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苏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江苏省公务员单交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个人工资的20%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以本人基本月工资为基数,单位交20%,个人交8%;职业年金单位交8%,个人交4%。
养老保险指的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险。
㈡ 公务员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怎么填
根据相关政策查询显示:公务员企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这样填:“填表单位”栏,填写参保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1、“缴费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私营、外资独资企业、机关、事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企业管理)等。缴费单位根据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时所核定的类型填写。
2、“所属期”,填写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所属月份。
3、“纳税人编码”、“社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4、“参保人数”栏目的填写。主要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不同人员状态(注意区分“在职”和“退休”)的职工所参保的不同险种的汇总人数填写在相对应险种的“参保人数”栏目中。
5、“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根据《变动明细申报表》中统计在“参保人数”范围内职工的“本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合计数填写。“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是根据相应的职工“本月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填写(如养老保险的填写本月“养老保险”计费金额的合计数,其他险种类似)。
6、“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单位”费率得出的结果。“个人”栏目所填写数额,是“应计费工资薪金总额”乘以“计费比率”中的“个人”费率得出的结果(如“应计费薪金总额”填写的是5000.00.那么“企业养老保险”对应的“应缴费额”中的“单位”栏目填写1100.00【5000.00X22%=1100.00】,“个人”栏目填写400.00【5000.00X8%=400.00】)。实行按月定额征收的险种品目,用参保人数乘以定额得出“应缴费额”。
7、“小计”是把“单位”和“个人”部分的数额加起来的结果(1500.00【1100.00+400=1500.00】)。“合计”填写小计栏目中的所有数额的合计数。
㈢ 公务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吗
《社保法》第十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公务员无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只要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在职期间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
但以前是实行双轨制,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在制度上被终结。《决定》明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在中国经济网《经济热点面对面》节目中表示,此次“壮士断腕式”的改革让养老金正式实现“并轨”,最让养老金研究者扬眉吐气,对于事业单位甚至整个社会来说,意义都非常重大。
㈣ 成都市公务员养老保险个人与单位缴费比例是1:1吗
成都市公务员养老保险个人与单位缴费比例并不是1:1。
成都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
2、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8%;
3、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2%;
4、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0.8%;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1,都是1%;
6、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各12%。
㈤ 公务员交多少养老保险
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每月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用呢?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算笔账
以广州市现有正科级公务员每月工资6000元,正处级每月工资10000元为例,大致可测算出:
正科级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总费用(含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6000元×8%+6000元×4%=720元
正处级公务员每月个人缴纳总费用=10000元×8%+10000元×4%=1200元
多位广州市直公务员表示,今后每月要多支出一笔养老保险费,但工资已多年未涨,希望配套的工资薪酬改革能尽快落地。
另据了解,目前广州的公务员个人无须缴纳养老金(待遇由财政解决),而事业单位则视其分类有所差异,比如参公事业单位一般就不用个人缴养老金,而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则普遍需要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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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公务员交养老保险吗
公务员不需要交纳养老保险。
公务员体系,公务员目前不交养老保险,实行退休金制度。退休后领取的是由财政发的退休金,退休标准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㈦ 公务员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0.5%。5、生育保险。单位1%。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㈧ 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数
摘要 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一般以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㈨ 公务员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公务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一)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21%,自己缴纳 8%;
(二)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9%,自己缴纳 2% 外加 10 块钱的大病统筹;
(三)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2%,自己缴纳 1%;
(四)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5%,自己不缴;
(五)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8%,自己不缴;
(六)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缴纳 8%,自己缴纳 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 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2020 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 2020 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