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温州养老保险的基数
2016年养老保险的基数是: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容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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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这是我们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地方也基本相同
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
自今年1月1日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市区已有80万城乡老人受惠于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下半年,我市将鼓励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也参保缴费,使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据了解,瓯海区的参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已于本月下旬开始办理,鹿城、龙湾也将于近日陆续展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参保;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财政按照相应标准,对以上7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35元、40元、50元、60元、80元和100元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按照《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年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离休、退职待遇或者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市区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需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人员,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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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温州市社会保险标准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如果是按照温州当地最低缴费基数3322元来参保,一档医保社保五险费用为1419.38元,医保二档社保费用为1026.02元。
④ 温州市社会养老保险
浙江省温州市养老保险的标准:企业负担18%,个人8%。
一、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的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二、《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缴费对象做了明确规定: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4,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5,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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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温州市职工养老保险
温州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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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温州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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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2016〕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已实行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151号)精神执行,未实行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按申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二、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
⑦ 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退休年龄应区分以下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且参保回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答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2、在当事人参保的是城镇职工社保的前提下,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且达到该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已经达到15年;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我国《社会保险法》、《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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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2016年温州市养老保险自己缴费多少钱。
温州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60%的,按60%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6%下调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3%,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2%,在职公务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5%下调为1%(4月份仍按1.5%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基准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划分,并进行相应浮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确定为4294.4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68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10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从5月1日起由原来的11%下调为10.2%(4月份仍按11%执行),其中住院统筹缴费比例为5.2%(4月份仍按6%执行),门诊统筹缴费比例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