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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回冒领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2-05-24 10:09:37

㈠ 冒领社保基金追缴流程

1、冒领养老金追回司法程序是怎么的

如果情况属实,冒领他人养老金行为是侵财犯罪,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一定的证据。

2、冒领养老金由谁追缴

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负责追缴: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3、冒领追回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推进,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淡化,瞒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给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带来很大的压力,必须引起企业及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养老金发放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防范冒领养老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社会保障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保政策,养老金领取规定和讲解虚报冒领养老金受惩处的案例,既要宣传防范冒领养老金的重要意义,又要通过报刊、电台、展版等形式,定期在企业,街道、社区向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宣传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形成瞒报、冒领养老金可耻的社会舆论。要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筑防范冒领养老金大堤。
二、建立离退休人员异动报告制度。要求参保单位要准确无误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生活、健康状况,定期向机关社保处反馈信息,离退休人员死亡,必须及时带火化证明或户籍消户证明向机关社保处申报异动,人员异动时,要向养老金发放部门进行报告。
三、严格生存认证办法。采用信息采集、指纹认定、查访、索要户籍证明、上门走访等方法进行身份确认,生存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限定期限内没有参加认证登记的离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参加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与公安、民政、社区管理等部门联网,利用相关信息,对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核查。
五、加大处罚力度。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在追回冒领部分的基础上,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并处冒领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公民对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举报,落实专人负责举报接待工作,受理举报事宜,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并给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追回冒领养老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存入收入户还是支出户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因此,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存入支出户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议存入收入户。账务处理如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追回冒领养老金
借:现金
贷: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其他收入
2.缴存收入户
借:收入户存款
贷:现金
3.如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则直接缴存财政专户
借:财政专户存款
贷:现金

5、哪些行为属于冒领养老金 冒领养老金怎么处罚相关规定

以下七种列举出的行为都属于冒领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养老金冒领即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它破坏国家养老保险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导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剧。

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冒领养老金的追缴方式和手段(1)主动退回冒领养老金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㈡ 冒领养老金的普通老百姓,出事后已经主动退款,能从轻处理吗算诈骗吗会判刑吗

能从轻处理,不过算诈骗,金额大的话会判刑。

㈢ 主动退回冒领养老金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冒领养老金不仅照常社保资金的流失,而且对各阶层居民切身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个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家人继续领取已故者的养老金,这是冒领养老金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㈣ 冒领的养老金社保已经追回,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你好!骗取养老金有以下几种: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骗取养老金的处罚:
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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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冒领养老金,主动全额退还。还要追责吗

启法通律师:你好,可以追责。本律师执业至今,办过该类案件近百起,非常熟悉这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以及办理流程,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㈥ 对于冒领养老金主动退回的行政处罚后是否还要行政拘留

冒领养老金的一般都是老人,一般都不会拘留,罚款。

㈦ 冒领养老金,己主动退还。还要追责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责还要看情节轻重吧。

㈧ 冒领养老金处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㈨ 冒领养老金处理办法最新

法律分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冒领养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种:
1、是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冒领。个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家人继续领取已故者的养老金,这是冒领养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虚作假,骗取待遇。主要是伪造、涂改个人档案的年龄或工种,千方百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是钻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参保人员数据还没有完全实行联网,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虚作假,重复参保。有的冒领者在工作地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在外省或统筹范围外的地方还有一份社会保险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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