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对原代课教师有什么新政策
2018年国家没有代课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录的代课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和社会其它岗位聘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
沧州黄骅市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沧州黄骅市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贰』 对代课教师有哪些养老补贴,不知这3条亏大了
一般被辞退的原名办教师,代课教师有三种补贴方式。
教龄补贴
第一种按教龄补贴,一般按教龄补贴,补贴标准在60元到20元不等,领取补贴的条件必须满60周岁才可以领取教龄补贴,如果没到规定年龄是没有教龄补贴的。比如陕西,甘肃就是教龄补贴,任教服务满一年,每月教龄八元。随城乡居民养老金一起发放。那么这里值得学习的就是山东省在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方面给予更多的补贴,任教服务满一年可以领取20元补贴。
养老金
第二种是一次性经济补偿,比如广东省每任教服务满一年可以经济补偿1320元。给那些被辞退的原名办教师代课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那么我个人觉得这种补贴方式非常合理,并且还持续有保障。像重庆在这方面做得就非常好美,任教服务满一年补贴600元用来缴纳养老保险,并且还有120元的医疗补助,值得其他地区学习,
养老保险
第三种还有很多地区给补缴养老保险,我们个人只要缴纳一万元到两万元,就可以在退休后跟企业退休人员一样能够领取养老金。2014年前后,很多地区对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又进行了一次摸底清查工作,但是大部分都没有下文。他们为了农村的教育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晚年生活保障应该有效的解决。而且真的希望2018年能够统一补贴标准,重新考虑制定当年被辞退的那些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保障补贴标准。
『叁』 五年的民办教师有哪些待遇
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 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肆』 甘肃省人民政府如何解决代课教师
甘肃兰州教育局对民办代课教师具体安排如下:
对不在岗代课教师。即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包括未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按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870元的补偿标准,按照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实际代课时间按其本人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2)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代课教师可根据以下二类情况,按规定或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具体参保标准由本人自行选择确定。具体如下:①现在我县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公办中小学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以及办理参保手续时均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能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经历原始资料的,可自愿到县社保局按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对在岗代课教师。(1)对目前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进行一次性清退。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终算时间,核定其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按省定补偿标准(即870元/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2)代课教师离岗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开了用人单位的代课教师,也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对已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严格按照财教[2013]66号文件规定的离岗退养费标准(600元/月,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对代课教师在公办中小学代课期间,用人单位(学校)和个人共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期间的代课时间将从其实际代课时间中剔除,不予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要求所有代课教师本人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并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在初审公示前报县社保局核实认定。
关于代课教师参军入伍问题。对代课教师在代课前参军入伍、退伍后才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不作代课时间认定。对代课教师在参军入伍前已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在代课期间参军入伍,退伍后继续在本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可作代课时间认定。
『伍』 代课教师交社保退休工资政策代课师工资和正事教师有多大差别
2016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问题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是“砖窑黑工知识分子”的代名词!形容事情做的比别人多,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1/3不到。与“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义词。
代课教师产生原因
一是在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代课教师可缓解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
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逃避责任,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侵害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工资来源
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课教师工资由乡镇财政拨付,“目前,代课教师的人员经费由其聘用的学校自行筹集,而不是由市、区财政统一核拨。因此出现了代课教师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对等的问题。”
薪酬和待遇可能是代课老师最不愿提及的痛楚。在“深圳论坛”,有一名叫阿剑的网民有这样一段话:“我是一位年轻的高级教师,是内地原来所在学校的语文学科主任。多次应邀到省市组织的高考研讨会上讲学,发表各类文章400多篇。经常被所在地新闻部门采访,可是我到了现在所在的学校后,只能拿到3000元的工资,可能不到深圳在编同级别教师的1/3。而那些新分来的教师就是10000元,他们享受的各种保险、福利、奖金却没有我们的份。”在采访中,许多代课老师形容自己的代课生活是“爱着并痛着”。这个“爱”来自于她对学校、对职业的眷恋,这个“痛”源自她的身份。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谢谢阅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92年以前的农村代课教师,现在没有其它退休工资,到了退休年龄有没有政策能拿退休工资吗
目前没有此类政策,代课老师是合同工,如果没有通过教师招考成为正式在编教师,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享受国家干部的退休待遇。以后会不会有相关政策不知道,现在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可以农民身份按月领取养老金。
『柒』 2017年农村代课教师有啥新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执行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教龄补助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助。
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认证办法:
由镇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各学校具体负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本市内其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乡镇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对对认定过程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镇工作小组反馈,以便统一标准,统筹把握。
(7)甘肃农村代课教师养老金扩展阅读:
代课教师,也叫中国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教师
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课教师工资由乡镇财政拨付,“目前,代课教师的人员经费由其聘用的学校自行筹集,而不是由市、区财政统一核拨。因此出现了代课教师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对等的问题。”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代课教师的生活来源也不稳定。这一原因,使代课教师的压力与动力更大。
『捌』 代课教师有25年的教龄,请问应缴纳多少钱的养老保险,每月又能领多少
一般被辞退的原名办教师,代课教师有三种补贴方式。
教龄补贴
第一种按教龄补贴,一般按教龄补贴,补贴标准在60元到20元不等,领取补贴的条件必须满60周岁才可以领取教龄补贴,如果没到规定年龄是没有教龄补贴的。比如陕西,甘肃就是教龄补贴,任教服务满一年,每月教龄八元。随城乡居民养老金一起发放。那么这里值得学习的就是山东省在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方面给予更多的补贴,任教服务满一年可以领取20元补贴。
养老金
第二种是一次性经济补偿,比如广东省每任教服务满一年可以经济补偿1320元。给那些被辞退的原名办教师代课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那么我个人觉得这种补贴方式非常合理,并且还持续有保障。像重庆在这方面做得就非常好美,任教服务满一年补贴600元用来缴纳养老保险,并且还有120元的医疗补助,值得其他地区学习,
养老保险
第三种还有很多地区给补缴养老保险,我们个人只要缴纳一万元到两万元,就可以在退休后跟企业退休人员一样能够领取养老金。2014年前后,很多地区对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又进行了一次摸底清查工作,但是大部分都没有下文。他们为了农村的教育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晚年生活保障应该有效的解决。而且真的希望2018年能够统一补贴标准,重新考虑制定当年被辞退的那些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保障补贴标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玖』 我是农村代课教师,工作够15年。国家有政策,怎么办养老保险
您好!关于代课老师的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新政策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相关问题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如何投保养老保险
为了让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得到保障,让他们更有积极性来进行教育工作,我国出台了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的新政策。那么代课教师究竟如何投保养老保险呢?这就需要我们展开来说。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题,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解决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养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常发放,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关于财政补助标准和责任分担,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教学单位缴费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过了这个期限养老保险手续将不再受理。因此,希望广大代课教师能够及时办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