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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12-03 17:09:05

Ⅰ 按老办法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2%(或1%)。

注:过渡养老金以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指全部缴费年限)计1.2%;缴费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指全部缴费年限)计1%。

① 平均指数(计算到2001年6月底止): (全部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年限各年度指数∑×)A、93年指数=83.088.361309388.3693×++元元年社会平均标准工资元年本人标准工资B、各年度指数=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各年度个人缴费工资

②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对“新人”和“中人”采用了不同的计算方法。

“新人”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新人”缴费年限都是实际缴费的年限。这样,“新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就多,“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少。所以用“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中人”个人账户历史积累少的问题。

(1)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2015年6月29日,中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伴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

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

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Ⅱ 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退休工资中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3)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非常少。

例如,某人在1995年时已57岁,缴费3年后即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中只有3年的缴费,但是他的预期寿命可能是20年,那么,3年的缴费分到20年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太低了。

因此,6号文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说,在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

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后退休的略高。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

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Ⅳ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何公式怎样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标准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内

享受比例按下列容办法确定:

1、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25)×1%。

Ⅳ 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成都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系数

1998 年7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8 年6 月30 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 年1 月1 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约平均缴费工资:

拓展资料:

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近日下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我省104万企业退休人员和38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办法和标准;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单独调整体现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特殊关爱;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对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和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

据介绍,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和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予以增加。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8年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8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介绍,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贵州调整基本养老金惠及142万退休人员-中国政府网

Ⅵ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

对此《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样并非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

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

在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对相关的退休人员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相关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相关的劳动者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缴纳15年以上社保的劳动者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6)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三类人员参加改革

《决定》确定三类人员参加改革。分别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

《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目前在职人员退休时多出一份“过渡性养老金”

Ⅶ 退休养老金构成中的过渡性调节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7)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

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

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

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Ⅷ 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基础性养老金’的详细解释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版办法计算:
(一)基权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按以上公式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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