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金额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在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为方便参保人确定缴费基数并缴费,人社部门按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预设五档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任选一档确定缴费基数。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由企业负责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予以封顶;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予以保底。在上年度(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㈡ 青岛灵活就业保险怎样交费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申请人前往交行指定网点办理,在交行的银行卡里存入足额的钱,交行会每月在账户里划即可缴费。
拓展内容: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到交行指定网点办理即可。
注:各区、市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
①市南一支行: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
②银川西路支行: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
③青铜峡路支行: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
④山东路支行:市北区延吉路76号;
⑤镇江北路支行: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
⑥四方支行:市北区人民路99号;
⑦水清沟支行: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
⑧李沧二支行:李沧区升平路48号;
⑨九水东路支行: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
⑩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
⑪崂山村镇银行营业部:香港东路458号;
⑫王哥庄支行: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200米;
⑬沙子口支行:崂山路127号沙子口大桥西;
⑭北宅支行:崂山区北宅街道北宅科村;
⑮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
⑯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
⑰胶南支行:西海岸新区琅琊台路93号;
⑱开发区支行:西海岸新区武夷山路167号。
注意事项
①个人投保无需任何代办机构,本人自愿投保。
②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满1年养老保险才可以申请缴纳职工医保。
③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后,需在定点交行办理停保手续后,单位方可办理社保续交手续。
④无论是个人投保还是单位投保,养老金计算公式不变。
㈢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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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缴费标准上看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高;如果在缴费时间相等的情况下,其养老待遇要比居民养老待遇高得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㈣ 青岛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终止委托的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㈤ 青岛市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经有关部门办理了从业手续的自由职业者,适用本办法。
以享受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青岛市及各区(市)劳动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负责经办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个体业主应当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名册,到经营场所所在街道劳动管理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由职业者应当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条个体业主、自由职业者从本人劳动收入中按青岛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业主雇佣的从业人员以青岛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12%由个体业主缴纳,其余的8%从其工资收入中缴纳,由个体业主代扣代缴。
上述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第六条养老保险费按季缴纳。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持社会保险登记卡到街道劳动管理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应当于当月15日前,将其收缴的有关费用上缴所在区(市)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第七条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为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核发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确定社会保障号码。
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1%计入。
个体业主雇佣的从业人员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1%记入,其中包括个人从工资收入中缴纳的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的部分和个体业主要按缴费基数的3%为其缴纳的部分。第八条建立养老保险社会共济金。养老保险社会共济金的来源为前条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的养老保险费余额。第九条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按不低于居民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第十条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应当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出具个人帐户对帐单。接受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监督和查询。第十一条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或在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之前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其原有的养老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号码不变。工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以分别累计计算。第十二条个体业主停止个体经营、自由职业者停止自由职业后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或从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不变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换工作单位或中断工作前后,其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可以分别累计计算。第十三条个体业主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由职业者、个体业主雇佣的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本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离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缴费年限加上实行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领满15年,其中个人缴费年限(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满5年的。
达到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但延长缴费的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第十四条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费。
凡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第十五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比例
缴费年限加连续工龄满15年,计发比例为15%;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计发比例最高为25%。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120
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共济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
㈥ 2019年青岛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到6月底截止。如果今年不申请请问以后还有机会吗谢谢啦
缴费年满15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优惠政策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三、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四、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五、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政府的给优惠政策比党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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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现在在青岛一个月交养老保险是多少
1、在上年度(2020年)社平工资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最低3457元。
2、如果你是个人参保(灵活就业类)按最低档缴费基数计算(养老20%、医疗10%),每月缴纳691.4(养老)+345.7(医疗)=1037.1元。
如需缴纳或其他不懂的继续问我,希望能帮到你。
㈧ 青岛实行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企业可帮交社保吗
可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需要继续缴费满15年或者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