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❷ 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早在今年的3月份人社部公布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的内基础养老金;并容且确定调整比例在5%左右。
其实,大家不要看人均调整比例,我们个人调整多少养老金,还取决于我们自身情况。
在今年4月份上海市率先全国,出台了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但是其他省市地区的退休朋友,就没有这么幸运,大概7月份才会公布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办法;需要补发的养老金,大概要在8月份到12月之间,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该涨还是会涨的。
❸ 退休人员养老金14连涨 今年的养老金究竟怎么涨
整体调整水平,按照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5.5%增加,具体落实到个人不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整办法调整,多省已经兑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8〕16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8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相应扣减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2018年7月5日
❹ 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上调吗,调多少
以江苏省为例,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上调的,以交纳25年养老金为例,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每月增加3.9元。
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的框架结构,是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
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更有利于长缴多得的体现。
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4)18年各省养老金调整细则扩展阅读:
以江苏为例,2018年退休工人养老金是上调的,上调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缴费年限(以交纳25年以上为例)每月增加3.9元。而且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2018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
❺ 2018山东年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的分段挂钩怎么理解
其实山东省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增长养老金已经有好多年了。
3月23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2017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待遇水平的5%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式仍然是按照以前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
因此我们过多关注也不会有太多变化,今年山东省的实施方案也应当是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没有变动,挂钩调整分别下降0.2元到0.3元,比例调整下降0.2%到0.3%。
实际上按照我们国家的增长幅度,2018年的人均增长水平大约比2017年少五元左右。不过退休金越低的人变化幅度越小,退休金越高的人减少的钱数就会越多。
因此今年的山东省调整金额比去年差不多的,退休金一千元以下的人增长金额一般仍然会维持在八九十元左右。
❻ 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 增加1.8元 。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60元 。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8年7月11日
❼ 四川省退休金2018年上调方案
我省2018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已出台,定额调整部分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7月20日,省人社厅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市州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我省2018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此次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个部分。其中,定额调整部分,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士介绍,今年是我省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816万余退休人员。 (据四川日报)
❽ 2018离休工资调整方案
2018年离休人员涨工资方案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方案:退休人员涨工资细节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最新退休工资的规定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相关的社会福利一、住房。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的建房问题,接受安置地区应积极予以落实。建房费用应按规定的建筑面积和接受安置地区制定的每平方米造价标准合理计价,不得超过当地规定多要建房费。二、参观。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的活动,应就地、就近安排,注意勤俭节约。跨省参观应适当控制,一律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批准,由省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并事先征得所去地方的省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同意,否则不要前往。跨省参观,每年一般只限于组织一批,人数不宜过多,参观时间不宜过长。地、县级单位一律不得组织跨省参观。参观活动的经费开支一律按规定报销。凡个人自行外出的,费用自理。三、医疗。在离休干部看病难、住院难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离休干部应在当地就医;当地医治不了而必须转外地诊治的,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办理医疗手续。不能违反规定多带陪护人员。病愈后应及时出院,不能以治病为名进行旅游或长期在大中城市宾馆、招待所留住。四、用车。离休干部的配车、用车,要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如本人自愿,可将专车组成为老干部服务的车队,统一调度。高级干部原未配专车的,离休后不再固定专车,但要保证用车。
❾ 江苏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江苏省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8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❿ 2018年工资改革后退休中人如何调整退休金
调增幅度基本养老金上调基本养老金上调2005年到2007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
2007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从2008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连涨3年。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
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201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00元。
2018年,河南、广东、内蒙古三地相继确定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加上6月份和7月份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苏等20多个省份确定了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10)18年各省养老金调整细则扩展阅读:
这次调正,继承同一采用定额调正、挂钩调正与恰当歪斜相联合的调正方法。
定额调正表现出社会公道,同一地域各种退休职员调整制度基本同等;挂钩调正表现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退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职员多得养老金;恰当歪斜表现重点关心,重要是对高龄退休职员和艰难边远地域退休职员等群体予以照料。
文件印发后,各地域将依照国务院安排、联合本地域现实,订定详细实行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放松构造实行,尽快把调正增长的根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员手中。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继续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