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温州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2021年温州社保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1、缴费基数3321.60元调整为3322元,缴费金额597.89元调整为597.96元;
2、缴费基数5536元调整为5960元,缴费金额996.48元调整为1072.8元;
3、缴费基数11072元调整为11920元,缴费金额1992.996元调整为2145.6元;
4、缴费基数16608元调整为17880元,缴费金额2989.44元调整为3218.40元;
5、其他档次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 温州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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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2016〕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已实行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51号)精神执行,未实行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申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二、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
③ 温州市社会保险标准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如果是按照温州当地最低缴费基数3322元来参保,一档医保社保五险费用为1419.38元,医保二档社保费用为1026.02元。
④ 温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温州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5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医疗保险
农民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
大病医疗救助保险
缴纳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元,在职人员每人每月5元。
离休干部医疗费
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73584元。
其它
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27084元;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21667元。
温州社保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己参加城乡居保并缴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被征地人员:己参保并缴遇的被征地农民在到达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年龄(男性、女性年满60周岁)。
职工: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和最低缴费年限的。
温州社保领取材料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一式叁份)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卡。
被征地人员: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表》
2、《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金发放核定表》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二张
5、银行存折复印件
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视同缴纳年限审核表,个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呈批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温州市企业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等。
温州社保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符合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当月20日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手续
2、村协管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汇总送镇(街道)初审
3、镇(街道)对《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资格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村协管员将通过乡镇初审的《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当时劳动保障所
5、劳动保障所对《资格审批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核定待遇领取人员的居保养老金,于次月20日前将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到位。
被征地人员:
1、参保人员在到达享受待遇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年龄(男性、女性年满60周岁)的当月,由其本人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各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金待遇享受手续
2、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核对相关资料,复核无误后,由所长审批;经办人员再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享受手续
3、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手册》
4、劳动保障所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职工:参保对象填报《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报保险业务员核准办理后,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与《办理养老金发放帐户通知书》,经审核员审核盖章后,反馈参保人,参保人凭《办理养老金发放帐户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储蓄卡,凭卡领取养老金。
温州社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城乡居民待遇申领需30个工作日,职工待遇申领需1个工作日,被征地人员待遇申领需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⑤ 温州养老保险实施的好处
温州的社会保险和全国的社会保险是一样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定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6%,单位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2.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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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浙江省温州市养老保险的标准
浙江省温州市养老保险的标准:企业负担18%,个人8%。
一、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的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二、《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缴费对象做了明确规定: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⑦ 温州市职工养老保险
温州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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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温州养老医保每年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一个月
温州网讯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一、五费合征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51号)精神执行,未纳入五费合征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申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6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60元60%的,按6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60元确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定为18%,新单位缴费比例待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6%,单位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2%至2.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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