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丽水市征地农民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五万五,加政府补贴一万五。总共七万。下月就可领养老金
要看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② 我是丽水农村的,在杭州交了养老保险十多年了,眼看公司要倒闭了,我有失业金拿吗
参加养老保险并不代表就参加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版非因权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有求职需求。尤其注意其中的第二点,自己辞职是不符合条件的。但如果单位因为破产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则是符合条件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关于浙江农村养老保险
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险范围、对象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四章 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五章 基金管理、运用
第六章 管理机构
第七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抓紧抓好。继1993年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最近又下发《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号〉颁布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保险范围、实施对象、缴费形式、集体补助标准、以及减免税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彻底理顺了工作关系,为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还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采取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的办法,重点做好乡镇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职工和其它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有条件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1995〕4号 1995年1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已于1993年5月下发实施,现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提倡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加以积极引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储蓄积累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有的部门已经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目前仍然维持现状,不再扩大范围,以后逐步过渡。已经实行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县,继续进行试点。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保险范围、对象
第五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 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七条 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 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 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为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 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纳保险费)转入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 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
第四章 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 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六条 入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入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 入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 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章 基金管理、运用
第二十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支付养老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一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分级使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主要用于以下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中管理服务费结余必须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基金使用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乡镇设立养老保险管理所;村和乡镇企业聘请养老保险代办员。所需编制由各地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承办本级的养老保险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的,按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而且是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④ 请问丽水有这种农村的养老保险吗
当然有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各种自费参加的商业保险。
⑤ 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四章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七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抓紧抓好。继1993年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最近又下发《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号〉颁布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保险范围、实施对象、缴费形式、集体补助标准、以及减免税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彻底理顺了工作关系,为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还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采取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的办法,重点做好乡镇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职工和其它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有条件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1995〕4号1995年1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已于1993年5月下发实施,现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提倡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加以积极引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储蓄积累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有的部门已经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目前仍然维持现状,不再扩大范围,以后逐步过渡。已经实行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县,继续进行试点。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
第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七条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为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条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纳保险费)转入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
第四章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六条入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入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入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
第二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支付养老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分级使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主要用于以下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中管理服务费结余必须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基金使用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乡镇设立养老保险管理所;村和乡镇企业聘请养老保险代办员。所需编制由各地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承办本级的养老保险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的,按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而且是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⑥ 丽水市农村养老保险年交2000元到退体每月能领多少钱
你每年交养老保险抄2000元钱袭,但不知你会交纳多少年,交纳15年25年还是35年,所领取的退休金会有很大区别的,再说,几十年以后国家会更富裕,人民生活水平会更加提高,退休金会经常上调,但是上调几次,每次上调多少现在谁也不知道,所以你的退休金只能到时自己看吧!
⑦ 浙江丽水养老保险每月交多少钱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并按政策实行保底封顶。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所以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
⑧ 家在丽水,妈妈45周岁,爸爸49周岁,想交养老保险,是农村的,该怎么交要交多少一年,交多少年
1、有工作单位,可以抄让单位办理缴纳社保手续,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般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2、没有工作单位,只能参加当地农村养老保险,这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办,因为是地方性的政策,各地差别很大,一般模式都是由地方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可咨询当地村委,由他们统一办理缴纳手续。
3、当然也可考虑商业保险,选择适当地险种作必要补充,来提高保障力度,具体可以找当地几家不同公司的代理人,说明详细情况和要求,看其提供的险种方案保险利益哪个更为有效针对你的需求。另外如果担心被骚扰或纠缠,你也可以通过 生命天空保险中间站 的保险招标网络平台,直接在线匿名征集不同保险公司的具体方案,进行明确有效的比较和选择,这样会更快捷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