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金并轨的规划方案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在《决定》中,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表述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对于“推进”、“研究”等词,“实现”一词更表现出政府落实此项改革的力度。
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一政策目标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是连省级统筹也没能完全实现。2012年社保基金审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省级统筹以及全国统筹的主要阻力,在于央地之间的利益博弈。金维刚指出,2012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但一半以上集中在东部几个省市,中西部许多地区出现养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发放。
在有些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补助的同时,经济发达省份则形成了超过千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却由于未实现全国统筹,中央不能调剂使用。
在养老保险补助方面,多年来也形成了地方依赖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为18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8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目前正在草拟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该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既能减少发达地区对于“被统筹”的阻力,照顾其利益,同时又能让欠发达地区受益,并保证他们的征缴积极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转移。
在实现全国统筹时,应在中央建立调剂金,让有结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后这个基金就可以用来分配到养老保险基金亏空比较严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结余都收到中央来,那样发达地区就没有积极性。也不能让不发达的省份就等着中央发钱,应当要调动起自己征收养老金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关键就是设立好激励机制。”
统筹的另一层含义,是以财政为主,统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形成国民养老金。如此,即使由于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得到一份基础养老金,其本质相当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其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⑵ 养老保险内部审计制度
自己看看吧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四)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七)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
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四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联系。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0%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
第十三条企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在资产清算处理中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第一清偿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后,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预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部分的收益;
(三)个人账户的利息。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第十八条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不更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职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照前款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三条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实施前退休的职工,在原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整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以外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
(一)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
(四)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情况;
(五)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下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具体营运工作:
(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保值和增值工作;
(二)定期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三)核算用人单位与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有关的报表和账目;
(四)接受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查询,做好服务工作;
(五)应当办理的其他养老保险事宜。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双重审计制度。市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对下级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市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养老保险监督机构,加强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人单位的工会有权对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和支付待遇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
(二)擅自改变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三)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四)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五)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
(六)违反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营运规定,进行投资经营的;
(七)违反规定提取管理服务费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如数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按照克扣或者拖欠数额的一倍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挪用基本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以非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发生养老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第四十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条例有关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计发办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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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21年养老金各地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1、新疆自治区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也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45元上调至150元每月。
2、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由118元上调至123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贵州省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每年300元,政府补贴标准确定为10%。也就是说按3000元档次缴费,政府补贴300元。65岁以上老人,从2021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额外提升两元。
4、江苏省也是从2021年1月起提升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60元提升至173元。由于各个地方可以提升养老金,盐城市大丰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至210元,比盐城市高出10元,比江苏省高出37元,65岁以上老人额外增加5元。
5、湖北省人社厅公布的信息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有118元上调至125元,每月上涨7元。
6、北京市是伴随着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上调至850元。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7、上海市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是随退休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上调至1200元,1月1日开始执行是全国最高的地区。
8、2020年7月1日起,广西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21元上调至131元,65岁以上的老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36元。广西自治区有31个县级地区,对于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提升,最高达到了176元。本次调整广西自治区有640万老人受益。
9、山东省人社厅7月1日公布信息确定从7月份开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42元上调至150元每月。而且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像济南市的基础养老金比最低标准高5元,青岛市高5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五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受托机构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有关事项: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资产、收益等财务状况。
(二)向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提交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资产、收益等情况报告。
(三)向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报送养老基金资产年度审计报告。
(四)养老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⑷ 人社部养老保险为什么还没有并轨
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现在是双轨制,也就是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也就是企业和事业养老金差不多
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是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目前,中国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为53岁,而在目前的退休人员中,继续在岗从业的超过20%。规划方案编辑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在《决定》中,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表述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相对于“推进”、“研究”等词,“实现”一词更表现出政府落实此项改革的力度。
金维刚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全国统筹的实施方案一定会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台。
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一政策目标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是连省级统筹也没能完全实现。2012年社保基金审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17个省尚未完全达到省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
省级统筹以及全国统筹的主要阻力,在于央地之间的利益博弈。金维刚指出,2012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4万亿,但一半以上集中在东部几个省市,中西部许多地区出现养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发放。
在有些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补助的同时,经济发达省份则形成了超过千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却由于未实现全国统筹,中央不能调剂使用。
在养老保险补助方面,多年来也形成了地方依赖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为18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86%。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受国家发改委委托,目前正在草拟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该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难点,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既能减少发达地区对于“被统筹”的阻力,照顾其利益,同时又能让欠发达地区受益,并保证他们的征缴积极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转移。
在实现全国统筹时,应在中央建立调剂金,让有结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后这个基金就可以用来分配到养老保险基金亏空比较严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结余都收到中央来,那样发达地区就没有积极性。也不能让不发达的省份就等着中央发钱,应当要调动起自己征收养老金的积极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关键就是设立好激励机制。”
统筹的另一层含义,是以财政为主,统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形成国民养老金。如此,即使由于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得到一份基础养老金,其本质相当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其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2解决方案编辑
全国统筹
“我们各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社会保险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如果我们不把这些制度的漏洞堵上,提供一些有约束,有激励的机制的安排,包括管理的方式,给多少钱也会吃光。”在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
社保资金没有形成全国统筹、投资保值体系不健全、事业单位改革拖后腿等问题,一直是社保体制难以跨越的障碍,弥补这些缺陷的直接办法就是财政补贴。
以2011年为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约为4000亿元,但当年养老金财政补贴2200多亿,还有1800亿元的非正常缴费收入。如果剔除财政补贴和非正常缴费收入,正常缴费只能仅仅抵消支出。
由于地区之间养老金结余情况不同,发达地区如广东等地盈余巨大,绝大部分西部地区仍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主要依靠财政补贴。
养老金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广东等省份的余额,不能转移给西部收不抵支的省份,财政必须要拿出两千多亿来补贴分割的养老制度,主要流向那些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
“这两千亿看起来补贴了西部省份,但本质上是补贴给了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实际上是留在了少数几个盈余大户省,年复一年存在下去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
长期以来社保重融资补贴,轻投资保值增值的管理方式,使得补贴从1998年的24亿到2011年的2272亿;从占GDP的0.03%到0.42%,结余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财政补贴。
一方面是财政累计对收不抵支地区万亿元补贴,另一方面,发达地区社保金躺在银行内缩水。没有解决保值增值问题,银行利率跑不赢CPI,就意味着社保资金一直在缩水,而且养老金的基数越大,缩水越多。
据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设计,在提高社保统筹层次上,将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3.6万多亿元,业内人士预计,到2013年末将达到4.09万多亿元。社保基金规模日益巨大,如果不通过改革填补自身的漏洞,未来财政对社保补贴力不从心。
“国家一定要加快这一制度的全国统筹步伐,为基金集中管理并有效投资创造条件,尽快制定专门的投资法律或法规,否则,基金贬值的风险将持续扩张。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在呼吁重视基金贬值问题的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表示。
根据财政部预算报告,在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增加的同时,2013年全国社保基金当期收支结余将比2012年下降1000亿,据相关人士介绍,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结余的下降,养老金的支付额将大幅增长。
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
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2013年的中央预算安排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继续增长,按照10%左右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不同制度下的养老金并轨,打下基础。
“从长远看,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社保制度不可持续,各个参数都需要调整,否则将存在严峻的财务风险,必须改革。”郑秉文表示。
据悉,在调整企业社保制度的同时,解决双轨制方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1]
财政埋单
从五个方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一是统账结合,二是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办法,五是建立职业年金。
2008年初,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1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这项改革路径给出清晰勾画。
近6年过去,由于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试点省市进展缓慢。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过去几年,一直是人社部一家主要倡导和推动这项改革,其他部委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回应。
在上一轮地方改革试点中,并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只笼统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没有具体细节和收入弥补措施。
此项改革的目标是将80%-90%的养老金替代率下调至50%左右。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来的改革方案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来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还包括,同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以免造成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群体分化和新的社会不公;并且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也按照企业职工的模式推进,应明确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依法缴费。
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政策的信号一经释放,就引发这样那样的争论。“增加艰苦岗位工作人士的工作时长”、“加剧就业紧张形势”等反对声音迭起。但不少社保专家认为,随着人均寿命不断增长、受教育年限持续提高,延迟退休是维系养老金制度正常运转的必然选择。
《决定》为上述争论给出了基调,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也是这项政策第一次写进中央文件。
参保人延迟一年退休,中国可减少养老金支出490亿元,并可增加缴费230亿元,相当于多收入720亿元,如果推迟5年退休,就能增加3500亿元,按照2011年全国平均水平计算,足够支付2000万人一年的养老金。
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人社部门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的实际退休年龄比法定年龄还要低不少。由于现实中实行了一些提前退休政策,中国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仅有53岁,其中男性大约为56岁,女性还不到50岁。
退休年龄过低并不意味着给年轻人腾出了更多就业岗位。在退休人员中,继续在岗从业的超过了20%。
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上述人士表示。
最终形成的方案并不会对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金维刚透露,政策对不同的群体将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还会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相应的妥善安排。记者从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了解到,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还没有时间表,也没有形成具体方案,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
如果现在开始启动,那么每年可能延后退休两三个月,对人们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如果再过几年启动,那时的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也许每年就要延后六七个月了。“调整来得越晚,对社会冲击越大。”
3社会评价编辑
养老金缺口、延迟退休、以房养老等新闻每每见诸报端,都会轻易撩拨人们的神经,引起全社会范围的关注。养老已与住房、教育、医疗一道,成为全民焦虑的话题。
导致焦虑的主要原因是,人们担心养老金是否将面临支付危机。关于养老金缺口的数据有各种版本。中国社科院有专家表示,2011年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亏空为2.2万亿元,相当于每个国民都背上1500多元的债务。这些数据令受众对养老金感到一些危机感。事实上,养老金缺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缺口”、“亏空”的具体界定十分重要。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部分地区将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形成了城乡居民保险。各类社保都有其资金池,而新农保、城居保的规模较小,其支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补贴。因此,“缺口”是指哪部分,这一点对结论大有影响。
从更为宏观的角度看,按照是否计入了财政补贴、是否计入了历年积累基金,养老金收支的缺口在计算上也会有较大不同。而从时间角度看,当期与中长期的收支缺口,更是两码事。
在没有说清楚以上一系列界定的情况下,大谈缺口数据是缺乏实际意义的。但即便如此,受众情绪仍然被超出预期的数字所绑架,往往缺口越大,越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传播也更加迅速。
受众对网上缺口数据的盲信只是表象,其背后是弥漫于整个社保与民生领域的不安情绪,民众对养老金支付能力的疑虑和焦虑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了。与以上数据相比,来自一些其他机构测算的数据,则反映了相反的局面。
较为权威的数据是2012年8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该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1.85万亿元,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35.53亿元。
从养老金当期缺口来看,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当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抵不上支出所产生的缺口;第二种是加上财政补助,也抵不上支出而产生的缺口;第三种是以上两项再加上历年积累基金,还是抵不上支出的缺口。
2012年,中国有17个省级单位发生了第一种缺口,没有省级单位发生第二、三种缺口。贡森认为,这表明短期内中国养老金缺口整体可控,即使多个省份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在财政补助下,缺口都有能力弥补。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表示,最起码3-5年内,中国不会出现养老金的支付危机。
从长期缺口来看,中国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030年中国企业养老保险的隐含债务,相当于当年GDP(国内生产总值)的38%左右,205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至60%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经合组织国家正在根据长期隐含债务的规模对养老金政策做出积极调整,其主要对策就是随着人口寿命延长,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中国在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改革措施后,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2014年5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关于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表问题,“总理其实已给出了时间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这一部分中明确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近年来一直饱受争议,社会上有关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不断。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曾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如此来看,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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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的某一天,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悄然突破了2亿。
按照近几年中国每年新增超过60岁人口的数字来计算,每一天都有接近25000人进入到60岁以上老年人的行列。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在快速发展。到本世纪30年代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并持续近40年时间。根据测算,2050年,中国职工的抚养比将从当前的3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变成1.5个职工养一个退休人员。
在中国,近两年来,延迟退休、以房养老等话题,之所以在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居民养老完全属于政府职责,因此质疑政府是否在推脱责任。
强调政府对于居民养老的责任固然重要,敦促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改变现状的重要途径。但是,政府对养老问题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除了延迟退休以外,一个学界达成的共识是应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是缓解政府养老金支付压力的同时,保障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键。
中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面向全体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这个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体现公平,人人都有;第二个层次,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第三个层次是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第四个层次是面向高龄老年居民、贫困老年人的老年津贴制度和老年低保制度。
虽然在学界和政府层面,对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如何构建存在多种方案,但是“多层次”是普遍达成的共识。
以褚福灵思路为例,在以上四个层次中,第一、第四层次属于政府责任,第二层次中,个人与企业承担部分责任,第三部分则属于个人或企业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基础养老金与老年津贴、低保制度,其作用是让全体老年人都拥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普惠制的,而非锦上添花。老年人要想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则需要更多依靠个人与市场的力量。
在转变了养老完全靠政府的观念后,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将出现上述景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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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2020年中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如何呢
现如今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重要的一员,但对于养老保险的现状却有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下。对于养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险问题,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八大高收益率教育金保险排名
2012年,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到2011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数达到2.61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达到3.61亿人。加总起来,总共达到6.22亿人。
其实,中国养老保险现状的成就不仅仅体现在覆盖人群的不断扩大,更体现在其制度设计越来越合理,越来越全面,体现了“制度全覆盖”。“制度全覆盖”指当前养老保险的三大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尤其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在2013年可谓是发展迅猛的一年。全国许多个省份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改变了农村居民养老无保障的历史,使农村人民也可以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另外,中国养老保险现状还让板块分割许多年的养老保险“动”了起来。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提供的2007年的数据,全国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业务160万人次。这一政策的实施让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极大程度上调动了经济的活跃程度。
中国养老保险现状:任重道远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国养老保险的改革之路虽然取得了十分重大的成就,但是目前其所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例如,制度仍未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顽疾迟迟得不到解决等等。
从社会保障公平性的角度考虑,全国一盘棋,只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去除制度“碎片化”才是公平的最大化体现。而中国养老保险现状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最后的结果是不同人群有不同制度,制度差异化越来越大。
另外,养老保险双轨制也一直侵蚀着养老保险的公平特性。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异化为特定人群的“福利”,这既不利于公平的实现,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总之,中国养老保险现状还有很长的改革路需要走。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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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审计报告中社会保险是单位缴费部分吗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全部进入统筹资金,顾名专思义,属统筹资金,是用来进行统筹安排的资金,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
第一,参保人的退休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账户养老金,调节金等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调节金等等,全部是统筹资金划入的,参保人只承担了个人账户部分,
参保人退休之后,每年调整的养老金,取暖费,死亡之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等,也是由统筹资金支付的,因此,单位缴纳的统筹资金也是全部用在参保人身上的,并非有人所说的为国家做贡献。
第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除了划入个人账户之外,用人单位缴费,也很大部分划入统筹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就医报销的部分。
⑺ 养老保险稽核审计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五、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八、待遇调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十、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一、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二、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二○○九年九月一日
强调一下,这些只是形式的一些东西,实际和现实差距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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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9: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改革
一,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保的阐述主要体现在第七部份内容如下:
二,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1,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3,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师德水平和也未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四)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确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五)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工作机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
全党全国人民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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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截至2019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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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您说述情况,如果新农保没有缴满15年,不建议你转城镇户口社保,因为即使能转移互换的话,仅是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对于你个人来讲不合算。具体你可以对下面的解读进行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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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如何转换?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
《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适用范围】
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需要注意的是,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办法》。《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
【转换条件】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
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转移额度】
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办法》规定: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但人社部特别说明,由于三类保险制度上的差别,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解读:目前我国三类养老保险制度中,只有职保分为统筹和个人账户。
人社部表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
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缴费年限】
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
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
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特别提醒】
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解读:由于缺乏衔接转换,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XX
万元。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对此,
《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
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
。
三类转换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
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
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退休前一并申请
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者应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申请
转移衔接,
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也就是说,无论参保者的养老险改变过几次,都不用着急办理转接,要到最后退休时再一并申请办理。
说明指出,
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
办理流程
申请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保人数2.8亿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35万居民领取城居保养老
⑽ 请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被强制要求提供单位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首先要保证单位上报每个员工工资缴费基数,要和上一年度帐面上发放给每版个员工的工资(包括权加班费、奖金等全部收入)相同。如果帐面工资小于申报基数,社保不会查的。帐面工资大于申报基数,工资表要从新调整到一致。工资总额不变,可增加一些不需缴养老金的人员,如退休人员、协保人员等。否则社保来查帐还是要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