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江苏退休工资上涨细则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㈡ 江苏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具体办法: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仍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仍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与去年一致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约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要求不超过39%。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 端午节后,各地养老金调整方案曝光,哪个省会是第一个补发
应该是上海市吧,因为上海受到疫情的影响是最大的。
㈣ 退休工资几月份调整
5月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五条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㈤ 江苏退休工资调整方案2022
江苏怎么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如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73号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据。
㈥ 江苏省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㈦ 江苏退休职工养老金2021年调整方案
江苏的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可以概括为“三降一提前”,即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提前到6月底前;定额调整31元、缴费年限挂钩金额降低、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金额降低。以下未具体的三降一提前的内容。
一提前: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提前了
江苏省今年养老金上涨补发到位的时间是要求在6月底前,这个补发到手的时间比去年是提前了1个月时间,因为去年是要求7月底前补发到账的。
虽然说养老金早补发和晚补发,养老金一点都不差,但退休人员多数还是愿意赶早不赶晚的。
三降低:定额、倾斜、挂钩金额降低
根据江苏省养老金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金额和比例相比去年都有降低了。
一是定额调整31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34元,也就是说今年降低了3元。
二是缴费年限挂钩上涨,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年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每年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缴费年限挂钩增长的金额比去年下降了,去年3个缴费年限的区间,分别是每年增加2元、3元、5元,今年分别降低了一些。
然后是跟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1.2%,去年增加的比例是1.4%,降低了0.2个百分点。
三是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金额降低。
江苏省只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增发23元。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增发32元。年满80周岁以上增发41元。
而去年的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调整金额分别是25元、35元和45元,所以高龄退休人员享受的额外上涨的金额比去年减少了。
这是因为今年的养老金的涨幅是4.5%,比去年的养老金涨幅5%缩小了0.5个百分点,所以体现在各个省份方面,今年的养老金调整金额是有所下降的,这也是在总体涨幅限制下做的微调。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由于今年的养老金基数跟去年相比已经上涨了,所以实际上涨金额未必会比去年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