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乡村振兴战略第三十章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三十章 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要包括版
1、 优先发展农村教权育事业
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4、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5、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B. 如何建设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把重点放在城市,将农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并与农村经济改革相脱节。针对这一情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一方面明确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指明了制度建设的重点。依据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功能、保障层次及制约因素方面的不同,本文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如何重点突破谈几点看法: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工作是全面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身是以“五保”供养和灾民临时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这一制度在解决农民贫困,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曾经发挥过较大作用。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经办的社会救济经费不足,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四是救济工作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一贯性。
由于国家至今尚未出台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指导意见,所以各地也都处于探索阶段。综合各地的实践情况,我们认为,有效解决以下四个问题将有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1)如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限,保障标准定得不宜过高;并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应强求一致。实际操作中,各地应在综合考虑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合本地区的较为科学且可行的标准。(2)如何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对象的确定是当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主要难点。原则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应该是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但在具体实施方面,各地应在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并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操作。(3)如何筹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资金问题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地方财政和乡镇、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共同负担的。就我国乡镇财政的现状来看,许多地方财政为赤字财政,而财政赤字一般依赖于收费等预算外收入来弥补。随着国家对乡镇费改税政策的试行及逐步推广,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将越来越少,乡镇财政的负担也将越来越重,一些乡镇负担的保障金实际上难以落实。为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都能享受或领取到足额的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除了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外,还应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扩大其它辅助来源,如组织捐赠、义演等慈善活动,依靠民间力量建立互助基金、扶贫基金等。(4)如何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是目前各地在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在一些贫困地区尤其如此。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各地可借鉴城镇经验,在资金发放上采取由财政部门按指定账号划拨资金,由银行统一发放的形式。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通过总结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的经验,国务院于2003年1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在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体制、补偿模式、监督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和突破。但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只是停留在原则性政策层面上,为了保证该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并解决具体实施过程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资助的及时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之处是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筹资及其数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目的除强化政府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助能否及时足额到位。由于中央转移支付的前提是地方政府的筹资到位,而地方政府的筹资又是以农民的筹资为前提条件的;但很多农民的选择则是“只有政府先出钱,我才能放心出钱”,这样导致新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陷入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博弈。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政策的实际执行将会大受影响。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政府信誉,其依赖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助每一次都能及时到位。另外,为了鼓励乡村集体经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资金扶持,建议国家对其出资采取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科学制定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了统筹层次,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并针对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采取了风险型(保大不保小)补偿模式,从而有效降低了制度的系统风险。但各地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制定大病统筹实施方案,特别是如何确定统筹各方的出资额和保障水平。对此,我们认为可行的方式是:首先,各县(市)应在核清近几年本地区农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出筹资总水平;然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各方出资额;最后,本着“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在留有一定比例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同时确定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报销最高限额。第三,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四部分:(1)管理系统内部的监督。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经办机构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2)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由于管理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直接、外部监督就成为多层次监督机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3)社会监督。指利用新闻媒体及群众进行监督的机制。建议建立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的张榜公布制度,以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4)法律监督。指利用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进行监督。为此,我国应加快出台相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第四,探索建立县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自愿参与的医疗保障方式。但现实中农民参与与否并不仅仅取决于主观愿望,还受到农民经济条件的制约。对于许多农村特困群众而言,“拿不出钱”是其放弃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原因。而较差的生活状况本身又使这部分群众尤其需要依靠合作医疗提供必要保障。为了有效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我们认为应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县级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既可从财政拨付,也可通过捐赠等方式筹集。但无论如何,农村特困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应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盲区,而应作为检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
第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又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来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而形成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之间的良性互动。改进和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农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和模式可资借鉴,导致其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其一,未能合理考虑制度的系统风险,承诺了较高水平的固定利率。由于我国近年来利率持续下降,导致预定利率长期高于实际基金收益,从而引发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发生严重亏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预定利率进行调整,又使得人们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不信任,出现了大量退保情况。其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层次低,县级管理机制使得基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其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有限。由于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专门的投资管理人才,使得基金难以保值和增值。其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照所收取基金的3%提取管理费,加大了制度运行成本,并进一步降低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其五,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便利条件而挤占、挪用和挥霍农民养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六,缺乏国家的政策扶持,集体补助没能落实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并最终导致该制度于1999年开始陷入规范整顿,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局面。但整顿并不意味着放弃。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进行,必然要求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代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因此,当前的工作是针对存在的缺陷和出现的问题对原制度加以改进、完善和创新,以期形成一个更加合理并具有可持续性的新制度。
我们认为,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模式选择上仍应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因为原制度所出现的问题并不是由于选择了“个人账户储备积累”模式,而是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过,个人账户管理应保持充分的弹性,并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灵活处理“参保人身份、缴费方式、携带转账、中止和恢复、税收减免”等信息,以适应农民在各类经济活动情况下的缴费方式。资金的筹措可以仍采取个人交纳、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但应明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补贴政策,并不再从中提取3%的管理费,同时将集体补助落实到位。在资金管理方面应将原来的县级管理提高到省级或国家级的层次,并实行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坚持市场化运营的原则,依法建立委托人、托管人、投资人制度,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关于利率的设定,应在核定收益的基础上,采取变动利率分段计息的办法,以规避制度的系统风险;为确保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投资和发放均能安全有效,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监管机制,并处理好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的关系。在制度的推行方面,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的差异,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不可能采取同步发展的方式,而应采取非均衡推进方式。从当前情况看,可首先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C. 当前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标准并不健全,应该如何改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面临的普遍发展趋势。老龄化的到来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不完善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探索如何应对老龄化和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已迫在眉睫,这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向前发展和确保农村老龄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针对农民的社会养老标准并不健全,我们应该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改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最后,养老不仅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还应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老年人的护理质量,也就是说,老年人在年老时才有满足感。过去,在照顾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时,他们只停留在简单的生活护理或经济支持水平,很少有人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内在需求。为了满足人民的更深需求,我们不仅要重视物质生活的自给自足,还要重视精神服务的改善,使农村老年人能够分享更多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
D. 如何完善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从政策和立法上加强农村养老制度建设
制度通过法律来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律规范是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性地进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首先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呼吁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规范各级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5.2建站适合中国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体制问题、基金来源问题、管理问题应该有差异。同时,对于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也应该实行分层分类解决的办法;在制度没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将来接轨问题。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5.3合理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它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坚持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缴税的方式筹集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来源。可以增强筹资的刚性和强制力,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还有利于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负担,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人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养老金完全可以像城市职工那样进行缴纳,考虑实行缴税方式,可利用农村费税改革的契机,征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税,税收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民年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财政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承担者,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财政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投人一定量的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其资金来源可以从两种渠道取得:一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二是,上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5.4建立建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规避其基金贬值风险和政府信任风险。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时要确保其保值与增值,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要确定基金的投资范围。因此,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能力,避免基金贬值风险,也就成了各级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拓宽投资领域,还可以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代理,以提高资金增值率。国家应该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成熟,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建立养老基金进人资本市场所必须的基本组织结构和基础设施,使养老基金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5.5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宣传
由于中国地广人多,有的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促成这种观念被更多的农村人民接受。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使广大的农村朋友参入进来,才能促进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 为什么说发展农村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提升,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任务,是建立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农村养老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