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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与人口结构

发布时间:2022-06-07 00:47:15

⑴ 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人口老龄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口健康水平提高,死亡率降低,人口的平均寿命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了一倍,达到70岁左右,接近较发达国家的水平。老年人口的增加不可避免地走向人口老龄化,使我国在经历了人口基数膨胀的冲击之后,又面临着一场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的冲击。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亿,占当年人口总数的10%,基本进入老年型国家,预计到203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1.93%,2050年将为27.43%。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相比,首先,由于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口规模也是世界第一,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其次,我国进入老龄化时间虽晚,但进展迅速。比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发达国家法国,大致晚了一个多世纪,比最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日本也晚了30年。西方国家由成年型国家进入老年型国家大都需要100年左右的时间,日本是老龄化较快的国家,大约也用了50年,而我国只用了20年。再次,中国的老龄化处在经济还比较落后的阶段,给国家带来更严峻的挑战。
我国人口总数多,且大部分在农村,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91%。老年人口大多数也在农村,农村的老龄化将比城镇更加突出。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预测,到2020年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比城市高出3%~6%。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农村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一方面,逐渐形成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新一代独生子女将要承担赡养4位老人的重负;另一方面,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比例不断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将受到严重地削弱。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迎接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⑵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都有哪些

现收现付制的机制是由年轻一代供养上一代,将年轻一代缴纳的保险费用用于支付给老一代的养老保险金。这种基金筹资模式可以应对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风险。
但是,这种筹资模式与人口结构有密切的关系,当老龄化严重,就会增加养老保险费用的支出,年轻一代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就要增加,从而增加了年轻人的负担。另外,1997年实行养老保险以来,1997年之前退休的人(即“老人”)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须完全由社会提供;1997年之前参加工作,1997年以后才退休的人(即“中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不足以供他们养老,须由社会支出一部分,这也就是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最大难题——所谓的“隐性债务”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改为部分积累制,个人缴纳存入个人帐户,用于个人养老;企业缴纳费用计入社会统筹帐户,解决隐性债务问题,从而,既保证了老一代的养老保障,又减轻了年轻一代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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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社保连年赤字,与人口结构是否有关联呢

随着我国新生人口不断减少,人口老年化变得越来越严重。人口老年化几乎是每个经济进入发达水平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而且养老问题即便是对发达国家都感到头疼,更别说还没有成为发达国家的我国。不过,虽然我国面临的养老压力大,但给退休人员养老金却一直在涨,这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国养老金的收支矛盾。



未来养老金还能持续涨吗?

虽然我国面临越来越大的养老压力,但国家仍然坚持每年都上调养老金,让退休人员生活更有保障的同时,也能享受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福利。而我国的经济在经历了2020年的低迷后,今年有望迎来加速增长,既然养老金在去年那样的艰难时期都涨了,今年大概率也会涨。

事实上。此前就有权威媒体报道,我国2021年的养老金上调窗口已经开启,养老金也有望迎来第17连涨。只不过在上调幅度上,应该不会超过去年的5%,甚至有可能更低,具体看得看人社部的通知。

能看到养老金继续上涨,相信不管是退休人员还是在职的参保人员都是高兴的。但同时也 要看到,最近今年我国的养老金虽然每年都还在涨,但上涨幅度是越来越小了,这也是我国养老金发放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的表现。

所以,当务之急还是要想办法增加养老保险的收入,不然未来养老金的上涨可能就很难持续了。

⑷ 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人群来划分的有几种

根据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被分割成五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在这几个项目中,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之外,国家对哪类人群给予力度最大的补助呢?本文将以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为基础,以净现值法为工具,通过比较微观个体(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终身财政补贴额,确定政府补贴社保资金的主要流向和最大受益群体,探讨其中的公平性问题,并提出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议。
注:由于我国多数城市尚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划,所以城镇无业居民一般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下文简称“《意见》”),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这一文件,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1)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我们在此假设国家根据通货膨胀率g上调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构成。我们假设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标准)、集体不补助(国家没有强制集体组织缴费)、地方政府每年补助30元(最低补助标准)。我们假设每年个人缴费和地方政府补助标准均按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计发月数的标准是根据城镇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当前计发月数为139。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其中,P为基本养老金,即退休领取第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i为名义利率,g为通货膨胀率,n为缴费年限。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城保”)主要面向城镇企业职工、没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村被征地人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费能力较低的成年农民。
二是实施力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社保相关法规实施强制参保的,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强调的是自愿原则,由政府加以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是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款方主要是雇主(个人的缴费部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不参加贫富再分配)。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个人参保缴费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养老金给付时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兜底。
四是缴费和待遇的标准不同。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和费用缴纳是直接挂钩的,多缴纳多享受是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用“高缴费、高保障”的模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低待遇”的原则。以福建厦门市为例,2010年该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4812元~24060元不等,厦门市的职工月平均退休金在1800元左右,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低缴费金额为100元,月平均退休金在200元左右。
从这一角度看,两种养老保险项目是各有特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高的人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
三、新农保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对新农保制度的分析:一是合理性,新农保制度能否给农民带来足够的养老金?二是公平性,相对于其他养老保险项目,国家对新农保项目的补助力度如何?本节将讨论第一个问题,下一节讨论第二个问题。
下面,我们假设:
(1)领取养老金的初始年龄是60岁。根据《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意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本文根据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计算。
(3)通货膨胀率g等于名义利息率i,此时实际利率为零。
(4)新农保目前设有五个年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本文假设第一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为100元/人,政府补贴30元,共计130元。以后各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以及政府补贴额根据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四、养老保险项目的公平性分析
我们将一位农民、一位城镇居民、一位城镇低收入的企业职工进行比较:农民参加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所以研究城镇低收入企业职工,是因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最低的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获得最多的补贴(来自于人际间的转移支付和政府的财政补贴)。需要指出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在参保时都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考虑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继承的特点,我们认为这部分资金不会发生贫富再分配,因此不纳入本节研究范围,即本节仅研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
(一)假设条件
1、缴费规定。如表2所示,农民、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率、缴费基数都有所不同。其中,低收入企业职工是指收入低于或等于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当地社平工资的60%)的职工必须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假设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时,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那么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缴费率为12%),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缴费率为20%)。假设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5%;由政府出资并支付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的年上涨幅度为同期工资增长率的50%。
2、养老金计发办法。如表3所示,农民、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有所不同。
(二)模型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可以计算出未来各年三类人群的年缴费额和养老金领取额,如表4所示。
注:(1)缴费阶段表现为资金的给付,视为投资成本,所以用负数表示。
(2)从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年起,养老金逐年上调,上调幅度为工资增长率的50%(这一假设符合我国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
根据表4数据,我们可以采用净现值法判断国家对三类人群的补助力度。如果我们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看作是一种长期投资的话,缴费就相当于长期投资中的投资阶段,而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则为长期投资中获得收益的阶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参加养老保险项目的净现值为:
(1)
其中,Bt是t年的养老金数额,Ct是t年的缴费成本金额,n为参保人从参加养老保险到去世的全部年限(可为分两个阶段,一是在职时的缴费阶段,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阶段),r为贴现率。上述几项均为已知数,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参保的净现值(NPV)。
(三)测算结果
根据公式(1)和表4,我们可以计算出在不同贴现率下三类人群的参保净现值(见图1)。
从图1中可以发现:
(1)当贴现率低于5.5%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低收入企业职工和农民。
(2)当贴现率高于5.5%且低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3)当贴现率高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农民、城镇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对于上述结果,我们认为:
第一,城镇居民的净现值始终高于低收入企业职工的净现值,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城镇居民给予了较大的政策优惠力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到参保的城镇居民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政府给予这些人群较大的政策优惠,一方面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激励,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更多的人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免去他们的养老之忧。从操作层面来讲,由于城镇居民参保是自愿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也无法吸引这部分人群参保。
第二,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的净现值都是最低的,意味着农民受财政补贴的力度是最小的。此外,在上述模型计算中我们假设三类人群的预期寿命均为80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5.21岁,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9.55岁。如果考虑到农民的预期寿命低于城镇居民,那么农民的净现值与居民的差异就更大了。
五、主要结论
如前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割裂的,各个项目之间不发生财富转移,没有贫富再分配的功能。这种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城镇保险转制成本和基金缺口由城镇职工自行承担,即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城镇在岗职工负担,农民不承担改革成本,对农民是有利的。当然,目前新农保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
1、地方财政负担过重。
(1)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财力确定。这就造成财政紧张的地区连最低养老金都无法保证,而财政宽裕的地区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见表4),加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2)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作为个人账户缴费的配套补助,地方政府每年需要至少补贴每位农民30元。这部分资金常常由省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造成县级财政负担较重。以江西省为例,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由于农民缴费金额越高,地方政府的补助额也越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推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不高。
2、地方财政负担苦乐不均,有失公平。
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参保人在户籍地参保。由于全国各省的农业人口比重差异非常大,2009年底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为53.41%,然而,落后省份(例如西藏、贵州、甘肃、云南)的这一指标均在65%以上,而上海和北京等发达省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仅有15%。一些农业大省将由于农业人口众多而付出较大的财政代价,一些直辖市或工业大省则因农业人口较少而只支付较低的财政资金。
3、补助力度太低。
如前所述,每位农民每年可领取基本养老金828元,夫妻双方每年可领取1656元。与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6977元)相比,夫妻双方的养老金收入仅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23.74%,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养老金标准险(不低于在职人员年平均收入的40%)。虽然这一做法符合新农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实施原则。但从长期看,统筹城乡发展,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使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仍应该切实逐步提高替代水平。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60%左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了3.33﹕l,即便考虑农民还有土地保障等传统保障因素,新农保制度逐步完善后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不应低于50%。如果考虑社会保障特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以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和待遇水平的差距,农村社会养老替代率还应有进一步的提高。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贫困》中首次采用并介绍了“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世界银行最近的一次更新是在2008年的3月,即依据2005年的价格将国际贫困线提高到1天1.25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对13个亚洲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指标分析中,所使用的国家贫困线的均值是1天1.35美元。我们认为养老金的最低水平不应低于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水平。如果我们取1.5美元/天的标准,那么最低月养老金标准应该至少在300元以上。
4、一些制度规定有失公平。
第一,现行模式按照“量额补助”的方式,容易造成马太效应。目前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个人多缴费,地方政府多补助(见图2)。我们认为每个农民的经济状况不同,“多缴费、多补助”的规则将造成农民之间的马太效应,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第二,养老金没有与参保年限挂钩,容易造成道德风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可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因此大多数农民可能选择在缴费满15年以后就不再缴费,这必将导致今后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过低,难以维持晚年生活开支。目前一些省市社保部门已经看到这个问题,并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2010年2月出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人群间不公平。
第一,对农民的补助力度较小。如前所述,政府对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都有一定的财政补助,但对农民的补助额最低。收入最低的农民得到的社保补助最少,有违基本的财政公平原则。
第二,部分城市居民成为“夹心层”,成为被社保“遗忘的角落”。从本文的计算中可以看到,政府对城市居民参保实施了较大的政策倾斜力度,优惠程度甚至超过了农民。但部分城市居民仍然未能享受到,究其原因在于缴费金额过高。对于许多大龄失业人员来讲,每年4000元以上的缴费额是很高的门槛。对于这部分人员来讲,“低缴费、低享受”的新农保制度也许是最合适的,但宥于其城镇户籍身份,无法参加新农保,成了“夹心层”。
6、按人群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将造成新的不公平。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项目被割裂成几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然而,人的身份是会变化的,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进行转换,对社会来说这增加了管理成本,对个人来说也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风险和成本,反过来又会约束人员在不同社会角色间的正常流动,这对社会来讲也是利少弊多。我们认为不需要为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分别建立三套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将其统一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因为归根到底,农民和城镇居民只不过是收入较低的群体而已。
此外,制度割裂就难免会出现制度覆盖的“盲点”。目前60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中有许多人既不能被城保覆盖,也无法被新农保覆盖。以昆明市为例,截至2009年底,昆明市18周岁以上的常住城镇居民有191.27万人,其中,141万人已有各种社会养老保障,近50万尚未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这些人多为年轻时无业或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资格的城镇居民,他们面临老无所养的窘境。
7、制度衔接尚不明确。
目前,农民工流动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当农民工由城保转入新农保以后,领取新农保养老金,那么原来他们在城市打工期间雇主缴费部分就被忽略了。换一句话讲就是,如果缴费年限相同的话,在城里打工多年的农民工与在终身农村的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完全相同。这显然对于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而言是不平等的。
总之,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来,并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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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养老保险未来走势如何特别在以后中国面对老龄化

根据2000年11月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的话,那么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迈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已成为21世纪不可逆转的世界性趋势,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620万人相比较,47年中增长了2.36倍,年均递增2.6%。近十年老龄化速度加快,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而且80岁以上高龄人口也以平均年百万人的速度增长。
据联合国预测,1990-2020年世界老龄人口平均年增速度为2.5%,同期我国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为3.3%;世界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5年的6.6%上升至2020年的9.3%,同期我国由6.1%上升至11.5%。中国老龄化进程无论从增长速度和比重都超过了世界老龄化进程。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1.67亿,约占世界老龄人口6.98亿人的24%,全世界四个人中就有一个是中国老年人。
另据2002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比重为8.2%,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7.0%高1.2个百分点。按地区分,老龄化程度以上海最高达13.4%,进入8%以上的地区是浙江11.2%,北京10.8%、天津10.7%,江苏9.9%,重庆9.2%,湖北8.8%,湖南、广西、四川均为8.6%,山东8.5%,安徽8.2%,辽宁8.1%,陕西8.0%,共14个省市总人口达6.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4%。西北地区和云贵藏等17个省区均在8%以下,呈现了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状况。
截止2004年底,浙江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40.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96%;成都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52.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6%;上海市早在5年前,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就已经达到了11.46%。
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60年,而我国只用了18年(1981-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
概言之,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先期进入人口老年型的国家相比,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
另外,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发达国家社会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00美元,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解决老龄化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相比之下,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
从2020年开始,中国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高老龄化国家行列。
老年问题不容忽视
发达国家由于较早进入低生育率阶段,儿童人口减少,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因此,严格来讲,老龄化最早是在发达国家先出现的。
我国社会步入老龄化前后不到20年,不可否认,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推动和加速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疾病控制、卫生条件及生活质量快速提升,那种普遍存在的"少生、少死、高寿"的现象也是重要因素。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首先,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加重。据一项研究测算,2000年我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只需负担15.6个老年人,2050年则要负担48.5个老年人。研究认为,在未来50年中,前20年,我国存在一个低抚养比时期,这期间儿童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刚刚上升,总抚养比处在从下降到上升的低谷,呈V字形。
其次,社会保障问题突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说:"农村不像城镇那样,老年人享有各种社会保障,原先集体供养老人的制度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而瓦解,农村养老主要通过家庭赡养自行解决,而农村家庭养老受到他们子女本身经济实力和是否具有孝心两个方面的影响,老年人赡养纠纷和因赡养引起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农村老年人口普遍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出现老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最后看不起病的问题。这在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立。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寿命的延长,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显著增加,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因此急需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社会保障重在城镇,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本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正经历着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考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使得大批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根据建设部对城市住房需求的预测,2020年将新增城市人口2.6亿,2050年将再增3.3亿。届时,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在城镇化进程中,结合小城镇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的养老保险办法急需研究出台。
第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问题。身体健康状况下降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相关的心理、膳食和社会因素也不容忽视。研究表明,有大约1/3左右的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独、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城市部分老年人体重超重,农村部分老年人营养不良。忽视个体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差异,"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丧失,使老年人过早处于被"养"起来的生活状态。
"活到老,学到老",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和科学发展滞后。拿美国来说,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就开展老年学研究,40年代国际老年学学会成立,老年学很早就引起他们的重视。而我国目前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上是空白。作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老年人口大国,我国没有一所正规的老年病医疗研究机构,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专业人员严重不足。1998年我国医护人员比为1:1.1,远低于1952年的1:2.26,也未达到卫生部规定的1:2,2000年我国护理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尚缺336万。全科/家庭医生奇缺,康复医学发展缓慢,衰老机理研究投入严重不足。
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增长较快,老年服务和养老方式面临挑战,目前全国约有2340万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据调查显示,京、沪、津等大城市空巢家庭已达30%以上。全国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而目前各类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万张,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存在养老机构总量满足不了需要和养老院利用率不高的矛盾。
社会影响不是儿戏
老年问题对经济的影响尤为突出。
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最终要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部分。积累基金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消费基金多,积累基金就少,反之,消费基金少,积累基金就多。积累基金多意味着国家和企业可以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这对拉动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养老经费的不断增加,从而导致消费基金的增加,相应地就使得积累基金相对减少,这对扩大投资是不利的。加上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退休金总额也在不断地上升,1978年全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为17.3亿元,到1997年增加为2068.3亿元,19年间增长了119倍。有人预测,到2030年,这一费用将达到73219.5亿元,2050年将达到182195.2亿元。这个庞大的数字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困扰。
另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导致劳动力不足。劳动力是构成生产力的最基本的要素,劳动力数量的多寡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大小,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虽然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但劳动力资源却十分丰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劳动力老化的问题将十分明显,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在若干年后也将步入老年,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老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老年问题对社会稳定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养老金是直接从企业收入中支付的,如果企业的退休人员多,企业用于养老的负担就重,在职人员的收入就可能受影响,这样,就可能导致在职人员的不满,从而引发在职和退休的两代人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而实际上,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是他们过去所创造的财富的一种补偿。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上表现为直接从在职人员创造的价值中支付,所以容易引起在职人员的误解。
老年问题对家庭代际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家庭,由于子女多,加之那时候老年人寿命较短,家庭供养老年人的时间相对也较短,子女供养老人的负担相对来说也比较轻。而现代,特别是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而导致的"4-2-1"家庭格局的出现,导致一对夫妇要面对供养双方的父母和抚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沉重负担。这种负担不仅仅限于经济上,还包括用于照料和护理老人的时间支出上。照料和护理老人需要时间,而对于劳动人口而言,时间就意味着收入的高低。久而久之,子女对尊老爱老的道德观念会产生排斥心理,厌弃老人、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会增多,两代人之间的矛盾会不断加剧。而代际矛盾如果解决得不好,就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我们该如何面对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老龄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12月,国家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从新世纪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
但是,我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目前已步入老龄阶段的人群,都是在6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的,他们在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设事业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财富。但他们长期以来在收入低、劳动报酬没有全部到位、生活质量差的情况下,过度透支,提早退休。一些效益差、濒临破产的企业,不能享受足额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生活窘迫,农村老人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障。因此,无论从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一亿多老年人的社会生活困难问题必须加以关注,真正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
在医疗保健上,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为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
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社区要发展老年照料服务,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逐步满足各类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同时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精神文化生活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最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总而言之,面对社会老龄化,国家、政府、社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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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浅析我国各省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养老基金的筹资范围窄
就我国人口结构而言,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到更多的养老资金。尽管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中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面依然狭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和企业营业外列支的生产性收益。并且,国家并不鼓励人民多存养老金,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则鼓励多存养老金,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国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
行政管理体制与养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属地化管理,即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然成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选目标。省级政府的统筹目标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市(县)、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所以便出现了省级养老保险机构与市(县)级养老保险机构利益的冲突,使得省级统筹难,全国统筹难,全国高度统筹更是难上加难。2011年7月1日,国务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标是覆盖全国60%的地区,至2012年的时候覆盖全国。很明显,在“量”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将是完美的蜕变,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分级行政管理体制使得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其次,由于征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门负责,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员的浪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管查处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社保局通过单独组织一批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监控企业员工工资,通过专业征管软件对各个企业进行调查、稽核、收缴。这一过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额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当作行政费用浪费掉了。与我国相比较,在智利、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对养老金的征收都是由税务部门操作,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最后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及政策标准的制定。
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相径庭,出现了双轨制现象。20世纪90年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当代人养老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即代际转移支付,另一部分由当代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储蓄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保持着现收现付制模式,即用年轻在职一代人的收入来支付当代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代际转移)。由于制度的不统一,双轨制也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两部分人员在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更有专家表示,社会保险的双轨制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
企业缴纳的20%的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账户中,而养老基金的征收、支出、管理监督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不免会出现“左手监管右手”的现象。统筹账户中的社会养老基金在被使用时,各省各市没有任何的披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不会汇报基金的投资用途、投资回报率,造成了基金违规挪用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将影响扩散到全国。这种缺乏制约与监管的管理体制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资回报。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在老龄化社会来临的情况下,这种违规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打击。
养老金的收益性较低
从辽宁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实践结果来看,我国养老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借款和国债的投资回报率低于2.5%,远远低于我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养老基金的低收益难以支撑我国老龄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对接,养老金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三大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美国逐渐科学地协调养老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在风险一定(尽量低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养老基金投资高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胀因素后)。在中国对养老基金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以部分积累制为根本,实现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十二五”规划,基本养老保险有望在五年内实现全国统筹。在我国养老金体制实现由市(县)统筹到省级统筹,最终达到全国统筹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形成一种趋势,因此我们应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他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文件近期将印发,并将进一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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