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利息有多少
利息计算如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
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实个人账户,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这样规定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也为国务院随着实践发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调整空间。
我国现行“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❷ 养老保险利息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实个人账户,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这样规定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也为国务院随着实践发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调整空间。我国现行“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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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养老保险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这里讲的利息实际上就是滞纳金的意思.按照他们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其中"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可以得到答案: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本年记账利率×1/12,这其中∑就是2008年个人账户应交的基数.
还是举和例子来说明:您在06年购买了社保,一直正常缴费到08年3月,08年4月份您离开公司,公司也就不承担为您交纳20%社保的责任,在此期间您自己也一直没有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到08年11月份您突然想起要交纳费用,此时您的身份已是"灵活就业人员",到银行或者社区续交时,他们就按照上面公式,除正常要交的费用外,再补交"利息".4月到11月中间共空7个月的"利息",假设每月应交100元,那么7个月下来的记账额就是700元,按利率3.21%算,利息=100X[700X(12-7+1)]X3.21%X1/12=749元.也就是说:从08年4月未交到08年11月,您如果要想续保,按假定100元一月算,续交费用是700元,利息是749元,总计是1449元(和国家规定的滞纳金费用收取标准:千分之二每日复利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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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养老金利息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予以计息,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储存利息的利率称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进行统一规定制定。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公布。例如2015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2.75%。再例如2015年度莱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1.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❺ 各省市养老保险补交是佛都收取滞纳金或利息怎么收
滞纳金一些省收,一些省不收.
收取标准为所欠费金额的2‰每天.也就是说1千元每天就要收2元的滞纳金.
以后补缴对于办理退休是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只是滞纳金累积太高.
补充:社保罚滞纳金全国都是这个标准,至于当地社保如何处理(罚还是不罚)要看当地社保规定.
❻ 养老保险金的利息怎么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
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即每月的缴费额相同)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2)×1.083。
方法二:月积数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本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即每月缴费额不相同)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1)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2)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6)各地免收养老保险利息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金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金不能一次性领取。
2、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建议,要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4、为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❼ 养老金个人帐户有利息吗
养老金个人帐户有利息。
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予以计息,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储存利息的利率称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记账利率的确定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
(7)各地免收养老保险利息扩展阅读
《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参保人员准确计算个人账户利息。
明确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分类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以2014年10月作为计息起始时间。
2014年9月30日前未完成分类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以2014年10月作为计息起始时间;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批复文件印发之日的次月起为计息起始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养老险个人账户利率定为8.31% 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为8.31%
❽ 2019年11月国家最新政策有关无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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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始,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凡是10月31日前缴费的免收利息,11月1日以后缴费按照有关规定将加收利息。
养老保险费最低月缴228.66元
2011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58.25元)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根据陕社保函【2011】104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延长至当年10月31日,11月1日以后缴费人员按规定收取利息。
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每人每月8元
201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西安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60%或
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9%,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已缴纳2011年度医疗保险2800元预缴款、选择按照60%基数参保缴费人员,不再缴费,结算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如选择100%基数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还需补缴704.48元,可于9月底前在西安市人社大厦二楼咨询、办理。
11月1日后缴费加收利息
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其中10月31日前缴费免收利息,11月1日以后缴费按照有关规定加收利息,不收滞纳金。医疗保险结算选择按照60%基数参保缴费人员,2011年度结算与2012年度预缴一并进行,时间另行安排。
就近缴费
往年已在银行和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以及2011年8月26日前已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可就近选择西安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其他托管人员到西安市建工路28A号二楼业务大厅咨询、缴费。须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或往年缴费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