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5要涨工资吗
是的,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55调整为70元/人月,最少是增加这么多
B. 养老金上调
2015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迎来“11连调”。
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55元提高到70元,1.4亿城乡老年居民受益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
2009年,我国启动新农保试点,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并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前几年处于制度从局部试点向全覆盖推进的过程中,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但授权了地方根据实际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许多地方适当提高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2014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81元。据专家测算,此次上调15元基础养老金,预计使居民养老待遇达到月均百元左右。
此次上调,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次上调将惠及全国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的同时,国务院同时确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财政增收幅度减小。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据了解,在此前55元的标准下,财政对新农保、城居保待遇的补贴额度一年已超过1200亿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调”,跑赢CPI,跑赢GDP
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
人社部宣布,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据测算,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最高的北京市已超过3000元。连续较大辐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经济增速放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力地改善了民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远远跑赢了CPI,也跑赢了GDP。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目前,我国已开始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到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C. 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细则出台了吗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甘肃省关于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D. 2015年河北省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这是河北省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调的办法和标准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 2015年度退休工人怎样增加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的总体水平增加养老金,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详细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F. 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白德斌)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回本养老金等5项社会答保险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审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全省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达到216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10%;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9%、9.2%、9.6%、10%,分别达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G. 晋人社厅发《2015》17号养老工资问题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7号),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H. 兵团企业退休2015年工资调整细则
目前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实行方案还没有公布,只有北京市等级少数省市在3月完成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主要有几点,可以参考一下。
1、交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养老金数额定额调整
今年北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龄人员政策倾斜
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异,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I. 社会养老保险涨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详细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