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苏州工业园区养老保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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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由政府发起实施、为丧失劳动版能力、暂时权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包含五险,目前各地社保的公司缴费比例相差不大:
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与此同时各自承担5元/月大病统筹参保费用;
失业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2015年新政策);
工伤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1~2%,视所属行业危险性确定;
生育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为0.7%。
⑵ 苏州园区乙类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有,普通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内经济住房;员工养老专户中的资金,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员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回乡务农或出国员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专户中的资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⑶ 2019苏州工业园区社保缴费比例
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二、乙类计划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其中养老占23%(单位15%,个人8%),医疗占5%(单位3%,个人2%),工伤占1%(单位1%),失业占1%(个人1%),生育占1%(单位1%)。
应该有8是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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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司承担的部分怎样计算
法律分析: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费公司缴纳部分是按公司向社保部门申报的缴费基数乘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就是公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重庆市2017年社平工资67386元,每月社平工资5615.5元,单位参保缴费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19%,职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9.5%,职工个人2%+5元,单位包含大额医保1%,生育保险0.5%;
失业保险费:单位0.5%,职工个人0.5%;
工伤保险费:单位0.5%,职工个人不缴纳。
合计单位应承担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29.5%(国家降低缴费政策),职工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10.5%。
三、单位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多少
如果单位核定缴费基数为60%,社会保险费每月缴费工资为3370元,单位每月应为每个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3370×29.5%=994.15元,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为3370×10.5%+5=358.85元。
缴费基数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最低社平工资来决定的,最低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一般企业都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⑸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比例
法律分析: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二、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七。三、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是百分之三十一。
法律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分别设置缴费比例:(一)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4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8%,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9%。甲类计划的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缴纳,浮动缴费部分不强制征缴。住房浮动缴费比例上限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对等缴交。(二)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3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0%,员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⑹ 苏州园区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苏州园区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
2、乙类个人账户:养老:8%;医疗3%;统筹账户:养老13%;医疗2%;工伤1%;失业1%;生育0.8%;
3、甲类个人账户:养老个人2%等;统筹账户:特殊补充5%;养老8%;医疗2%等。
社保缴费比例细则:
1、灵活就业人员: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②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按5%的缴费比例计算;
2、乙类综合保障计划缴费及入账比例:①总比例:28.8%;单位:18.3%;个人10.5%;②个人账户:养老:8%;医疗3%;③统筹账户:养老13%;医疗2%;工伤1%;失业1%;生育0.8%;
3、甲类综合保障计划缴费及入账比例:①总比例44.8%;单位26.3%;个人18.5%;②个人账户:养老个人2%;养老补充6%;医疗3%住房16%;③统筹账户:特殊补充3.5%;养老9.5%;医疗2%;工伤1%;失业1%;生育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⑺ 苏州工业园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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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个人缴费比例为19%;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3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11%。调整后的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如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3600元、2010元;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为12915元、2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