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基本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国家立法或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强制参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其中的一个层次。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或是完全由企业负担,是企业按照其经营效益自愿参加的,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主要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为职工出资投保的旨在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在基本养老保障外取得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个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自愿投保,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部负担。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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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哪一个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广泛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形成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的核心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性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四个项目。
丹麦和德国同一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国针对职工,丹麦针对全部人口,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政府发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即1601的《伊丽莎白济贫法》。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
1984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30年的努力,建立起了以全体国民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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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有的
我们国家企业正式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当然各个地区并不是统一的,所以说最早的地区是从1992年开始,但是最晚的地区不会晚于1996年。也就是基本上是在1992年到1996年,这四年期间那么全国陆续就开始,缴纳这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
④ 世界养老保险的历史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基本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国家立法或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强制参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其中的一个层次。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或是完全由企业负担,是企业按照其经营效益自愿参加的,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主要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为职工出资投保的旨在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在基本养老保障外取得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个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自愿投保,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部负担。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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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1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开始启动,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1年-1996年,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向社会保险体制逐步转变;
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统一的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
第三阶段:2001年开始,统一养老保险体制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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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哪一年制定的
1889年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⑦ 世界上第一份保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1、世界上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保险契约,是1347年10月23日,由意大利商人乔治?勒克维纶出立的一张船舶航程保险单。承保“圣?克勒拉”号商船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保险。
2、世界上最早的、具有典型现代意义的保险契约,是1384年由意大利商人签订的一份比萨保险单。承保了从法国阿尔兹到意大利的一批比萨运输保险。
3、世界上迄今发现的最古老的再保险契约,是1370年由意大利海上保险人签发的转嫁风险的保险合同。
4、世界上最早的人身保险契约,是1583年由伦敦皇家交易所、属于保险行会的16名保险商共同签发的一份人身保险合同。
5、世界上最早的种植业保险契约,是1797年由英国克伦堡雹灾保险协会首次签发的。
6、世界上最早的商业分保合同,是1821年由巴黎国民保险公司和布鲁塞尔业主联合保险公司签订的。
7、世界上第一张盗窃保险契约,是1887年由英国的劳合社设计并签发的。
8、世界上第一张正规的汽车保险契约,是1901年由英国的劳合社设计并签发的。
9、世界上最早的飞机保险契约,是1910年由英国的白十字协会设计并签发的。
10、世界上第一份航天保险契约,是1965年由美国航空保险商联合签发的。承保了美国“晨鸟号”卫星及其发射工具的保险。
11、世界上保险金额最大的人寿保险契约,是1982年2月由美国加州的“横贯美洲西方人寿保险公司”,为一名叫维克多?尤易的土地开发商签发的保险单,其保险金额高达4400万美元。
12、世界上第一张人道主义保险契约,是2006年3月由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向联合国世界粮食署签发的。该保单专门为东非国家的旱情提供保险保障,如在2006年3—10月埃塞俄比亚农作物发生大旱,保险公司将向旱区提供700万美元的应急赔偿费用。
⑧ 养老金制度的制度产生
人类社会退抄休和养老金制度袭的建立与发展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此之前,人们往往工作到死亡为止,甚至在贫困中度过晚年。
19世纪80年代,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从此,人类才开始真正享有退休和养老金待遇。但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直到21世纪,对于很多人来说,退休和养老金收入还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想。而在很多发达国家,运行多年的养老金制度则陷入困难,面临着变革与创新的巨大挑战。以后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如何依据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建立一个保障充足、运行稳健、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
⑨ 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基本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国家立法或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强制参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其中的一个层次。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或是完全由企业负担,是企业按照其经营效益自愿参加的,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主要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为职工出资投保的旨在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在基本养老保障外取得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个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自愿投保,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部负担。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1、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2、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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