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业人员如何交纳养老金
一、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事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关系如何,只要有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都要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暂时失去工作岗位在事业期间没有工资收入,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事业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怎样处理 按照我市现行规定,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 三、失业期间符合退休条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失业期间死亡或在以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有何待遇 只要参加了我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无论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也无论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另外,无论失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我市规定还可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享受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待遇。 五、再就业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失业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有何影响 按照我市现行规定,累计计算的缴费年限至少满十五年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间断缴费导致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 对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这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所以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七、失业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贰』 天津市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什么比例缴费,怎么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你的户籍是天津市非农业户籍,可以到你个人档案存放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去缴纳即可。
『叁』 天津市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12月为啥多100多元
摘要 亲亲,是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来选择的,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调,相应的缴费基数也就会有变化。
『肆』 天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伍』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二、其他待遇标准
(一)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陆』 天津市领失业金期间,可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同时,根据《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51号)规定,您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并经资格审核后,由所属区县失业保险部门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您无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便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文件精神,做好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医疗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人员缴费申报
(一)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申报工作。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时,应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
(二)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每月应及时汇总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情况,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以下简称《变动名册》),于每月1日至8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后,应及时出具《缴费通知单》。对于具备缴费条件人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在本人《就、失业证》第23页待遇享受栏加盖“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章,并告知本人相关权益和责任。对于个人基本信息或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有误的,应及时通知本人,核对修改相关信息,次月进行补征集。
二、关于资金拨付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填写《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资金需求计划》,于每月10日前随当期《缴费通知单》一并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各区县上报的《缴费通知单》中当期缴费信息与《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计算资金额度,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统一划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凭证。
三、关于医疗待遇享受
(一)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起开始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门急诊医疗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失业人员享受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限。
(二)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对于在已经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可直接划卡结算;对于在没有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应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凭证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关于医疗待遇中断、终止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中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重新办理申领登记之月起可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失业人员中止或恢复缴费需要填写《变动名册》。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征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五、关于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与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申请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填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卡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并负责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按现行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问题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入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二)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日至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个人垫付,经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补征集手续后,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建立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台帐,做好人员增减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天津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津劳局[2000]56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44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柒』 天津4050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天津4050社会养老保险需要的条件:
1、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申请登记,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四张1寸免冠照片、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
根据《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相关内容: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下岗及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天津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认定程序的相关内容:
1、本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登记,填写《就业援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工作站初审。
对个人填报登记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劳动保障中心。
3、街镇复核。
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对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确认。
4、区县确认。
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确认材料转至街镇劳动保障中心,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凭此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帐、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同时,按月将《新增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捌』 天津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金期间没上养老保险怎么补缴
你拿本人社保卡直接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补交领失业金期间未交的个人养老保险金
『玖』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业人员,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自行申请缴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在缴纳社保费用之后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