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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书籍

发布时间:2022-06-13 17:43:12

『壹』 农村养老保险申请书怎么写

社会劳动保险局领导:

本人 ,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回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答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 年 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贰』 怎样写农村养老保险申请书

带齐资抄料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袭局,即以前劳动局申请,那里一般都有申请表的填写范本。照着填就可以了。

1、为方便广大参保者就近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和12月份。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截止时间:上半年为5月31日,下半年为11月30日。
2、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需填写《养老金领取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缴费手册》、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属劳动所办理养老金领取登记手续。
收取养老金申领资料时,各所要统一填写《养老金领取收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市农保处、劳动所各一份。收取参保人缴费手册时,应给参保人开具《收证单》,在发放时,用以换领《领取证》及专用存折。
领取期满10年者,分上、下半年领取,每次申领时需本人填写《领取养老金满十年续领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续领手续。
代领人代办养老金领取手续时,需提供参保人、代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叁』 怎样写农村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

农村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 ,请打开附件,下载使用。

『肆』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内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伍』 农村养老保险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四、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 (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3、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四)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区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区县经办机构应每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领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老年保障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掌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况,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九

『陆』 农村养老保险的内容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未参加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两项保险。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金额为100~2500左右不等,由当事人在当地社保本年度限定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根据目前政策,达到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前其养老金=70+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2)新农村合作医疗年缴费60~100左右,各地不等。该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在当事人出现客观原因门诊、住院时依据规定予以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有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论文需要看哪些书籍

爱的教育

『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书怎么写

带齐资料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即以前劳动局申请,那里一般都有申请表的填写范本。照着填就可以了。
1、为方便广大参保者就近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和12月份。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截止时间:上半年为5月31日,下半年为11月30日。
2、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需填写《养老金领取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缴费手册》、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属劳动所办理养老金领取登记手续。
收取养老金申领资料时,各所要统一填写《养老金领取收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市农保处、劳动所各一份。收取参保人缴费手册时,应给参保人开具《收证单》,在发放时,用以换领《领取证》及专用存折。
领取期满10年者,分上、下半年领取,每次申领时需本人填写《领取养老金满十年续领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续领手续。
代领人代办养老金领取手续时,需提供参保人、代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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