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东莞市养老保险标准
通常是工资的8%。最低的下限是按照东莞市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是按照东莞市平均工资的300%,超出部分不计入养老保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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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东莞市社区居民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14958元、下限2408元;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 ;
3、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用缴费。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2380.2元;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1510元;
2、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
3、非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3305元、基数下限1510元;
2、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上限9015元、下限1803元;
2、单位0.5—1.5%,其中工伤保险按各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不同缴费比例划分为三类:0.5%、1%、1.5%,个人不用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 东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正常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8%,最低缴费基数是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是按照东莞市平均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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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东莞社保地方养老保险
劳动者应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
三、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三)首次参保人员,属招工或调入入深户的需提供调令(或招工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四)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五)已有《某某市劳动保障卡》或《某某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须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申办《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四、参保办理程序
(一)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二)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三)持参保需提供的资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四)需办理《某某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回执。
五、其它注意事项
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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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东莞市地方养老保险全文
我国(包括东莞南城)目前有两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而成。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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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东莞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14958元、下限2408元;
2、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 ;
3、地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不用缴费。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2380.2元;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分住院部分和门诊部分,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5%,个人不用缴费;门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
3、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1901元;基数下限1510元;
2、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
3、非东莞市户籍: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基数上限13305元、基数下限1510元;
2、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上限9015元、下限1803元;
2、单位0.5—1.5%,其中工伤保险按各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不同缴费比例划分为三类:0.5%、1%、1.5%,个人不用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⑦ 东莞社保转移后地方养老保险怎么办
你好:
1、从2010年3月起取消地方养老险的划入,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养老保险的记录,之前地方养老帐户金额保留。
2、不会影响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划入地方养老养老帐户的3%,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待转移时全部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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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东莞市养老保险制度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岁23351岁19062岁125
41岁23052岁18563岁117
42岁22653岁18064岁109
43岁22354岁17565岁101
44岁22055岁17066岁93
45岁21656岁16467岁84
46岁21257岁15868岁75
47岁20858岁15269岁65
48岁20459岁14570岁56
49岁19960岁139
50岁19561岁132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