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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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
答:(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4.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5.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
1、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2、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3、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
4、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
6、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
7、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
8、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② 2019年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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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③ 2019年江苏省如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变动吗特别是60周岁有变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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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四是统一信息系统。【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各是多少?答: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3、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具体代缴标准是多少?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政府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怎样计算的?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2015年的标准是每人105元/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政府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政府补贴、利息。6、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答: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①上年度已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③本人缴费并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④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参保并按年缴费的。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答:凭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答: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10年的60元调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调整,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9、每年在什么时间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答:每年7-9月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11、现在不参保缴费,60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答:不可以。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均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年正常缴费。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或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怎么处理?答:参保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员如果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有余额的,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早参保比晚参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答:早参保且按年正常缴费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享受的政府补贴多;(2)享受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多;(3)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体现在哪里?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高;(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3)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政府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等因素,139个月就能把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领回,139个月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政府给付。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高标准的待遇,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低标准的待遇。为此,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享受到政府的补助越高。
④ 2019养老保险补缴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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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⑤ 江苏省对退伍老兵补招养老保险有新政策吗
一、参保补缴范畴
凡同时具备下列前提的职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元事变时代的根基养老保险费: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垣镇企业(包罗城镇集团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场、家眷工场等)、构造、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或形成究竟劳动相关,后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且能提供有用原始原料的未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职员(包罗未参保的返城未安放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治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垣镇户籍。
二、缴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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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职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事变时代的缴费年限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不敷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延迟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仍不敷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事变时代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敷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延迟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仍不敷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同一按治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晰划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审定,缴费指数同一按0.6计较;参保后,缴费基数按昔时机动就业职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划定执行,指数据实计较。缴费比例同一按20%计较。
2019年12月31日前参保职员,补缴2019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审定;2019年12月31日前参保职员补缴后,应按划定缴纳2019年根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昔时机动就业职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划定执行。
3个人账户
补缴时代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 按本关照划定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⑥ 江苏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2月1日,江苏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其中明确了可补缴的11种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1991年12月31日前为按当地规定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社会统筹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个人可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4、除第3项规定企业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预知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原企业所有制、县/区属以上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和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补缴。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
6、临时工后专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从2004年2月1日起补缴。
8、乡镇企业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可从2006年3月1日补缴。如果是国家统配或城镇待业人员被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缴费年限不足,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在原工作地补缴。
9、有雇工的个体商业户,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补缴。没有雇工的话,可从参加养老保险之月起开始补缴。
10、没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轮换工在现岗位上被录为正式工,在最后一次在本单位连续轮换的工作时间,可以补缴。
11、附加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其他可以补缴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⑦ 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
南京社保规定: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3.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4.据市民政局7月1日起,南京低保标准从目前的81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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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2019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细则2019年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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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细则:
员工抵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