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农民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农村养老保险的补缴要求,只要男满45岁、女满40岁的农民就能够进行补缴,但是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补缴10年需要交纳62952元,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总共补缴94428元。
对于补缴养老保险之后能够领取到多少,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一样,金额也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是800-1300元,我们就按照最高的1300元来计算,农民在年满60岁之后总共补缴94428元,每个月领取1300元,至少也需要6年时间才能够够本,如果每月800元,则需要9.8年才能够够本。
当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在不断变化,现在农村参保人员在死亡之后,养老保险金没有领取完的,个人的储存额度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步伐,将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这样一样,还是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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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农村村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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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总想知道到年满60岁时每月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以便自己对未生活的规划。要全面回答这个问题,现以《国务院关于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政策为准,作个计算方法的讲解。《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也就是说,农村养老金由二块组成,第一块是基础养老金。这部分完全由国家财政出钱支付。一、基础养老金。《指导意见》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基础养老金保底数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增加,如浙江从今年6月已提高到80元。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这里先暂时按现行最低标准计算为55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指导意见》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几部分构成。1、个人缴费。你选择每年缴费1000元。(注意缴费是按年的,而不是你问题中的“月”)缴纳15年,那么个人缴费合计为15000元。2、集体补助。《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所以这部分要视参保村是否有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而定。3、政府补助。《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部分是按参保实际缴费年数配比确定,如果你缴费15年,政府也按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同时计入你本人的个人账户。但对补交的年限不给予配比补助。如某人55周岁开始缴费,可以选择补交10年,而补交的10年,政府不给补助。你缴费15年,政府最低给你补助450元。4、此外,还人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是45岁开始缴费,个人缴费15000+政府补助450可得利息收入约为2700元左右。将个人账户四部分数相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18150元。然后按《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8450÷139约为130元。经计算如果交1000元/年,缴纳年限15年。年满60岁时可以领取(按最低标准计算)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0元。每月约可领185元,全年可2220元,近7年将自己缴费全部领回,以后就是赚的了。
3. 浙江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只能缴纳一种。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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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省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政策演进
2009年,国家试点推行了新农村养老保险。
2014年,将原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并实施。
2、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参保手续
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照片、参保费用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集中时间段办理。
4、缴费标准
国发〔2009〕32号确定的缴费金额为100~500元/人年,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后来各地在遵守下限的基础上不同程度提高了上限。
5、待遇标准
根据规定,达到60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地实施时已满45周岁者不受此限制),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55+个人账户本息合计/139;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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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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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都是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并且农村养老保险明确规定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才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参加两个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只能是一个,所以不能同时享有两个。
具体来说,主要部分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标准就是,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