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详细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贰』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退休养老金调整涨多少
4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通气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公布了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总体调整增加水平达到月人均236元。这次养老金调整是新疆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将惠及全疆88.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5年4月底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调整主要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普调办法和标准: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实行定额调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办法进行调整。
1、凡符合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3、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倾斜。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叁』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提高包括15年退休人员吗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提高一般不包括15年退休人员。
以新疆为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按104号文办理退职的人员和五·七工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不参与养老金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不参与本次养老金调整。
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普调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增资
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的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二)工龄增资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三)比例增资
每人每月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对象和标准
(一)高龄增资
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之后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对2015年1月1日之后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增资
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分为三个档次,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乌鲁木齐市属于二类地区。
(三)军转干部增资
退休人员中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如果还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每月2534元),按平均水平计发。
『肆』 新疆养老金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伍』 新疆地区2015年4月满70岁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qq
4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了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总体调整增加水平达到月人均236元。
其中,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倾斜。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陆』 新疆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进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适当倾斜调整。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增加60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16年-30年,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30年,没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
(2)与基础养老金挂钩:在退休人员2020年12月份养老金基础上增加1.5%。
3、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岁-74岁,每月增加10元,75-79岁每月增加20元;80岁及以上每月增加40元。
(2)向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倾斜: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
『柒』 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调整方案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12/16/18374980848.jpg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考核;对地方自行出台政策导致基金减收增支问题,核实后按全国统筹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捌』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养老金加多少何时发放
目前各省2015年度养老金调整细则还没有最终确定,待确定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方能实施并补发前期差额,根据前几年经验,各地一般是二季度陆续出台具体细则
再等等吧
『玖』 我是新疆退休职工工龄32年缴费16年这次调整2015年的百分之十能调多少
平均涨幅10%。人社部已经公布了大致的方案,平均涨幅10%。所谓10%,是指平均数。比如,你所在地区企业所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只有2500元,10%就是只平均增加数值为250元。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年龄、交费年限都不同,所以,在平均数值上,有的人多一点,有点儿增加就少一点。
目前许多省市还没有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只能耐心等待,敬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