一致的,必须重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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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应缴未缴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以前中断或应缴未缴的年限可以进行补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补缴中断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948元/月(没变);补缴退休不足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执行。补缴中断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418.5元/月(企业)(以前为391.5元/月)、465元/月(事业)(以前为435元/月)、837元/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单位)(以前为783元/月);补缴短缺年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260.4元/月(企业)(以前为243.6元/月)、297.6元/月(机关事业)(以前为278.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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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规定,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通过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7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837元/月。(本条去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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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要抓紧时间,按要求申报缴费基数,着力将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经查实存在少报、瞒报、虚报的,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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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期间如上级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5. 海宁交社保十五年后能拿多少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00元
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余部分只有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退休时才发给。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 请问外地户口在海宁交养老金,退休是在海宁拿吗
2010年就有 退休地 如何决定的政策了。
在退休前的工作地缴费满10年的,在当地回退休,
在退休前的工作答地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在当地退休,
要转到上一个工作缴费满10年的地区退休。
上一个也不满10年的,把社保全部转到户口所在地退休。
7. 海宁社保调整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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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杭州社保办理停保,海宁的办理参保,就可以从杭州社保中心申请社保转出手续,再到海宁社保中心申请转入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国办发[2009]66号),养老保险可以异地转移接续。
请将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带到转入地社保局即可。之后手续由社保部门之间协调办理:转入地社保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后,转入地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8. 海宁市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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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专衔接暂行属办法》。
这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农村养老保险(现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了,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