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企业军转干部养老金2015年加多少
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刚刚确定2015继续调整养老金,后续各地才会据此制定自身的调整细则,虽说上海的反应速度很快,但也还是需要再等等看
⑵ 军转企业干部退休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⑶ 上海企业军转干退休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由每月2144元调整为2342元。本人月养老金低于该标准的补足该标准,达到或高于该标准的以本人月养老金标准执行。
依据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标准浮动补贴部分调整如下:
一是营职及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由每月428.8元调整为468.4元,每月增加39.6元;
二是参加抗美援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12月前入伍)由每月857.6元调整为936.8元,每月增加79.2元。
职工队伍的团结是进引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在解决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工资待遇时,要使他们与地方职工的工资有一个恰当的关系,使他们的工资不低于地方同等条件的职工,既要有利于调动军队转业复员退休军人的积极性,也要有利于调动地方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职工队伍的内部团结。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⑷ 2021企业退休军转干生活补贴
法律分析: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补助办法1、自2013年1月1日起,凡个人养老金达不到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2、自2013年1月1日起,营职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相比,差额超过800元的,每月补助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营职及其以下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补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团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200元之和相比,差额超过1000元的,每月补助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团职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师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与省统计局当年公布执行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400元之和相比,差额超过1200元的,每月补助1200元;不足1200元的,按实际差额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师职企业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测算后,实际补助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助。3、953年底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0元。
⑸ 军转干部养老保险问题
各市(地)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岗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当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至2004年6月30日,企业补缴个个帐户规模调整前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及利息,军转干部补缴用于补记个人帐户中个人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2004年7月1日后企业和军转干部按规定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
(二)为确保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可单独为军转干部参保,企业和军转干部按当地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为军转干部单独参保缴费仍有困难的,应先缴纳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及利息,企业缴费其余部分可由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
(三)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军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对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军转干部,在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下发前(2003年9月30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2003年10月1日起,应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发基本养老金。2003年9月30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凡企业军转干部按规定缴费和补缴个人帐户部分和利息,企业足额缴纳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及利息(或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二、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一)企业军转干部在下岗期间领取生活费和生活补助金的,以领取生活费和生活补助金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当地规定由企业负责缴纳。
(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未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应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问题
(一)困难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包括已经改制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根据本人意愿,可随时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国家有关提前退休人员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减发基本养老金,减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黑办发〔2004〕16号文件规定补助标准的,按黑办发〔2004〕16号文件规定补助的标准计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二)2003年9月30日至黑政办发〔2003〕61号文件(2003年12月11日)期间,困难国有企业中超过或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条件的军转干部,可按本人申请的符合政策规定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批准的退休时间的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补发基本养老金。补发基本养老金时应扣除领取的在岗工资补贴、下岗和失业的生活补助金。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到退休时止,其已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计算。
2003年12月11日以后,超过或达到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条件的,以本人申请提前退休时间为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申请的当月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为其核发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劳社厅函〔2001〕125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含从事过特殊工种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只能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提前5年退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⑹ 养老金涨4.5怎么算
法律分析:养老金上调4.5%是指在2020年全国平均养老金的基础上调整百分之四点五,这个百分之四点五只是一个调整增加的控制指标,并不是调整办法,更不是在你去年养老金的基础上加上百分之四点五。具体调整办法,要根据各个省市规定办理,有的人可能超过百分之四点五,有的人不足百分之四点五。
2020年5月上海市人社局公布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据了解,上海市对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在上海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假如缴费时长为30年,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4500元,年龄为65岁,上涨的养老金金额为:
1.挂钩调整=30年×1.5元+4500元×2.3%=148.5元
2.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75元+148.5元+20元=243.5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⑺ 2022年养老金将在6月进行调整,哪些人的养老金会上涨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养老金的缴费原则,养老金遵循的其实就是多缴多得的原则。也就是说你缴费的时间越长,那么养老金自然就会越多,所以在进行调整之后缴纳养老金时间比较长的人,最后领取的资金也会更多一些。
高龄老人的养老金也会有所上涨,但是各个地区对于高龄的定义是不一样的,你比如说上海市的女性要达到60周岁,男性则是要达到65周岁以后才可以增加养老金,每个月增加的金额是20元。但大部分城市都是70岁,所以具体的还是要看各地区的规定。
这个其实也是按照参加革命的具体时间来分别增加的,我们以北京为例来进行说明,一种情况下是直接上涨到350元,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上涨到325元,主要还是看参加革命的时间,时间越长的话,那么上涨的基数会越高。
⑻ 2020企业退休军转人员补贴
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8)上海市军转干部养老金最新消息扩展阅读:补贴政策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一、在我省现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300元,并按职级适当上浮。调整后,按职级每月各项补贴(生活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1530元,原副师职职务1420元,原正团职职务1310元,原副团职职务1210元,原营职职务1110元,原连排职职务1030元。上述人员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再增加100玩,加上浙人社发〔2010〕21号规定的100元,累计每月增加200元。
⑼ 上海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年龄满70岁,有调整吗
上海市企业退休金砖干部年龄满70,有调整吗?退休军转干部,退休金人应该有调整,因为他们是70岁的话,调整肯定有,但是他们是转经人,是退休,而且很多??
⑽ 企业军转干2021年补助标准
企业军转干2021年补助标准是原师职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342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调整标准按照以上判定。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