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南市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消息
无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29号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可以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也就是说您的母亲缴纳一次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话,没有只有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1日,济南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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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省级调剂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十一条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从参保单位缴费中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一定比例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金的利息;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个人账户金的其他资金。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参保人均应当以其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为基数,按比例缴纳,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在参保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第十四条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其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偿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 济南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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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专,不会因为属断交而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零。
另外,想要补缴养老保险的人需注意:各地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存在差异,以济南为例,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
(1)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济南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济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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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济南养老保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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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内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容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喵喵保)
5. 济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济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如下: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工资标准暂按5542元执行,最高缴费基数(300%档次)为16626元/月,年缴费为39902.4元;最低缴费基数(70%档次)为3879.4元/月,年缴费为9310.56元。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
1、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如下: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1998)
一、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确定的一定比例缴纳。”
第三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二、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职工个人帐户金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计算。”三、第十四条修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五、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计发,从个人帐户中按月支付。”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企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发。
“(二)个人帐户建立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按照前款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数额低于原应享受养老金标准的,仍按照国家原有关退休规定计发。”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仍执行原核定的退休待遇。”八、删去第二十八条的“职工缴费年限不满十年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加工作,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个人帐户建立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建立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市上年度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九、第二十八条第(一)项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十、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职工的离退休年龄和离退休职工的过渡性调节金等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十一、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用人单位在责令期限内仍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对用人单位按应参保人数每人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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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山东省济南市养老保险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内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容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异地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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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济南养老保险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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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档案在济南或者有当地的居住证,可以在你档案或者居住地的社保中心办缴纳,拿身份证、存档、居住证办理。
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缴纳保险,这是法律规定,可以将来离开公司的时候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9. 济南养老保险新政策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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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了养老保专险但是还未到退属休年龄就去世的,养老保险可以全额退换退换个人缴纳的金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业务所需材料:
(一)在职死亡
1、填写《支付审批表》一式四份;
2、提供“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
4、提供收款人与死亡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
10. 济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社保缴纳:
如果你自己负担自己的社保,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建立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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