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保险转移单是电子版还是
可以是电子版。
1、如您申请过养老保险账户查询密码,可登录个人账户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后,打印个人缴费记录。
2、可凭身份证通过各区社保分中心和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里的自助查询机,打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贰』 养老保险转移单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转移单丢失了,应当采取的方法是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去咨询一下,看能不能重新补开单子,一般都是3联单,社保局会留有存根的,可以要求社保部门补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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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是什么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是单位开取的转移养老保险的单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肆』 社保异地转移单是什么
是跨区社保转移在社保站要填写的单据,有社保、单位和个人异地转保的意见。另外还要有个人社保缴交明细单(社保站内有自动打单机),需要社保站加盖公章。有的社保站还要接受地的接收函,最好也准备一下。
『伍』 社保转移单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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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保险转移单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是由社保计算机生成,并加盖社保经办章有效,而对于这个社保转移单包含有社会保障号以及缴费的年限、缴费的基数等信息,而对于保险转移单则是需要三份的,一份是原单位进行留存,其次的就是一份进行存档,之后的一份就是由员工本人进行保存,但是如果本人的丢失的话,则是可以到单位进行复印,而如果原单位也是没有留存的话。
首先的是个人申请,其中所需要包含的材料的事原保险的缴纳情况以及转移单的遗失情况,之后就是申请在新单位的参保情况等,这个时候还需要原单位的证明,主要的就是要确保该员工有在原单位进行保险缴纳,之后进行了社保的转移等,如果对于原单位已将相关的信息注销的话,那么,可以到原单位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开据废业查询单,以此来证明该企业已经进行了销户,之后用个人申请加上这个原企业的销户证明,到新单位保险本市调入,当然,如果和原单位存在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原单位进行扣留,那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相关解决,其中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后的话,进行相关的调解就可以。
『陆』 如何开具社保转移凭证
如何办理社保转移凭证
在社保局办理。需要原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人员减少表,离职员工凭此材料和个人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去社保局开具保险转移单及打印缴费凭证(即社保缴费单)。这是办理社保转移时使用的其中一项材料。保险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能转移。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哪些证件
社保同一城市的不用转移,社保系统会自动累加。
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社保转移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转移手续即可,剩下的手续由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柒』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的办理方式如下:1、需要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2、由参保人申请转入;3、资料齐全并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