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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金调整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2 18:07:54

① 天津退休金一览表

2022年天津退休金上调方案一览表如下所示:
第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
第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所有调整范围内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② 天津地区提前五年退休养老金会差多少

天津地区提前五年退休养老金那么基础养老金=7962*(1+0.6)/2*22*1%=140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40981/139=295元,两者之和便是1696元。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1、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21年涨养老金增加120元。2、缴费年限满15年不足16年的,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21年涨养老金增加123.5元。3、缴费年限达到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本轮天津退休职工2021年涨养老金3.5元。

③ 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具体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

三是适当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天津全市234万人受益。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6月起发放,今年1至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6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④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2)

一、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删除。二、将第九条修改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数。”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有、城镇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退休人员按照前款第(一)项发给的125元补贴中,55元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7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的中方职工退休后的其他养老待遇的费用,由本单位按照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四、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的,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待遇。”五、在第二十五条后增加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细则规定足额支付用于退休职工其他养老待遇的费用,影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条例》和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⑤ 天津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

1、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⑥ 天津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是定额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是挂钩调整。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9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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