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
法律分析:可以拥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收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②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已征地农民要交多少钱?
1、已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第一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9240~27720元,财政给予3960~1188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20元的养老金。第二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11544~34632元,财政给予4056~12168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60元。第三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13860~41580元,财政给予4140~1242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300养老金。
2、接近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第一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32340元,财政给予1386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20元的养老金。第二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40404元,财政给予14196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260元。第三档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48510元,财政给予14490元的补助,每月可领取300养老金。
二、新征地农民要交多少钱?
1、已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如果是已到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新征地农民,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的由征地部门缴费15600元,每月可领取260元养老金。男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由征地部门缴费31200元,每月可领取260元养老金。男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由征地部门缴费46800元,每月可领取260元。
2、接近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如果你是接近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新征地农民,男50~60岁、女40~:55岁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征地部门缴费54600元,每月可领取260元养老金。
3、适龄劳动力年龄段的人员:适龄劳动力年龄段人员考虑到其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规定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由征地部门为其缴费10186.2~20372.4元,就业后可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接续,再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③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而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来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④ 农村失地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如下: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1、仅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村户口人员,是不可以参保失业农民养老保险的;
2、当事人要享受到该保险待遇的:必须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并且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当地的市政规划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征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等明确。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
农村失地保险特指被征地农业户籍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所雇佣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
这两个保险都应该在社会保险局管理,农村失地保险缴费标准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在领取时农村失地保险也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并且这两项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国家不会为一个人补贴两次。
所以你要根据自己养老的预期,和你的缴费能力选择缴哪个。
现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也可以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轨。也就是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征地农民只要补足缴费额,就可以像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
两个保险都交了怎么办?
交了之后是不能退的,但是可以合并,合并后的养老金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合并的条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15年,可以合并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金。
不够15年的,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领取养老金 。
另外,假如受益人在未达到年龄就离世的,社保局将会退回本金和利息的。
⑥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规定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为如果其失地是因为国家征收土地导致的,其征收部门应当安排其社保费用,对其失地农民予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⑦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解决方案
(一)更新理念,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都缺乏受教育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农民失去土地后面临着极大的生活压力。要建立适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要给予经济补偿,更要从根源出发,作好对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给予失地农民法律援助和合理的政策鼓励,使其能够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再就业。鼓励用地单位给失地农民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支持农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让失地农民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办厂招工,实现再就业。(二)合理确定、自主选择养老保险模式
1.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可让其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失地农民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对缴费不满15年的,可参加市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不同档次享受不同水平的养老金待遇。向青壮年劳动力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对于失地老年人,让其享受城市低保。2.城市规划区外的失地农民,失去部分土地后仍为农村居民,仍有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土地。应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为其建立个人账户,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资金。(三)制定与法律配套的相关政策
1.加大投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一般应由征地单位为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可自由选择。落实基本保障后,再给予失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贴,以暂时缓解失地农民不能就业的生活困难。取消或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计算原则。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必须连续15年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失地农民再次排除在外。2.强化监管完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坚决查处强制性扣留农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行为;落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对于续保不能及时衔接的,政府应想办法筹集资金或免交部分费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严格制度一是完善征地补偿政策。改革征地制度,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和失地农民未来生存发展情况,依据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合理的征地评估办法,统一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落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不落实、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不能启动征地程序。条件准许的地方要积极探索现金补偿、留地、留房安置方式,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城市规划要为村集体建设预留空间,培养村集体造血功能,帮助解决农民养老资金。二是完善征地补偿程序。严格土地征用程序,在征用农民土地时要尊重绝大多数群众意见,公开补偿标准、安置标准和保障水平,严禁对手成交、私下交易,严禁未批先征、边批边征和非法批地占地。及时足额拨付失地农民补偿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片区综合低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项目核算、适时拨付、滚动发展”的原则成立征地专项基金,妥善管理使用补偿安置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问题。三是健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生活救助机制,将特困户和低保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解决其基本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等问题,避免侵害失地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