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养老保险怎样才能解除
就社会保险方面来说:
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常是六份,一份企业存档,一份报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处,一份报当地的养老保险处,一份报当地医疗保险处,一份报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处,一份给职工个人,
解除劳动关系后,将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也转移到失业保险处(如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可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并可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说复杂了*_*,其实只需要把一份解除关系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放到档案中,再把档案转移到失业保险处通知职工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就OK了。
呵呵,至于其他的事情职工可以自己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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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养老保险可以解除吗
养老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中断缴费严重影响中断缴费人员切身利益,中断缴费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从事个体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应尽快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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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么取消养老保险
摘要 您好,养老保险是不能退保的,根据规定,自2010.01之后,全国范围内非极端情况下(参保人去世、移居海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等)是不能办理社保养老保险的退保销户手续的。
4. 养老保险转移身份认证怎样解除
去社保局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解除身份认证。
社保转移,如果你是在网上申请的,那么可以在申请单那里点击取消。如果是在社保局申请的,那么要到社保局的窗口上面去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取消。
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时候,还是要妥善的处理,因为许多人都是愿意把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这样在办理的过程中,如果是在网上申请的话你不想转移了,那么就在网上提交的清单上点击取消。如果决定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我觉得还是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这样是最好的,因为在网上办理还是容易出现许多失误的,养老保险关系到个人退休的事情,所以还是要妥善办理。
5. 怎样取消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继续缴纳,从2010年1月1日起是不能退还给你任何的费用的哦、在这之前是可以的。 如果你缴纳了几年,我建议你还是从现在开始接着继续缴纳比较划算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可以继承的,如果你之前交过几年、但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断缴了、我觉得你是没有必要在补缴的、也没法在补的(除特殊情况)、2011年没发布限购令之前是可以补缴的(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但是从2011年7月1日起,就是你愿意缴纳滞纳金也没法补了哦。 不是北京市户口,不能以个人身份在人才存档和缴纳社保!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找个朋友的公司,以在职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据社保部传来的消息2012年1月1日起(不管你是北京户口还是外地的城镇或农村户口)都必须上5险,现已开始实施。有工作单位或没有工作单位
6. 怎么取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到户籍所在地取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待遇领取银行卡、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参保人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这里是指养老保险办理的地点,由死亡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终止申请。乡镇保障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资料上报社保机构。社保机构业务员复核无误后,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将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终止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7. 养老保险账户封存去哪解封
个人社保卡办理解除封存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缴费当地的区养老保险中心或人社局解封并办理继续缴费业务即可。举例子:青海社保卡解封:可以下载“青海人社通”手机APP,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我要办”—“社保卡”—“社保卡领卡启用”,完成启用后您的社保卡即可正常使用。
操作环境:华为nova4 10.01.38
青海人社通App 1.1.31
拓展资料: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二,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它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跨统筹范围转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三,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四,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8. 如何取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首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到村里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将材料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归档备案;乡镇人社中心按规定在信息系统中断原因栏目中勾选“人员参保企业保险”,进行当年度中断缴费处理,暂停城乡居保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9. 养老保险被法院冻结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冻结不合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冻结合法的,应当积极配合,筹款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