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问题突出。退休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
1、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
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此,应该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2、“养老金双轨制”造成除了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
3、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贰』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指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养老保险双轨制出台背景:
1、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
2、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养老金双规改革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1、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叁』 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法律分析: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肆』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伍』 退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陆』 中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推出的“两会”热点调查中,社会保障问题广受关注,广大网友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是否合理展开激辩,投票结果是94%网友认为不合理。网络民意似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社会共识。养老双轨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双轨制变成统一制度,还是打通制度通道,缩小两者差距?还需要认真研究。
对此,我们不能单纯取经于国际,因为世界上实行公务员单独保障和统一制度的国家,数量上几乎相当,还需要客观分析我国养老双轨制形成的历史原因。
企业养老保险是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以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资和工龄为基数,一般退休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70%以上,并且还有一定的津贴,两种制度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这两种制度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收入大概相当于工作时5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相当于工作时80%左右,由此导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如果再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有津贴,这个差距可能还会加大。
养老金双轨制确实需要改革。不过它既然是历史形成的产物,要改变这一长期积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难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逐步调整、打通制度。必须明确的是,一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可以理解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却不应是简单地实现“均贫富”,而应当是实现社会公平。
公平不是结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设计中体现出两者待遇差距的缩小及制度之间可转换性。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得不到弥合,最终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能转换,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就不利于人的合理流动与全面发展。
因此,改革养老双轨制不在于追求养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距;不在于追求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重在让两种制度安排类似、能够互相流通和衔接。
从这一起点出发,首先应是缩小待遇差距,重点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工资、物价上涨指数、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来确定,逐步缩小其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与此相应的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设计类似企业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已开始着手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就是类似基础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启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为公职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津补贴被专门的职业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证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时,顺利转移接续。
通过理性渐进的改革,让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而像太阳的光辉公平地普照到每一个退休人员身上,这应该是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如何评价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并轨改革
时事评论背景: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在全国范围率先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省份,已呈日渐扩大之势——此前,江苏已于今年初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广东亦已基本实现城乡低保并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可以通过减少地方行政支出,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等方式,为全面落实农保转城保提供新增补贴支出的资金来源。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意义重大。其不仅体现了城乡居民在基本民生保障层面的公平,更为新一轮城镇化消除了因民生保障不均所造成的阻力。也许,有人会认为,城乡养老并轨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当下全面实施的条件仍不成熟。因为,当下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省份,均为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相对宽裕的省份,而这对于其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客气地讲,这是一种托辞。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将农保转为城保,固然会相对增加地方养老保险补贴支出,但是,这部分相对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并非多得会导致地方财政失衡的地步。以江苏实施城乡养老并轨为例,实施后由农保转为城保的新增人数近1000万人,由此增加的养老保险补贴支出每年约为20亿元。试问,区区每年20亿元的财政增加支出,诚心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有哪个省份挤不出来,更何况许多省份的人口要远少于江苏。其实,实施城乡养老并轨的话,各地只要相对减少些行政支出,减少对某些企业的不必要的政府补贴,或相对增加国企红利上缴比例(仅为5%-10%),就没有问题。将这些钱转为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即使经济再欠发达的省份,也完全有能力实施城乡养老并轨改革。历年来,我国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二是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双轨制。而这其中,客观而论,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不仅是最为紧迫的,亦是阻力相对较小的。尽快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其紧迫性在于,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层面最为欠缺,更何况在新一轮城镇化行将开启之际,如果不能给予农村居民更多的社会保障,其推进的阻力(尤其是土地流转)无疑是巨大的。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与打破城镇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会直接造成公职人员的强力抵触情绪相比,其改革阻力毫无疑问会小得多。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意义重大,应尽快推进。实际上,实现城乡养老并轨,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并不庞大。就按江苏新增的1000万人,每年支出20亿元为标准来计算,全国实现养老并轨每年所需要支出的也就几百亿元的规模。这与全年超过10多万亿元的财政收入相比,并不算什么。以此观之,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现实条件已经具备,需要的主要是决心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中央通过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何为“双轨制”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前表示,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同时,将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12月20日《新京报》)。
养老金“双轨制”久受诟病,公众终于盼来权威部门“合并统一”的表态。
当下社会不公之一在于养老不公,而养老不公主要体现在“双轨制”。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如果说这个特殊产物在多年前存在还能说得过去的话,在我们认为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今天,“双轨制”就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双轨制”的存在,不仅影响到养老公平,而且也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给公众的印象是公权力“自肥”。
不管是因为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一致呼吁,还是有关部门早有改革之意,总之,人社部这次公开表态养老金“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消息振奋人心。但何时、如何让养老金“双合一”?人社部并没有明确承诺。在笔者看来,“双轨制”合并统一,前提是早日出台改革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可以预言,打破养老金“双轨制”是最为艰难的一项改革,艰难程度一点不亚于收入分配改革。据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过去难以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遇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同样,打破“双轨制”也会遇到既得利益者反对,因为很多公务员已经习惯了享受这种福利,自然不愿意改变现状。
据悉,事业单位就曾抵制养老保险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在5个试点省市进行改革试点。然而,该方案下发一年有余,媒体披露五个试点省市几无进展。有人认为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有人认为改革方向不对,还有人认为方案出台时机、程序不合理。
除了改革方案本身有些问题外,事业单位抵制养老金改革也在意料之中。显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先行改革的成败得失,今后在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这样才能减少改革阻力。更重要的是,要坚定养老金“双合一”的改革决心。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改革需破利益固化藩篱。
日前,人社部专家金维刚表示,要积极探索和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双轨制”所导致的待遇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的时候了。这一观点代表了很多公众的心声。现在的问题在于,有关方面何时把这项改革转化为实际行动,以时间表和路线图展示改革决心。
尽管早在2009年就有专家透露,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讨论。但事实证明,这项改革截至目前还没有让公众看到实质性动作。而且,在《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只提到“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如何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却没有明确。这让人有些忧虑。
如果养老金“双合一”改革不能在“十二五”期间有实质性动作,所谓“终将合并统一”恐怕是一个遥远的梦,养老金“双轨制”造成的社会裂痕会越来越大。因此,笔者期待养老金“双合一”改革“快马加鞭”,早日落到实际行动中。坦率地说,所谓“双合一”,就是公务员养老待遇要向企业职工看齐,因为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向公务员看齐需要巨大的财政投入,可能性很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
养老保险双轨制与我国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有关系。实际上起初无论是国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都是有单位自行解决的。只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导致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1,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冲击了传统的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养老的负担较重,且不同行业企业人员待遇相差很大。为平衡不同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广东等地开始试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大规模覆盖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当时,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许多企业发不出退休金。有的企业用卖不掉的产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给办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扩面,并提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任务目标,解决职工“领不到养老金”这个最突出的矛盾。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随着社保制度的发展,现在已经做到了养老金的社会统筹,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
2,实际上,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单位人”,也是由单位自行承担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经济组织不同,没有自主经营收入,故只有通过财政拨款解决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待遇问题。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至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即通过财政拨款而非社会保险来解决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于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拾』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改革
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
具体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