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机关退休中人退休金最新消息
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注意啦!今年养老金涨5%左右。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广西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存个人预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5〕148号)。
要求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代扣代存个人预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分别划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和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归集管理,待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自治区社保局正式征缴后再进行清算。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⑵ 2018年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一书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表署名文章《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退休工资怎么算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二、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2)201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⑶ 2017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17年上海市养老金将如何调整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⑷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关于养老金问题解读:官方怎么说
【消息】
广东:3日,笔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按照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各地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1—6月调整提高的部分于7月底前补发完毕。
河北: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对调待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将调整方案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人社部、财政部将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地方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金维刚分析,调整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预计可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河北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官方】
人社部:事业单位人员违纪养老金待遇会降低
日前,为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通知强调,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并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
而此前的规定并未明确要对全部涉嫌违法违纪退休人员立案调查及其应降低的福利待遇。
通知中指出,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有关规定表明,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对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探讨】
养老金改革争议趋明朗 个人账户不扩大
自从28年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尝试引入个人账户以后,关于个人账户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这些年来,个人账户“存”还是“废”、“做大”还是“做小”、“做实”还是“做空”的争议并未因中央文件的屡次拍板定案而消弭。相反,种种分歧仍或明或暗地存在于理论和实践层面中。
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为“完善个人账户”后,业内在完善个人账户的路径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争议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是否要转为名义账户以及是否需要扩大个人账户。
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激烈争议之后,个人账户的改革路径逐步明朗: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将8%的个人账户作为个人权益记录的方向正在赢得更多共识。但业内人士预计,完善个人账户的方案要待十九大之后才能确定。
个人账户不扩大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在现实中遇到的困境是,由于地区发展严重失衡,欠发达地区的个人账户很难做实,并且由于投资效率低下,沿海发达地区虽然可以做实,但是不愿意做实。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完善个人账户取代了以往的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争议也迎来了第四次高潮,此次争议的焦点是,是否实行名义账户、是否扩大个人账户比例。
这场争论从2014年末开始,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认为,做实个人账户已经无法持续,名义个人账户(NDC)是下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选择的模式,他支持扩大个人账户的改革方案。
知情人士表示,财政部曾对28%、16%、8%的名义个人账户均做过测算,扩大个人账户的目的是提高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增加可持续性。
包括宋晓梧在内的一批社保界学者、官员则反对扩大个人账户,尤其是反对没有任何社会共济性的零统筹“全账户”。
宋晓梧认为,在我国一次分配差距已经过大的情况下,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公平、共济性的原则不能偏离,坚持缩小而非扩大初次分配差距的方向不能偏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在多层次制度体系中,公共养老金必须由政府参与并扮演信用担保人角色,切实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让人民始终对其充满信赖;所谓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因与公共养老金制度追求的社会公平存在价值冲突,应当淡化。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建立个人账户制度的初衷有两个,一是引入个人缴费,二是积累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储蓄率推动经济增长。
他表示,扩大个人账户的倡议者参考住房公积金是不合适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短期可以受益的制度项目,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长期的制度,参保者至少要在35年后才能享受待遇,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两者是具有不同属性的,不能简单借鉴,所以不建议扩大个人账户的缴费规模。
知情人士表示,中央高层采纳了坚持养老保险公平共济性的建议,“多缴多得”最近这一两年间也淡出了中央文件。
虽然扩大个人账户不是未来的改革方向,但名义账户却成为解决当前个人账户空账的一剂良药。
名义账户制度的学名为“名义缴费确定型”,其本质有两点:在融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在给付方式上采取缴费确定型。简而言之,就是以后个人账户中没有真实资金,而是对个人缴费进行记账,把缴费和收益都计入账户,作为未来发放的依据。
宋晓梧表示,目前优选方案仍是保持现有统账结合制度不变,但基于做实个人账户现实困难,把现在职工缴纳的8%个人账户改为名义账户将达到平稳过渡的效果,并保证制度的社会共济性。
名义账户意味着,未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不再做实而只是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权益记录,养老保险基金名副其实地回归现收现付制。
个人账户走向名义账户是一个向现实妥协的结果。名义账户虽然可以将空账合法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负担,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个人账户私有性质与社会统筹共济性之间的矛盾。
宋晓梧表示,他一直反对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入个人账户,多年来在个人账户改革实践中坚持做实做小的原则,此次建议对8%个人账户实行名义账户制度,是考虑到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所做的妥协。他说,如果个人账户能够缩小到5%,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共济性的效果会更好。
⑸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 2017退休工资有多
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涨,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上海市已经在6月5日前补发到位,广东省、吉林省、湖北省方案已经发布,请耐心等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⑹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吗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左右。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二、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三、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6)201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为退休人员提供最基本养老保障的,养老金已通过上调来加大养老保障功能。
调整措施
金额上涨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中央财政提前下拨城乡低保、抚恤救助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计983亿元,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⑺ 我该2020年退休,为什么非要人为的倒退6年按2014年的水平去领养老金这不是一个瞎整的规定吗
你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让他们给你一个书面回复或者他们的口头答复你录像录音,然后找律师解读一下,实在不行,找媒体进行曝光。
⑻ 现在退休按2014年工资标准算养老金吃亏
拿着企业退休人员多得多的养老金喊吃亏,面对企业人员情何以堪。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于2014年10月改革,还拿着2014年工资标准,属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国家对“中人”,实行十年过渡期,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比较,实行限高保低。计算的结果,低于老办法标准的,按老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标准的,高出部分按每年兑现10%递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28号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⑼ 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6月退休,退休工资核算为什么按照2014年工资基数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从2014年10月起执行新的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但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个人账户,自然也就不存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过渡性养老金。按2014年计算的,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即当事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2014年9月30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
(9)201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⑽ 中人退休工资何时理顺2016年度退休的公务员为什么按2014年9月工资基数核发退休金'15年增资为
退休人员应按退休当月缴费工资底数计算退休费!为什么中人不按规定计算?强烈要求重新按规定计算!国家人社局的领导难道与中人有仇恨吗?专门压制中人退休待遇的人决没有好下场!独生子女百分之五的退休工资中人不享受又是为什么?强烈要求重新计算!强烈要求重新计算!强烈要求重新计算!有的地方中人准备组织游行!确实是忍无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