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情况如何
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和2016年分两批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试点。
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个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
㈡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4年承保户多吗
北京的赵先生夫妇年逾古稀,老两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寿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将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保险金1.7万元,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这种俗称“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但受多重因素制约,试点进展仍显缓慢。截至今年(2018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㈢ 以房养老是如何进入政策议程
摘要 以房养老方式,通俗讲就是将房产价值提前变现,用于支付老年人当下的生活开支,老人去世后再将房产变现还款。中国目前已经有浦发等银行推出了住房倒按揭,也有七家寿险公司积极准备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对于没有子女或者不希望依靠子女养老、没有社保或者社保资金较少的老年人来讲,将手里的房子提前变现可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㈣ 以房养老的办法你认同吗
一、什么样的人适合以房养老?
益养老认为,以房养老模式的存在,主要为老人解决了养老资金的问题,让老年人拥有稳定的养老来源,因此,此举非常适合以下这些人群:
1、失独家庭老人
对于失独家庭老人来说,房子的价值已经不具备传承的意义了。老人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将房子变现为养老资金,这样能够让自己的老年生活,过得相对来说要更加的舒适一些,也算是物尽其用了。
有了充足的养老金,老人无论是住养老院,还是外出旅居养老,都是不错的选择。毕竟,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房子和钱财也带不走。
2、病痛缠身的老人
对于身患疾病的老人来说,病痛的折磨已经够难受的了。但还要面临无钱医治的情况。但通过以房养老模式,将会给老年人看病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可以让贫困的生活得到改善,疾病也能有钱医治。
3、独居、空巢家庭及孤寡老人
随着社会不断的高速发展,很多老人的子女都远赴外地发展,更有甚者已经选择在更优质的地方定居。那么,房子的传承价值也变得无足轻重了,老人大可将房子通过以房养老的形式转换成经济,以解决自己养老资金问题。
与此类似的还有空巢家庭老人以及孤寡老人,房子作为资产继承的作用没有了以后,完全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转变为养老金,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才是。
二、以房养老前景如何呢?
益养老认为,这一模式作为商业保险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目前也得到了保监会等多部委的支持。
保监会此前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启动“以房养老”试点。
此外,《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也明确了延长“以房养老”试点时间,扩大试点省市范围。
“以房养老”作为养老保险的新选择,不仅缓解了传统居家养老模式的经济压力,更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这不仅能使老年人拥有的房产同时发挥居住、养老和资金保障的三重功效,还能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
总结
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这还不含上述其他类型的老人。因此,以房养老模式的前景可以说是非常的好,值得更多老人参与其中。
不过,要提醒的是,目前以房养老市场还处于试点状态,有很多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做骗局。对于想要参与以房养老模式的,在参与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瞧仔细了合同条款,谨防上当。
㈤ 以房养老在什么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以房养老在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获得试点资格。
法律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三、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
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获得试点资格。
(一)试点保险公司资格条件。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
2.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3.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4.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5.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
6.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公司申报材料。
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应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申请书;
2.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试点地区、目标客户、试点业务规模、产品设计思路与定价、业务流程、组织实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4.经法律责任人与外部执业律师共同签字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条款;
5.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宣传资料;
6.总精算师声明书;
7.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8.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外,如保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应提交委托合同。
(三)如在试点期间,保险公司出现不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将暂停其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其重新符合试点资格条件。
四、试点产品管理
(一)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对相关房屋按照产权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房产抵押,并按照约定条件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
(二)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
(三)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四)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㈥ 什么是以房养老以房养老到底可不可行
与家庭,每个人都没有奇怪,4年前,开始一级的一级城市的试点操作,据相关数据统计,只有近100个房主选择支持房子,可以看出家庭不接受由每个人和飞行员在测试点之后取得了“结果,中国银色中国银保险委员会必须全面扩大家庭和老式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这真的可行吗?
㈦ 以房养老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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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以房养老”试点走过5年 尚需配套措施更加完善
“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自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7月份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4座城市率先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已经运行5年有余。
针对试点情况,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及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发布会”上表示,总体来看,试点运行比较平稳。目前,共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两家公司经营个人住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的业务。截至2019年9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当前,银保监会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不断增加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供给质量,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快速发展。“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的探索,虽然经过5年的发展,但从数据来看规模并不大。
对此,黄洪认为,这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反向抵押保险是一个小众业务,小众市场就不能像大众市场一样追求规模;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中,房屋是家庭最主要的财产,应该由子女等后辈继承,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以房养老”不可能成为大众养老的一种方式;三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比如,抵押权、继承权的处置等规定,以及在房产抵押登记、交易税费、办理公证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四是保险公司经营能力有待提升。反向抵押保险是创新型保险业务,缺少基础数据,风险因素复杂,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定价、风险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作为业内第一家“吃螃蟹”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其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办公室高级经理陈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反向抵押保险确实是一个小众业务。即便在此项业务较早兴起的美国,从60年代发展到目前,业务量在全体系中占比仍不足2%。就业务本身而言,反向抵押保险相较于传统保险业务更加复杂,承保流程也更加繁琐。客户从投保到流程结束,耗时短则2个月,长则1年,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业务规模的发展。
另一方面,业务发展规模也受到内在需求的制约。目前,对此业务具有刚性需求的老人并不多,而非刚性需求的老人则考虑周期较长。此外,最重要的是,还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包括政策变化、法律配套、房产处置等方面的制约。
黄洪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准备从四个方面完善这项制度:一是进一步评估五年来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的监管政策;二是疏通发展堵点,解决配套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正面宣传,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人选择“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四是重点抓好保险公司自身能力的建设,特别是精算、定价和专业队伍的建设。
对于“以房养老”未来的发展,保险公司具有坚定信心。陈磊谈到,幸福人寿作为唯一取得以房养老业务实质进展的保险公司,从2015年开展此项业务,截至2019年9月底,公司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大连、苏州、杭州8个城市累计承保超过120户,监管层对公司此项业务发展情况也比较满意。另外,从保单量来看,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在她看来,未来当相关配套政策更加完善,“以房养老”将迎来更大规模的发展。
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回原保监答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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