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养老保险如何缴
方法如下:
以湖南省为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原则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
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劳动法》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临时工,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
(1)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清理规范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符合规定的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省境内200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
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
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账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合并。
B.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内
实行社会统容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差别,没有任何区别。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事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概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养老保险的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目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2、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三、两者的主要特点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2、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D.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怎么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版:退休上年度当权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E. 事业单位人员转入企业养老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第八条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转移基金额按本规程第七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计算;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或原参保单位。
F.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吗
可以。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广西公务员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和基金划转凭证。
(6)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G. 事业单位不交养老保险 个人交可以吗
可以,但是不划算。
以前规定省直单位不用缴纳。从2015年1月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后,此前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二、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7)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个人交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划算,关键在于寿命。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肯定是划算的,因为现在医疗水平提高了,许多疾病都是看得好的,这样,人的寿命都越来越长,活到七八十岁没问题,活到九十来岁的也大有人在。
而且国家几乎每年都上调养老金的金额,活到七十岁以上、七十五岁以上、八十岁以上的还多加一点。因此,绝大部分人从退休到死亡的那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总金额,都会大大超过当初自己缴交的金额。
这里的差额都是国家财政补贴的,这也是国家让老年人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且,即使死亡了,死者的配偶或者子女还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让死者得到这辈子最后一份福利。
只有极少数人是吃亏的,比如60周岁退休,65岁就去世了,那么,该人五年领取的养老金总金额就小于当初缴交的金额了。要算“几年才能拿回本”是算不出来的,因为今后的每一年,养老金的调整幅度是未知的,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而定。
H.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差别,没有任何区别。
I. 事业编制职工辞职养老金怎么办
事业单位辞职,社会养老保险处理方法如下:
1、转为个人参保。
接续参保后,按个人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2、转为企业参保。
接续参保后,按企业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到察培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参保。
3、转为个人后停保。
如果参保年派含限已满15年,可以停止参保。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2、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尘没笑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资料来源:网络词条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