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06-10 12:59:41

㈠ 个人社保可以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您好:
按照您说述情况,如果新农保没有缴满15年,不建议你转城镇户口社保,因为即使能转移互换的话,仅是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对于你个人来讲不合算。具体你可以对下面的解读进行认真阅读。
@@@@@@@@@@
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如何转换?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
《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适用范围】

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需要注意的是,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办法》。《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

【转换条件】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
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转移额度】
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办法》规定: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但人社部特别说明,由于三类保险制度上的差别,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解读:目前我国三类养老保险制度中,只有职保分为统筹和个人账户。
人社部表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
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缴费年限】

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
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

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特别提醒】

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解读:由于缺乏衔接转换,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XX
万元。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对此,
《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
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


三类转换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

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
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退休前一并申请
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者应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申请
转移衔接,
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也就是说,无论参保者的养老险改变过几次,都不用着急办理转接,要到最后退休时再一并申请办理。

说明指出,
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

办理流程

申请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保人数2.8亿人。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35万居民领取城居保养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社保如何转成新农保

若申请将缴纳的新农保转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度参加新农保的缴费月数可以对应转换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月数,缴费基数根据转移年度新农保月缴费金额与城镇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最低月缴费金额的比转换确定,转换后的缴费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本人可申请按城镇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社保转农保办理流程

1、参保人须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单位在企业版软件中做减员(如软件中无此人信息,需先录入人员信息,做增员后再做减员),减员原因四险为“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为“其他”,报盘并打印减员表,医疗四险须分开打印;

2、本人去户口所在地区县农保中心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

3、保险登记岗报送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减员表2份,《转移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办理,办理时须本人到场,填写《转农保申请书》;

4、保险支付岗报送材料:

①《XX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准表》(养老保险科审批取得);

②《XX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2份);

③《XX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2份)

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区县农保中心开具)

5、单位来办理时需携带单位公章。

㈢ 社保不想交了可以转到农保吗

社保可以转移到农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待达到新农保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但是进行保险转移时只能转走养老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不转统筹部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㈣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可以转移到新农保吗,以后改交新农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按规定办理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中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方式采用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分为12个缴费档次。最低的每年100元,最高的每年2000元,地方政府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不得高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保的缴费标准。
2014年2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城乡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17号文件。暂行办法对规范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接进行了规范。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的待遇。
参保人向退休地的社保部门提出衔接的书面申请。比如张三在广州工作15年,并缴纳了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来辞职离职回到老家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职工社保缴费在广州满10年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这时就可以向广州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老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城镇居民社保缴费虽然低些,但按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交得高,交的时间长拿钱就多。如果自己经济上的确有困难,其实也可以申请国家对参保人的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档次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

㈤ 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目前执行的是(征求意见稿)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居保,并含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同)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13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人社部同时公布了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3亿参保人员(其中参保缴费人员2.27亿人)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制度内跨地区的转移接续问题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稳实施。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其中缴费人员3.28亿人)。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过程中,尽早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操作简便、防范风险的原则,制订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制度设计是一样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是因户籍变迁而引起的,一般不存在城乡之间多次变更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三、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方向和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早期有少量的单位缴费划转),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有一定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部分)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㈥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养老保险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个人窗口缴费灵活就业社保,这是个人的选择。

㈦ 养老保险关系怎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保具体一点

去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以及相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一一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农村养老保险可转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

农村养老保险就是城乡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农合,农村年满18岁以上人按国家规定,交纳不同档次费用,交满15年,到六十周岁方可领养老金。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费的比例很大,一般由企矿企业承担,个人交一小部分。
这两种养老保险,是不能相互转的,

㈨ 我是农村户口,买了新农保,现在想买城镇养老保险,可以转吗

你问的问题就是两段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进行合并的问题。
现在无论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好,还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也好,都叫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合并的。

阅读全文

与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老年人腿疼用炒盐 浏览:698
山东90岁老人补贴标准 浏览:790
妇科健康体检多少钱 浏览:220
贵阳最低养老金 浏览:970
如何让老人后背有力 浏览:469
老年人突然脚发软 浏览:30
幼儿妇幼保健站体检多少钱 浏览:287
医院自助机怎么交体检费 浏览:334
盈江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浏览:742
退休后死亡后的社保领取 浏览:221
50岁女腿软 浏览:842
多少孩子的天赋毁于父母的 浏览:18
老年人脚肿尿不出来怎么办 浏览:381
退休后社保可以异地领取吗 浏览:772
2021邯郸养老保险上调多少 浏览:710
养老保险单位与个人的退休年龄 浏览:286
最新工勤人员退休工资 浏览:63
浙江宁波退休工资调整 浏览:528
孝敬父母的日记10字 浏览:802
50岁精子异常 浏览: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