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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养老金怎样发

发布时间:2022-06-20 16:54:34

⑴ 什么是过渡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所谓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大家口头上说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的,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

⑵ 过渡性养老金怎么申请

过渡性养老金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源自于国家实施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方式的时候。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
职工参加工作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前的工作年限,根据这段年限和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退休工资额就是过渡性样老金。
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工资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5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样我们的养老金待遇,就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了。可是,没有建立起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怎么办?因此,国家规定可以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弥补。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形成现在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对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该决定实施后缴费满15年退休的人员,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各省市区自行确定,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

为了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绝大多数地区选择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比如山东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是这样的:
【拓展资料】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中,1.3%叫做过渡性系数,全国各省市一般从1%~1.4%不等,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省市当时自行确定的。北京、天津等地是1%,上海是1.2%,四川、河南1.3%,云南、浙江1.4%。

有的地区是直接乘以平均缴费指数,有的地区是一和平均缴费指数的平均数。

照此看起来,以山东省为例:如果我们平均缴费指数是1的话,每多一年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可以多领取1.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可是如果平均缴费指数只有0.6,过渡性养老金就是0.78%的社平工资。而如果我们的平均缴费指数成了3,过渡性养老金就是3.9%的社平工资了。

如果没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仅凭缴纳养老金的话,我们要考虑到个人账户里钱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涨情况,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情况等因素。情况是不确定的。如果60岁退休,前一年按照300%基数缴费一年的话,只能领取2.14%的退休上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所以,有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不过总体看起来,养老金待遇还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有过渡性养老金说明我们参加工作时间较早,有更多的可选择性。如果我们后面不缴费或者少缴费,养老金可能也不如正常缴费参保人员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会慢慢过渡,最终完全消失的。

⑶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共有两个意思: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则是针对“中人”的补贴手段。在过去,过渡性养老金补贴的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由于过渡性养老金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所以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资料扩展

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其中,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

⑷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二、最新个人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计算养老金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的相关注意事项
1、缴费额高低对养老金的影响
现行办法把个人缴费的多少与基础养老金挂钩。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是以职工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与本人缴费情况没有直接关系。现行办法是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以个人每年缴费额的多少确定的,缴费多“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高,因此计算的养老金就高。1993年以后本市实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1994年10月建立了职工个人账户。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历年缴费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整个退休金的一个组成部分。缴费额高、缴费时间长,储存额就多,养老金就高;缴费额低、缴费时间短,储存额就少,养老金就低。另外,“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也与此有关。
2、“中人”增加“过渡性养老金”的原因
“新人”缴费年限都是实际缴费的年限。这样,“新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就多,“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少。所以用“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中人”个人账户历史积累少的问题。
3、设“五年过渡期”的原因
对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中人”现行办法设立了“五年过渡期”的政策。
过渡期第一项政策是“五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继续发放补贴。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每名退休人员都有125元补贴。为了“消化补贴”,所以用“五年过渡期”来逐步减少补贴发放金额,最后取消补贴。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104元、83元、62元、41元、20元。过渡期第二项政策是“五年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同时计算养老金,养老金比较后就高不就低。按现行办法计算养老金高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部分逐年按比例封顶。2006年至2010年封顶的比例分别是:10%、30%、50%、70%、90%。对于新、老办法比较后现行办法低于老办法的仍按老办法计算。这样通过控制增幅,保障最低的办法,避免了养老金待遇的震荡,保障新、老待遇的平稳衔接。

⑸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举例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如下:
1、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⑹ 过渡性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只有符合以下这两点条件的人群,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目前来说,由于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全国都不是统一的。但广大退休人士可以放心的是,尽管这部分人群采用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但最终个人的养老待遇,是不会有所减少和降低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⑺ 山东过渡性养老金标准

法律分析: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x1.4%。(具体发放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3、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山东农村养老金标准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下限:60%社平工资。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⑻ 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⑼ 过渡性养老金每月发放吗

过渡性养老金是每月发放的。
在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所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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