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金调整新方法
法律分析: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贰』 养老金上调,各地挂钩调整中,哪个地区的缴费年限更有价值呢
我个人认为北京的缴费年限更有价值,有对于北京的养老金相关规定。缴费的年限达到一年的话,每人每个月就会增加三元。
『叁』 养老金上调新政策
第一,4%是各省市平均涨幅的高限
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但养老金调整并非是以本人养老金为基数乘以4%来计算增加额,而是各省市总体调整比例不得超过4%,也就是说,4%不是个人的调整高限,而是本省市的调整高限。由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工作性质和年龄的差异,最终有人实际的养老金涨幅低于4%,有人高于4%,但本省市的平均涨幅不能超过4%。
第二,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文件中明确提及,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养老金调整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定额调整,所有范围内的人享受同样的涨钱金额,可以缩小高低收入群体的待遇差距;第二部是挂钩调整,就是与缴费年限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原则;第三步是倾斜调整,向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倾斜,体现国家对特殊人员的关怀和照顾。
三个调整方式各有侧重,如今国家要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这意味着以后长缴费和多缴费的人享受的调整待遇更高,这么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调动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让更多参保人自发自愿的提高缴费基数、延长缴费时间。
第三,各地5月31日之前报送方案
虽然人社部5月26日才对外公布调整通知,但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不排除有部分省市的调整方案还需要修改后再提交审核,所以各地方案公布的时间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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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湖南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湖南2021年养老金调整为:(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伍』 2021年养老金上调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各省养老金调整比例按不超过各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根据国家部署要求,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前两年相同,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