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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领取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2-06-23 08:45:07

A. 人去世后,继续领养老金,有什么后果吗有法律后果吗

人去世后,继续领养老金,是一种欺诈行为,是违法行为,当达到一定数额时回就构成犯罪—答—欺诈罪。有关部门或单位会追偿其非法所得即民法上称的不当得利,并应承担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和合理的其他费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B. 退休后人死了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去世以后,可以领取到多少个月的丧葬抚恤金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决定。从一般的企业单位退休,绝大多数地区领取的期限,是社会平均工资12个月,或者是平均养老金24个月。
1、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社保基数的20%左右,直接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的账户。
当参保人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基金,具体多少和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等参数有关。
个人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积累的部分,分N个月领取。若是只领了一个月就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职工参加单位的社保,则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利息;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可以让继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不能被依法继承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C. 人去世后养老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领取具体流程如下:1、可以领取自己交的那些钱和利息,也就是个人帐户部分。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单位的,通过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3、退休前死亡的,有单位的,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既没有了。4、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D. 老人去世可以在领取养老金吗

老人去世不可以再领取养老金。老人去世后在当事人去世的次月,社保停发养老金,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抚恤金标准一般是当事人去世前一个月养老金的20倍。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指数是由你社保缴费的基数决定的,缴费基数基数越高,养老金指数相对越高,养老金也就越高。养老金是政府或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从发展过程来看,对养老金的认识经历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社会福利观”和“劳动报酬观”。社会福利观认为养老金不同于职工服务期间所取得的工资收入。职工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所赚取的工资是劳动报酬,体现的是按劳分配关系;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体现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关怀。劳动报酬观则把养老金看做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认为其实际上是递延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 人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退休年龄之前去世

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去世,缴纳进去的养老金是一分钱都没有享受到的。参保者缴纳进去的钱还完完全全的在个人养老账户中存着的,人去世后这笔钱就算是遗产了。去世者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持有效证件按照遗产继承的手续来将该账户中被继承人所缴纳的钱提取出来合法继承。

2、在个人账户未领取完时去世

养老金的发放,有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钱就是参保者自己(及单位)缴纳进去的钱,从享受养老待遇开始,这笔钱就除以139来按月发放,账户里钱越多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多。也就是说,只要参保者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的139个月内去世,这个账户里的钱都还没有领取完的。只要这个养老账户中余额,人去世后,继承者就可以继承这个账户里剩下的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F. 人死后 还可以继续领取 养老保险金吗

其个人抄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袭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闻发布会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发言人表示: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G. 人死了养老金还能领吗

法律分析】:养老金分为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是分开的,通常老人去世后养老金 就不可以领取了。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继承人只能领取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如果继续领取而没有上报死亡,就会形成骗取养老金的行为。但是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H. 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吗

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
在退休之前死了可以把养老保险里面的钱取出来,但是只能取出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及别的相关资料,比如户口本,死者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等。如果是在退休之后死了,养老保险会因此失效,不能取出来,不过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国的养老保险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别的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其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3、个人储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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