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养老金缴费基数
一、最低缴费基数标准。2020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和上一年一样,没有变化,依旧为4927元/月。按照这一标准,上海市职工社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516.8元。
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调准为9939元/月,上海最新社保缴费上限表将调整为28017元,相比2019年增加了3384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_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拓展资料】
养老金基数一般指“养老保险基数”,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你的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
(一)若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
(二)若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⑵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0338元/月执行。
⑶ 2021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⑷ 上海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下限调整为5975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⑸ 2021年7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法律分析:2021年7月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4927元调整为5975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从原来28017元调整为31014元;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2480不变;最低工资从2480元调整为2590元;最低小时工资从22元调整为2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⑹ 上海2021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由于疫情影响,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⑺ 上海市社保基数调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基数为公司按照个人月度基本工资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其缴纳社保及个税的基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里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年终奖等收入项目。上一年度指的是上一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一般是在每年的四月到七月进行调整,2021年上海市的社保缴费基数继续是按照2020年的标准执行,其标准为: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参考标准为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39元/月,因此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8017元/月(9339元×3倍);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延续2019年的标准,为4927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