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6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新规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
昨日,成都市人社局公布了最新的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和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成都市今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
养老保险分4档最高817元/月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统计局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以下简称“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也随之调整。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326.8元、一档490.2元、二档653.6元、三档817元一共4个档次。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对应的4个档次,1~5月每月应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39.4元、59元、78.8元、98.4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3176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301.72元;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158.8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970元为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23.82元。
事业单位缴费工资按47644元执行
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执行;度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9018元。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382元/月,上限为11911元/月。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1月起按49018元执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1月起按47644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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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成都市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实施《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左右。
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在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还处在逐步恢复过程中,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省将有95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❸ 成都市退休人员涨工资涨多少工资
四川省2017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整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7〕3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规定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两部分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0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2.2016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2017年7月18日
❹ 2021年成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样调整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养老金怎么计算
基础养老金部分
(注:以下内容较烧脑)
先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A=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1×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N。2、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N=【a1/c1+ a2/c2+ a3/c3+ ……+an/cn】/n,其中n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a1a2a3 …an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人缴费工资基数,c1c2c3 …cn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础养老金=【( c1+A)/2】*n%,其中c1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例、缴费年限。这三个值越大,能拿到的基础养老金越多。
举例来说:你于2020年在北京办理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假设2019年北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你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均是当地平均工资的1.2倍,那么你的基础养老金=【(8000+8000*1.2)/2】*30%=2640元。
个人养老金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退休时你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多少,二是计发月数怎么算。
目前,企业职工所缴的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的部分,二是个人缴的部分。个人缴的部分,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累计进个人账户。单位缴的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那么,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就取决于你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了。你的缴费工资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也就越多。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就是退休后能拿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
举例来说:如果你的缴费工资为5000元(假设每月如此),缴费年限为30年,退休时年龄是60岁。个人账户储存额=5000*0.08*12*30= 144000元,计发月数为139个月。那么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44000/139=1036元(约)。
月薪5000,退休后能领多少钱?
❺ 成都养老金什么时间上调,调多少
进入2016年上调养老金是全国统一政策。只能耐心等待,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上调,国家人社部还没有公布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涨不涨还要看相关政策,所以。2005年以来
❻ 成都市养老基数从什么时候开始采用的省社平基数
自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之时,也就是自1996年1月1日起,实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川府发〔1995〕178号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二)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计算)作为缴费工资;企业以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总额。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未按60%执行缴费工资的,相应扣减其缴费年限。
(三)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具体缴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仍按工资总额和退休总额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改为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从1996年1月起,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3%的比例缴费,以后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以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按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缴费年限自开始缴费起计算,直至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止。
(六)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财政予以支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从1996年1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记入,包括:
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一定比例记入的部分。本办法实施后按职工缴费工资的8%记入,以后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缴费中记入的部分逐步适当降低。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按其缴费工资的11%记入个人帐户。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居民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并入个人帐户。
(五)职工在省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连续计算。
职工跨省调动工作,个人帐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及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退休后支付养老金,不能提前支付或移作它用。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将上一年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数额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通过企业通知职工,并受理核对和查询。
(八)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非工薪收入者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全部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死亡。
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等费用。
社会统筹基金要为人口老龄化和抵御风险留有一定的储备积累。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龃,同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两部分计发:
第一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总额的1/120计算。
第二部分为社会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计算社会养老金的比例为: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全省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5%计算,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加发0.5%。社会养老金比例最高为25%。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养老金比例。
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额。
2.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三部分计发:
第一部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总额的1/120计算。
第二部分为社会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计算社会养老金的比例为: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全省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5%计算,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加发0.5%。社会养老金比例最高为25%。
第三部分为缴费养老金和补贴,缴费养老金按本办法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每满1年按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同时加发一定比例的补贴。计算缴费养老金的比例为1.3%~1·4%。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养老金比例+(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办法实施前职工个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养老金比例×全部工作年限+补贴)×(全部工作年限-建立个人帐户缴费年限)÷全部工作年限
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额。
3.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低于按缴费每满一年计算两个月退休时上一年本人缴费工资数额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予以补足。
(三)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四)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政府确定。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
(一)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原则是:调整水平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
(二)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1日按照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退休的人员从下一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由省确定执行。
(三)每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在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中列支,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不足列支或没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在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国家当年另行规定提高待遇或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当年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❼ 四川成都中人退休工资何时补发!每月增加多少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版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最早的上海市上调养老金已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已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权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7)成都1018年养老金调整扩展阅读:
四川中人退休金补发,对于2014年以后国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也称中人,实行退休待遇新办法,如果是老办法待遇高,就按照老办法发放,如果是新办法待遇高,就按照新办法,新办法与老办法的差额,乘以退休年数,第一年计发10%,第二年计发20%。
2019年对于四川省中人来说是值得纪念的日子,他们在苦苦等待四年后终于可以领到补发的养老金了。据了解,2014年10月1日养老金并轨后,为了保证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不变,国家以十年为过渡期,从2015年开始对中人退休金进行补发。
报道称,2019年1月起四川退休中人已经重新核算成功并且进行补发了,并且有不少中人拿到补发的退休金。虽说有的人领的钱多,有的人领的钱少,但都是按照同一个方案进行核算的,即按以下标准重算养老金并发放:
如果新办法养老金大于老办法计发养老金时,那么在老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多出来的钱从2015年开始每年递增10%每月进行补发,补发时间为10年。
1、2015年补发比例10%;
2、2016年补发比例20%;
3、2017年补发比例30%;
4、2018年补发比例40%;
5、2019年补发比例50%;
6、2020年补发比例70%;
7、2021年补发比例80%;2022年补发比例90%;2023年补发比例100%。
四川人社厅中人养老金补发的通知已经发下来,所以四川中人就多了一份福利。或许,本来的养老金并不多,但现在重算养老金,并且还补发养老金的,意味着福利待遇增加了。其实,无论是四川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一直关心百姓,提高养老金就是很好的体现。
综上所述,四川中人退休金补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过渡期为10年,每一年计发10%的待遇差额,直到发放100%为止,养老金的计发是按照上一年度工资增长率计算的,按照当时的工资和补贴确定,老办法是按照年年增长,新办法是使用待遇测、差额来计算养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