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养老服务的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
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农村留守老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势在必行。“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被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而目前养老服务存在总量不足、投入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1月7日,江苏无锡,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此召开。会议透露,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重大民生问题。据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窦玉沛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同时,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增强群众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近年来,国家从政策扶持入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一些地区还大力探索实施公建民营,将政府办养老机构委托给社会力量管理和运营,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热情。但同时也存在由于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加之一些政策措施刚性不够,许多政策很难落实的情况。李立国强调,应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2. 如何完善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任务紧迫。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老龄人口在消费、就业、投资等方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老龄人口红利有待充分释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立法。养老领域的政策、法规事关民生发展全局,直接影响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和公共服务,对完善国家治理至关重要。建议进一步完善养老法规体系,建立养老金长期精算平衡模型,合理在同代间、代际间进行收入、财富再分配。推进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扩大年金个税递延优惠力度,出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出台养老服务产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准入门槛和产品标准。健全监管机制、老年人维权机制,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业在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关注老年人需求。推动各地方政府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细化财政、金融、土地、税收、人才及服务模式等方面的落地措施。
放宽行业准入,引进民资、外资等社会力量。鼓励、规范引导民资、外资等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放开外商投资准入,积极引入港澳及国际上先进国家养老服务的经验、资金、机构等,鼓励港澳养老服务机构在境内开展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医疗保险(放心保)、老年护理保险、年金资产管理、老年房产养老基金等养老金融,改善养老资产结构,提升老龄人口投资能力。加大对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规范服务。加快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养老土地供应政策。目前我国每千名老人的社会养老床位数约为25张,到2020年实现35~40张,这将带来大量养老用地需求。
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养结合。医疗、保健、护理、心灵慰藉是老年人最为直接的需求。建议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领域,促进医养结合。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资金、养老、健康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保险机构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模式。鼓励国有保险企业深化改革,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把民资等各种社会力量引入养老、医疗领域,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扩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保障覆盖率。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五保供养、老年日间看护中心、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及机构的发展力度并扩大覆盖范围。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目前农村居民养老金替代率远低于城镇职工,建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公益等提高养老金、五保供养标准。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通过给予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补贴等方式,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质量。
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释放老龄人口红利。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老龄人口就业等方面。建议支持推动相关产业聚焦老年人市场,促进“银发”产业大发展。加快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提升老龄人口消费能力、投资能力、就业能力,发挥老龄人口就业、消费对经济和社会的拉动作用,释放老龄人口红利。大力发展养老社区、日间看护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实现老有所养。大力发展老年人居家护理、精神护理等老龄人口医疗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看护、保健设施、心灵健康等服务,实现老有所医。大力发展老年人社交、体育健身、旅游等老年文化产业,实现老有所乐。规范发展殡葬、墓地等行业,加强监管,实现老有所归。鼓励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再就业,提高老龄人口就业能力和消费能力,实现老有所为。大力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医疗信息化等互联网养老产业,实现“智慧养老”。
3. 如何有效的改善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建立农村养老需求评估机制
首先,建立乡、镇、村三级服务需求评估系统。由村委会人员和从事养老服务的专门人员对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尽可能详细的掌握每一户村民家庭的老年人信息情况,为每一位老年人建立档案信息卡,利用互联网分析采集到的数据,以准确匹配符合老年人实际的需求,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活动。其次,可参照上海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机制,评估对象为全体农村老人,以老年人的健康情况、自理能力、子女的供养情况等为指标,由专业的评估人员对老年人实地调查后制定评估方案。
3.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首先,政府各部门应从当地养老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来制定相关的政策条例,以让农村养老保障有法可依。其次,从上级部门到基层部门严格贯彻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对其中有不遵守者,给予严厉的处分。最后,各部门应当结合社会的力量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权利。
4.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是什么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
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很多地区,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都不能够享有。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各地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8%。只有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济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参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据现行规定,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2000年为例,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11%;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89%。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1%,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只有2%[4]。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健全
1.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5]。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在我国农村,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6]。
3.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从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但多数地县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的农保管理工作断档。在全国1 900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遗留在民政部门。其次是资金掌控不公。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他们置百姓生活于不顾,滥用公共权力,瓜分侵吞本来就不充裕的农村社保资金——农民的“活命钱”。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出现风险,以致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三、完善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 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农耕社会极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考试大网站整理然而,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土地既是农民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它以政府的名义征地,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所以,必须修订有关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严格限制政府运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养老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需要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赋予农村家庭养老以新的内涵。一是继续倡导尊老敬老的风尚,强化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二是完善家庭养老规章体系,使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赡养农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遗产继承和职位升迁等)联系起来,鼓励尊老养老的行为美德。同时,还需要正确引导农村老年人加强自我养老。农村老年人应当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防老”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不应当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产一味“无偿”地转让给下一代,而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储蓄,强化自我养老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农村老年人不仅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他们有知识、有技能做到老有所为,自我养护。这种自养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制度衔接
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开始向两个方向转变:其一是通过劳动力转移,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务工人员;其二是通过土地征用,一部分原来拥有土地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流动就业的。对此,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地保障农民工。对于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先建立过渡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且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对于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在本人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办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当前,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以解决农民工养老账户的合理流动问题。
至于失地农民,除了做到公平补偿,还要把好“土地换保障”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金能够进入失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或者将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会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这个转变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的流转或接转,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完全个人账户的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改变了完全依靠个人账户增加积累、没有待遇调整、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面向农民筹资,要降低门槛,坚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国家三方联合筹资的办法,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对于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家财政要保底,要适当投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再提取管理服务费。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相应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利于用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3.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具有累计性和刚性增长的特点。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确保其安全,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现行的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但很难保值与增值。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国家应当逐步放松投资管制,以便农民养老基金能够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条件的个人筹资方案,必定得到农民的认可,因而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效果。根据本地特点,各地区探索适宜的筹资、补偿、奖励的模式,已经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纳、分期定额缴纳、以资产权利抵押融资,或者个人先不缴费,年老后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等,以及多种形式的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2.强化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盘活养老资金,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发展集中公共养老服务,推进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降低服务收费价格,减轻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建立参与式的便民服务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资金和具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时候,应该允许有一定的运用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以便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等及时开展相关服务。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养老机构
(一)实行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大力发展具有医护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护,集中居住式的为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为居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要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建有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和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实行集团化管理模式、办理法人登记,也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进行登记管理。
四、注重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
(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与医疗机构的合作。规模较大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须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规模较小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应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卫生所(医务室),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
(二)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福彩助我行”活动,免费为社会困难老人和护理机构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各类康复辅助器具。加强省级康复中心建设,推动其向康复医院转型,扩大规模,提升水平,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提供示范和技术指导。
6. 农村养老问题
我国农村敬老院多破旧、简陋、缺少医疗和专业化照料,同时,大量敬老院没有登记注册,缺少法律上的合法身份,农村养老形势非常严峻。今天,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资深媒体人曹保印和您聊聊“”。为何农村物质条件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却在下降?
曹保印: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太大,老人只能依靠自己,儿女把钱寄回家,而老人却已经没有力气去购物,去享受,甚至连吃的力气都没有。精神层次上更严重,没有人陪伴,农村的老年人只能养一些宠物解闷,消解寂寞。另外,由于很多青年农民出去打工,孩子都交由老人照顾,常常一两个老人要照顾好几个孩子,老人自我生存能力已经很成问题,再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身体和心理的负担可想而知,身心交瘁的生活又何谈提高生活质量。如何解决城市养老院一床难求,农村养老院床位闲置
曹保印:农村养老院的利用率并不高主要是因为医疗问题,农村养老院条件好,环境优美,但是离医院太远,老人很多都有慢性病,还有可能会突发疾病,医疗问题得不到保障,会使老人的生活没有安全感。提高养老院利用率不仅仅只考虑老人的观念,经济问题等,还应该考虑养老院的功能是不是齐全,让养老院更加专业化。失能,失智老人及流动人口如何安置
曹保印:照顾失能,失智老人的成本非常高,单个家庭承担不起,应该由家庭、社会、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家庭首先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承担老人的养老问题,然后可以求助社会的慈善募捐,最后由政府做一些辅助。不止是经济问题,还应该更多的投入人力资源的培养。包括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服务人才。同时还需要制度性的支撑,比如志愿者的体系,可以对从事志愿服务的人提供一些政策优惠。
对于流动人口,首先从政策方面来说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另外,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社会管理模式一定要创新。既然社会发生变化,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那么社会的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让大家在权利上平等,即无论一个人在哪里工作,纳税,他都应该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和权利。农村敬老院的改革和转型
阎青春:农村敬老院转型的走向和趋势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适应养老服务对象的变化,逐步实现主要收住社会上失能高龄的对象。
第二要适应管办分离,政事分离的要求,实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分配制度的改制改革,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服务方式并举,多种分配形式并行的农村养老新模式。
第三要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适应农村老龄化,使敬老院真正办成农村的养老服务资源中心,发挥养老服务的管理指导中心,信息管理管理中心,物流中心,培训中心,示范中心的作用,向形行政村和家庭辐射,发挥辐射引领带动的作用,发挥示范作用,开设家庭病床,进一步开设相对集中的护理服务等。
第四要加速专业化建设的步伐,要合理布局,明细分工,形成各专业类的农业养老机构,同时加快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步伐,提高服务的专业品质。
曹保印:需要补充的是:第一,由国家投资建设信息中心,提供一个时间表,告知招收养老人员的日期。第二,统计农村失能失智老人的人数,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计算国家需要投入资金的具体数目,将资金直接补贴到在老人的手里,或者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给出补贴资金的准确数额。
7. 现阶段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政策
(根据民政部资料整理)自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截至2009年底,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11.4%;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城乡空巢家庭接近50%,部分大中城市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65岁以上老年抚养比约13%,有的省份接近18%。
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中华民族素有扶老助老的优良传统,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1999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惠及老年人的范围逐步扩大。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对于“三无”和“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无偿服务,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于高龄老人,许多地区出台了高龄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老人,将其作为服务保障的重点,为他们接受居家或者机构养老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服务。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中实行有偿服务,满足了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
8. 农村老人养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结构老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 养老问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状况,笔者对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杨集村的农户和老年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杨集村是江苏省西北 部的一个行政村,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全村总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约0.04467公顷(0.67亩)。由于这里属黄泛区冲积平原, 土壤多为砂土,耕地适用于果树种植,村民的全部农业收入依赖于果树种植。由于果品收入远远高于粮食收入,所以杨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镇成 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乡镇。
(二)农民老人的生活照顾问题
谁来照顾年迈的农村老年人,在现实中成为了农村养老过程中一个重要话题。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并不单纯地指在老年人躺在病床上 或不能自理时的照顾,而是包括老年人全部的生活过程。对于老年人来说,衣食住行、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嘘寒问暖胜过钱财物质的供给。
然 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虽然脱离了贫困状态,但在较多的地方仅仅是达到了温饱水平。市场经济冲击、物价上涨、收入增长缓慢等生产生活的 压力使每位农村劳动力不得不把时间全用在农活和出门打工上。能够守望子孙、得到子女们无微不至的照顾成为了农村老人的一个奢望。许多 农村劳动力不得不或经商做生意、或外出打工挣钱,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婚嫁费用以及家庭的日常开支。
而农村劳动力外出营生的工 作,如运输、加工、建筑、修理制造等行业,一般都是工作时间比较长,劳动强度比较大,造成与家中老年人的长时间分离。例如,张某YJC —L,男性,47岁,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劳动力,在山东从事建筑行业,每次出去打工3~4个月,每年累计打工时间9个月左右。果树农忙时回家 料理果树,果品收获后为卖得好价钱而亲自四处营销。
因此,无论在外打工还是在家营生,很少有时间陪伴、照顾年迈的父母。妻子YJC— M,48岁,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在本地一些加工企业兼职打工赚取一些收入,供养两个孩子在外住宿上学。一对老人平时自己照顾自 己,除非重病在床,儿女们请假回家或中断打工来照顾老人,否则,老人也不会同意他们留在家里照顾自己。
9.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问题突出吗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与社会老龄化的步伐加快,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在逐渐增多,农村中的养老问题越发突出,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与社会老龄化的步伐加快,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在逐渐增多,农村中的养老问题越发突出。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空巢老人将超过2亿人,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养老问题亟需社会关注。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原司长、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院长王治坤表示,当前,农村的照料设施和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近年来,农村中改扩建、新建的敬老院存在着房子闲置、经费缺乏、护理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特困养老机构发挥作用,也与农村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不相匹配。”
此外,传统观念也影响着养老机构的发展。“不少子女认为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是不孝,很没面子。还有一部分老年人认为养老院收费太高,怕给子女增加负担。”王治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