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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扩面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23 02:45:00

Ⅰ 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调整、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局有关科室制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具体实施市级统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拟定三县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标,协同做好市本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参保登记等。(
二)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对县区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农村养老保险费的汇集、上缴和使用;承办市本级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具体登记、档案管理、帐户处理、待遇核定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审核、接收、移转,接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指导督促区街居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统计上报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库,指导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保管和使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合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积极开展和推进“银发帮扶工程”等。
(四)负责新批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结算;在职、个体缴费人员死亡及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帐户一次性返还结算;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日常管理;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五)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反映和监督基金及各项资产的运行状况,及时编制各项会计报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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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河北养老保险扩面通知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11号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2012〕4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3、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58元的,补足到158元。
6、2011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低标准缴费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650元的补足到6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各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1、2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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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有哪些重大的措施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事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增加参保人数,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全社会的老年人提供稳定、安乐的老年生活保障。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率,增加征缴力度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设置很不合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部分企业为了减轻财务负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养老保险的缴纳。这就给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带来了混乱,既不利于员工的养老保险,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给国家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设置合理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让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员工的养老保险义务;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增加对养老保险的征缴力度,改善对养老保险的管理,保证所有的企业都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定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三)推行弹性退休,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老年人是社会的一笔巨大的财富,而我国刚性的退休制度却让老年人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沉重的负担。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呼吁在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人延长工作期限。这一方面可以发挥老年人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特长,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来源,减轻社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缓我国未富先老局面。

Ⅳ 山东省个体扩面养老保险政策

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的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社保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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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一直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工作部署,2008年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800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40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00万人(其中农民工46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00万人。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确保2008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6900亿元、2250亿元、430亿元、163亿元、87亿元。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一是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平安计划”,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平安计划”三年实施评估工作。继续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农民工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主要是从制度、程序、处罚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参保的强制性。三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各地区已有原则性规定,关键是如何增强激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四是对于困难企业参保,可以研究制定特殊政策,适当降低缴费标准,相应降低待遇水平(比如对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搞好相关政策衔接。 第二,加快改革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是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等作了规定。但在征缴体制上,却没有进行统一规定,有些地方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有些地方是由税务部门征缴的,也即维持“双重征缴”体制。从地区分布和缴费总量上看,目前两种方式大致各占一半。“双重征缴”体制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妨碍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容易引发两个部门协调衔接不畅、数据资料不能充分共享、管理成本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这能增强参保的强制性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实现各险种资源共享,大大减少各险种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的人力、物力,减少工作量,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方便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业务。二是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明确有效的合作机制可以减少部门摩擦,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应加强社会保险与税务、审计、统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尤其是加强社会保险部门与税务、财政部门之间在缴费基数核查以及针对自雇人员保费征缴等方面的合作。条件成熟时,要适时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三是推进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工作。结合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联网系统和支付结算系统,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征缴、支付和转移工作。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管方式试点。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面加强征缴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计算机稽核软件开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四是加大对不缴欠缴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金安全程度逐步提高,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挤占挪用基金。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要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检查。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实监督机构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长期积累型基金,能否做到保值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也关系到未来的支付能力。随着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要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既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又确保获得较好的收益,避免基金贬值。 第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金调度,确保春节前将增发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巩固当期发放无拖欠的成果,尽快补发历史拖欠。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保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与结算。

Ⅵ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这是我们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地方也基本相同
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
自今年1月1日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市区已有80万城乡老人受惠于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下半年,我市将鼓励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也参保缴费,使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据了解,瓯海区的参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已于本月下旬开始办理,鹿城、龙湾也将于近日陆续展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参保;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财政按照相应标准,对以上7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35元、40元、50元、60元、80元和100元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按照《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年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离休、退职待遇或者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市区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需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人员,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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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社保扩面专项行动信息

李忠:
一、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进展:就业形势总体平稳。1—3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24万人,同比减少20万人。一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同比和环比均小幅下降。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第二届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活动、第四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联合宋庆龄基金会举办“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2015年春风行动,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取得新进展,举办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全国共走访66.1万户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帮助32.9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和1.5万户零就业家庭中的1.8万人实现就业。认定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出台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2015-04-2410:03:49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就业工作。
一是落实好将要出台的新一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组织领导等五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将以贯彻新一轮政策为抓手,做好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2015-04-2410:04:51
李忠:
二是推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是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做好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2015-04-2410:05:27
李忠:
四是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劳动力供需信息平台,提供及时便捷、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加强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015-04-2410:06:04
李忠:
二、社会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扩面征缴总体形势稳定。截至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423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421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0020万人)、65273万人、16918万人、20467万人、17380万人。1-3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0495亿元,同比增长15.1%;总支出为8558亿元,同比增长17.1%。
2015-04-2410:06:29
李忠:
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相关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了经办规程,指导各地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已有30个省份出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2015-04-2410:11:18
李忠:
三是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第11年调整,各地正在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已有一半以上地区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
2015-04-2410:11:34
李忠:
四是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截至3月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明确失业保险费率从3月1日起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促进了就业稳定。
2015-04-2410:11:49
李忠:
五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3月底,社会保障卡发行达7.37亿张,并拓展应用项目。已有28个省份建成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有20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28个省份启用医保监控系统。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达12.07万家,其中民办机构3.66万家,占30.3%;定点零售药店19.4万家。会同公安部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015-04-2410:12:04
李忠: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完善个人账户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落实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抓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落实,继续推进失业预警试点。研究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适当降低费率,稳步开展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工作。
2015-04-2410:12:29
李忠:
二是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实施以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同舟计划”。
三是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推广网上经办,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社会保障卡发行年底达到8亿张。
四是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探索建立基金安全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基金安全水平。继续推进网络监管,指导各地普遍开展社会监督试点。
2015-04-241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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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养老保险扩面奖励方案

截至目前为止,从法律依据上来讲,仅此二○○九年九月一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一部规定,也比较详细,一看就明白了。
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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